湘政办发〔2018〕4号《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激发社会领域投资活力的实施意见》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激发社会领域投资活力的实施意见
湘政办发〔2018〕4号
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
为深化社会领域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激发医疗、养老、教育、文化、体育等社会领域投资活力,增加产品和服务供给,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激发社会领域投资活力的意见》(国办发〔2017〕21号)精神,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扎实有效放宽行业准入
1.制定社会力量进入医疗、养老、教育、文化、体育等领域的具体方案,明确工作目标和评估办法,新增服务和产品鼓励社会力量提供。(省教育厅、省民政厅、省文化厅、省卫生计生委、省新闻出版广电局、省体育局、省文物局、省中医药管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在社会需求大、供给不足、群众呼声高的医疗、养老领域尽快有突破,重点解决纳入医保定点难、养老机构融资难等问题。(省卫生计生委、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民政厅、湖南银监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2.分别制定完善医疗、养老、教育、文化、体育等机构设置的跨部门全流程综合审批指引,推进一站受理、窗口服务、并联审批,加强协作配合,并联范围内的审批事项不得互为前置。(省教育厅、省民政厅、省文化厅、省卫生计生委、省新闻出版广电局、省体育局、省文物局、省中医药管理局分别牵头会同省公安厅、省国土资源厅、省环境保护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等部门负责)推进行政许可标准化,简化申报材料,缩短审批时限,探索实行投资项目“全程代办”,提高部门内各环节审批效率,推广网上并联审批,实现审批进程可查询。(各市州人民政府负责)
3.完善医疗机构管理规定,优化和调整医疗机构类别、设置医疗机构的申请人、建筑设计审查、执业许可证制作等规定,推进电子证照制度。中医类诊所实行行政许可备案制,社会资本举办提供中医药服务门诊部、诊所,相关规划不限制布局。鼓励国(境)外医疗机构、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以合资或合作形式设立医疗机构,合理设定境外资本的股权比例。鼓励社会力量举办医学检验中心、医学影像中心、病理诊断中心等第三方检验检测机构,积极推进检验检测结果互认。在国家总量控制范围内,科学配置大型医用设备,逐步提高社会办医疗机构配置大型医用设备占比。鼓励社会办医疗机构参加区域医疗联合体。(省卫生计生委、省中医药管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4.按照保障安全、方便合理的原则,贯彻落实养老设施相关设计规范、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等标准,积极指导相关单位依法完善审批手续,整改火灾隐患,提高养老设施的消防安全水平。(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公安厅、省民政厅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5.制定整合改造闲置资源发展养老服务工作办法,开展闲置资源底数调查,鼓励社会资源利用闲置资源发展养老服务。推动公办养老机构改革试点,鼓励采取公建民营等方式,将产权归政府所有的养老服务设施委托企业或社会组织运营,探索提供经营性服务的公办养老机构改制。到2020年,政府运营的养老床位占当地养老床位总数的比例不超过50%。(省民政厅牵头会同省发改委等部门负责)
6.指导和鼓励文化文物单位与社会力量深度合作,采取合作、授权、独立开发等方式,允许通过知识产权入股等方式投资设立企业,推进文化创意产品开发试点。制定准入意见,支持社会资本对文物保护单位和传统村落的保护利用,推进集中连片传统村落、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的保护与建设,探索大遗址保护单位控制地带开发利用政策。鼓励文化与旅游融合发展,支持社会资本参与创作具有湖湘文化特色的文化旅游剧目。推动社会力量参与文物安全监督管理,通过购买服务等方式,聘用专业机构、人员进行巡查。(省文化厅、省文物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7.贯彻落实国家图书制作与出版分开的改革试点方案。(省新闻出版广电局牵头负责)
