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政办函〔2018〕18号《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及其专业委员会和省政府领导同志安全生产联系点的通知》

浏览量:          时间:2018-04-19 22:54:44

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及其专业委员会和省政府领导同志安全生产联系点的通知




鄂政办函〔2018〕18号





各市、州、直管市及神农架林区人民政府,省政府有关部门: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就调整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及其专业委员会、省政府领导同志安全生产联系点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省安全生产委员会

主任:王晓东 省长

副主任:黄楚平 常务副省长

曹广晶 副省长

曾欣 副省长、省公安厅厅长

童道驰 副省长

周先旺 副省长

陈安丽 副省长

杨云彦 副省长

各位副省长负责分管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曹广晶副省长负责省安全生产委员会日常工作。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设在省安监局。

二、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

(一)煤炭电力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

第一主任:黄楚平 常务副省长

主任:甄建桥 省发展改革委副主任、省能源局局长

办公室设在省能源局。

(二)非煤矿山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

第一主任:曹广晶 副省长

主任:郭唐寅 省安监局局长

办公室设在省安监局。

(三)石化工业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

第一主任:曹广晶 副省长

主任:郭唐寅 省安监局局长

办公室设在省安监局。

(四)烟花爆竹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

第一主任:曹广晶 副省长

主任:郭唐寅 省安监局局长

办公室设在省安监局。

(五)民爆物品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

第一主任:曾欣 副省长、省公安厅厅长

主任:喻春祥 省公安厅常务副厅长

办公室设在省公安厅治安总队。

(六)特种设备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

第一主任:曹广晶 副省长

主任:邹贤启 省质监局局长

办公室设在省质监局。

(七)综合交通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

第一主任:曹广晶 副省长

主任:何光中 省交通运输厅厅长

办公室设在省交通运输厅。

(八)消防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

第一主任:曾欣 副省长、省公安厅厅长

主任:喻春祥 省公安厅常务副厅长

办公室设在省公安消防总队。

(九)建设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

第一主任:童道驰 副省长

主任:李昌海 省住建厅厅长

办公室设在省住建厅。

(十)城(乡)燃气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

第一主任:童道驰 副省长

主任:李昌海 省住建厅厅长

办公室设在省住建厅。

(十一)工业(冶金)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

第一主任:曹广晶 副省长

主任:王祺扬 省经信委主任

办公室设在省经信委。

(十二)校园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

第一主任:陈安丽 副省长

主任:陶宏 省教育厅厅长

办公室设在省教育厅。

(十三)医院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

第一主任:杨云彦 副省长

主任:张晋 省卫生计生委党组书记

办公室设在省卫生计生委。

(十四)油气长输管线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

第一主任:黄楚平 常务副省长

主任:甄建桥 省发展改革委副主任、省能源局局长

办公室设在省能源局。

(十五)旅游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

第一主任:杨云彦 副省长

主任:晏蒲柳 省旅游发展委主任

办公室设在省旅游发展委。

(十六)商贸(成品油)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

第一主任:童道驰 副省长

主任:秦军 省商务厅厅长

办公室设在省商务厅。

(十七)自贸区及海关特殊监管区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

第一主任:童道驰 副省长

主任:秦军 省商务厅厅长(省自贸办主任)

办公室设在省自贸办。

(十八)国土(地质)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

第一主任:周先旺 副省长

主任:张猛 省国土资源厅厅长

办公室设在省国土资源厅。

(十九)军工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

第一主任:曹广晶 副省长

主任:省国防科工办主要负责同志

办公室设在省国防科工办。

三、省政府领导同志安全生产联系点


王晓东省长联系武汉市,对口牵头单位为省安监局。

黄楚平常务副省长联系鄂州市、咸宁市,对口牵头单位为省发展改革委、省能源局。

曹广晶副省长联系黄石市、荆州市、孝感市、潜江市,对口牵头单位为省经信委、省环保厅、