8.制定体育赛事举办流程指引,明确体育赛事开展的基本条件、标准、规则、程序和各环节责任部门,打通赛事服务渠道,强化对口衔接,有关信息向社会公开。积极引导各级政府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开展群众性体育赛事活动,探索大型专业体育企业通过特许经营方式盘活存量体育资产。支持社会力量投资建设人民群众身边的中小型体育场馆设施,培育具有本土特色的自主体育赛事产权及其相关衍生产品,打造一批具有湖湘文化底蕴的体育活动。(省体育局牵头负责)
9.规范体育比赛、演唱会等大型群众性活动的各项安保费用,落实体育比赛、演唱会等大型群众性活动开展安保工作的管理有关规定,提高安保公司和场馆的市场化运营服务水平。(省公安厅牵头会同省文化厅、省新闻出版广电局、省体育局负责)
10.改革医师执业注册办法,建立医师区域注册制度,将我省执业医师的注册地点落实到省,执业助理医师的注册地点落实到县,促进医师有序流动和多点执业。建立医师电子注册制度,简化审批流程,缩短办理时限,实行“一站式”注册服务,方便医师在线办理注册、变更、注销等事项。(省卫生计生委、省中医药管理局牵头负责)医疗、教育、文化等领域民办机构与公立机构专业技术人才在职称评审等方面享有平等待遇。(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牵头负责)
二、进一步扩大投融资渠道
11.贯彻落实国家医疗、养老、教育、文化、体育等社会领域产业专项债券发行指引,加强专项债融资政策培训,逐步充实企业债券后备企业库,充分利用专项债券平均收益低、回报周期长等特点,有序引导相关企业扩大债券融资规模,积极落实国家相关鼓励条款。(省发改委牵头负责)加强债券业务培训和指导,积极支持相关领域符合条件的企业发行公司债券、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和资产证券化产品,并探索发行股债结合型产品进行融资,满足日常运营资金需求。(湖南证监局、人民银行长沙中心支行按职责分工牵头负责)引导社会资本以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参与医疗机构、养老服务机构、教育机构、文化旅游设施、体育设施建设运营,开展PPP项目示范。对社会资本投资上述领域和具有稳定充足经营性收入的PPP项目,按照省人民政府关于实施积极财政政策扩大有效投资推动调结构稳增长的有关规定给予前期费用补助。(省财政厅牵头负责)
12.发挥政府资金引导作用,对有一定竞争性、存在市场失灵、外溢性明显的关键领域和薄弱环节,引导社会资本共同设立产业投资基金。产业投资基金以社会资本为主体,采用市场化方式运作,支持社会领域产业发展。支持境内外资本在湘设立各类社会领域产业投资基金。(省财政厅、省商务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13.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在依法合规、风险可控、商业可持续的前提下,创新开发有利于社会领域企业发展的金融产品,合理确定还贷周期和贷款利率。(人民银行长沙中心支行、湖南银监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14.贯彻落实《商业银行押品管理指引》,明确抵押品类别、管理、估值、抵质押率等政策。(湖南银监局牵头负责)
15.大力推进专利、商标、版权等知识产权质押融资,拓展科技型中小微企业融资渠道。建立健全知识产权质押融资风险分担和补偿机制,建立知识产权交易平台,用好湖南省重点产业知识产权运营基金,探索开展投贷联动模式。培育知识产权运营机构,引进有经验的无形资产评估机构,开展知识产权评估、价值分析、质押登记等服务,促进知识产权转化交易。(省知识产权局、省财政厅、人民银行长沙中心支行、省工商局、湖南银监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按照国家统一部署,有效利用既有平台,加强信息对接和数据共享,形成以互联网为基础、全国统一的商标权、专利权、版权等知识产权质押登记信息汇总公示系统,推动社会领域企业以知识产权为基础开展股权融资。建立专利权质押融资登记服务快速通道。(省发改委、省知识产权局牵头会同人民银行长沙中心支行、省工商局、省新闻出版广电局等部门负责)鼓励地方建立知识产权风险分担或补偿机制,出台贴息、评估费补贴等引导政策,降低企业融资成本。(省知识产权局牵头会同各市州人民政府负责)
16.支持社会领域企业用股权进行质押贷款,推动社会领域企业用收益权、应收账款以及法律和行政法规规定可以质押的其他财产权利进行质押贷款。鼓励各地通过设立行业风险补偿金等市场化增信机制,推动金融机构扩大社会领域相关产业信贷规模。(省财政厅、省政府金融办、人民银行长沙中心支行、湖南银监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17.以园区为依托,搭建中小企业信息服务、投融资服务、科技创新等服务平台,支持服务平台增强服务能力、降低服务成本、增加服务种类、提供公益服务。(省经信委、省发改委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18.探索允许营利性的养老、教育等社会领域机构以有偿取得的土地、设施等财产进行抵押融资。(省财政厅牵头会同省民政厅、省教育厅、省国土资源厅、省政府金融办、人民银行长沙中心支行、湖南银监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19.发挥行业协会、开发区、孵化器的沟通桥梁作用,加强与资本市场对接,支持企业在主板、中小板、创业板上市,在新三板、区域性股权交易市场挂牌。支持符合条件的创新型医药生产企业上市融资、发行债券、并购和重组。推进社会领域创新产品上市许可持有人制度试点工作。(省科技厅、省民政厅、省文化厅、省卫生计生委、省新闻出版广电局、湖南证监局、省体育局等部门以及各市州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认真落实土地税费政策
20.将医疗、养老、教育、文化、体育等领域用地纳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和年度用地计划,农用地转用指标、新增用地指标分配要适当向上述领域倾斜,有序适度扩大用地供给。编制市县公共服务设施专项规划,合理布局公共服务设施。严肃查处违规调整公用服务设施用地行为。(省国土资源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以及各市州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21.医疗、养老、教育、文化、体育等领域新供土地符合划拨用地目录的,依法可按划拨方式供应。对可以使用划拨用地的项目,在用地者自愿的前提下,鼓励以出让、租赁方式供应土地,支持市、县人民政府以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作价出资或者入股的方式提供土地,与社会资本共同投资建设。应有偿使用的,依法可以招拍挂或协议方式供应,土地出让价款可在规定期限内按合同约定分期缴纳。支持实行长期租赁、先租后让、租让结合的土地供应方式。(省国土资源厅牵头会同省财政厅、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22.市、县级人民政府应依据当地土地取得成本、市场供需、产业政策和其他用途基准地价等,制定公共服务项目基准地价,依法评估并合理确定医疗、养老、教育、文化、体育等领域公共服务项目的出让底价。(省国土资源厅、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23.企业将闲置划拨土地上的工业厂房、仓库等用于养老、流通、服务、旅游、科教、文化创意等行业发展的,经依法批准后,在5年内可继续以划拨方式使用土地,暂不变更土地使用性质。5年期满需办理相关手续的,可按新用途、新权利类型、市场价,以协议方式办理。(省国土资源厅牵头会同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环境保护厅、省文化厅、省体育局、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24.制定闲置校园校舍综合利用方案,优先用于教育、养老、医疗、文化、体育等社会领域。(省教育厅牵头会同省民政厅、省卫生计生委、省文化厅、省体育局等部门负责)
25.全面落实医疗、养老、教育、文化、体育等领域税收政策。优化纳税服务,落实同城通办、一窗通办、预约办税、网上办税等便民服务举措。精准开展政策宣传辅导,简化办税流程,提升效率,对税收优惠事项全面实行备案制。加强政策效应分析,完善税收政策效应分析报告制度。(省财政厅、省地税局、省国税局牵头负责)
26.加大监督检查力度,落实非公立医疗、教育等机构享有与公立医院、学校用水电气热等同价政策,落实民办的公共文化服务机构、文化创意和设计服务企业用水电气热与工业同价政策,落实大众健身休闲企业用水电气热价格不高于一般工业标准政策,落实社会领域各项收费优惠政策。水土保持补偿费降标30%,无线电频率占用费降标20%(2017年7月1日起)。(省发改委牵头会同省财政厅负责)
四、大力促进融合创新发展
27.各地根据资源条件和产业优势,科学规划建设社会领域相关产业创新发展试验区,在准入、人才、土地、金融等方面先行先试。积极鼓励各类投资投入社会领域相关产业,推动产业间合作,促进产业融合、全产业链发展。(各市州人民政府以及省发改委、省教育厅、省民政厅、省文化厅、省卫生计生委、省新闻出版广电局、省体育局、省文物局、省中医药管理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28.制定医养结合管理和服务规范、城市马拉松办赛指南、自驾车旅游发展规划、汽车露营活动指南、户外徒步组织规范、文化自然遗产保护和利用指南。实施文化旅游精品示范工程,建设“锦绣潇湘”品牌全域旅游基地。建设湖南文化创意中心,打造一批非遗文创基地,建设一批历史文化主体园区、艺术街区,打造一批文化产业会展品牌。鼓励和扶持体育器材及配件制造,训练健身器材制造,运动防护用具制造,运动车、车船、航空器等设备制造,体育服装鞋帽制造,体育游艺娱乐用品制造等体育运动装备制造业发展。推动体育运动装备制造与相关产业建立技术支持、原材料供需和人才支持的协同发展机制。制定体育医疗康复产业发展行动计划。(省卫生计生委、省民政厅、省中医药管理局、省体育局、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文化厅、省文物局、省旅发委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29.支持社会力量举办规范的中医养生保健机构,鼓励药品经营企业举办中医坐堂医诊所,培育一批技术成熟、信誉良好的知名中医养生保健服务集团或连锁机构。鼓励中医医疗机构发挥自身技术人才等资源优势,为中医养生保健机构规范发展提供支持。支持有资质的中医专业技术人员开办中医门诊部、诊所。开展中医特色健康管理。(省中医药管理局牵头负责)
30.推进“互联网+”益民服务,完善行业管理规范,发展壮大在线教育、在线健身休闲、物业管理、公共文化服务等平台,建设和完善面向基层的远程医疗服务平台,加快推行面向养老机构的远程医疗服务试点,推广大数据应用,引导整合线上线下企业的资源要素,推动业态创新、模式变革和效能提高。(省发改委、省教育厅、省经信委、省民政厅、省文化厅、省卫生计生委、省体育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31.鼓励支持大型医院与医疗器械、药品、康复辅助器具企业合作建设创新药品、医疗器械示范应用基地、培训中心,建立技术创新与临床评价、示范应用的良性循环。鼓励和支持创新产品在省内产业化,省财政对符合条件的创新性产品产业化项目从相关专项中给予5%—10%的配套资金支持。支持国内和本省企业市场孵化。实行“两型产品”等优先采购制度,支持创新医疗器械、药品、康复辅助器具等产品优先进入各类政府采购目录。建立社会领域制造业审批绿色通道。建设一批管理规范、环境友好、特色突出的医药产业园、文化产业园。(省经信委会同省发改委、省卫生计生委、省民政厅、省体育局、省文化厅、省教育厅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加强监管优化服务
32.完善协同监管机制,探索建立服务市场监管体系。相关行业部门要统筹事业产业发展,强化全行业监管服务,把引导社会力量进入本领域作为重要职能工作,着力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总结成功经验和案例,制定推广方案。(省教育厅、省民政厅、省文化厅、省卫生计生委、省新闻出版广电局、省体育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工商、食品药品监管、质监、价格等相关监管部门要加强对社会领域服务市场监管,切实维护消费者权益,强化相关产品质量监督,严厉打击虚假广告、价格违法行为等。(省工商局、省食品药品监管局、省质监局、省发改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33.建立医疗、养老、教育、文化、体育等机构及从业人员黑名单制度和退出机制,以违规违法行为、消防安全不良行为、信用状况、服务质量检查结果、顾客投诉处理结果等信息为重点,实施监管信息常态化披露。(省教育厅、省公安厅、省民政厅、省文化厅、省卫生计生委、省工商局、省新闻出版广电局、省体育局、省文物局、省中医药管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34.建立健全医疗、养老、教育、文化、体育等机构及从业人员信用记录,客观、及时纳入省信用信息共享交换平台,其中涉及企业的相关记录同步纳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湖南)。对严重违规失信者依法采取限期行业禁入等联合惩戒措施,建立健全跨地区、跨行业、跨部门的信用奖惩联动机制。(省发改委、人民银行长沙中心支行牵头会同省教育厅、省民政厅、省文化厅、省卫生计生委、省工商局、省新闻出版广电局、省体育局、省中医药管理局等相关部门负责)
35.积极培育和发展医疗、养老、教育、文化、体育等领域的行业协会商会,鼓励行业协会商会主动完善和提升行业服务标准,发布高标准的服务信息指引,开展行业服务承诺活动,组织有资质的信用评级机构开展第三方服务信用评级。(省教育厅、省民政厅、省文化厅、省卫生计生委、人民银行长沙中心支行、省工商局、省新闻出版广电局、省体育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36.建立完善社会领域产业统计监测制度,在文化、体育、旅游及相关产业分类基础上,按照部门职能分工,开展相关产业统计调查,加强产业融合发展统计、核算和分析。(省统计局牵头负责)
37.充分利用广播电视、平面媒体及互联网等新兴媒体,积极宣传社会资本投入相关产业、履行社会责任的先进典型,提升社会认可度。(省教育厅、省民政厅、省文化厅、省卫生计生委、省新闻出版广电局、省体育局、省文物局、省中医药管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进一步激发社会领域投资活力的重要意义,把思想认识和行动统一到省人民政府重要决策布署上来,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落实责任分工,强化监管服务,合理引导预期,着力营造良好市场环境。
附件:重点任务分工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8年1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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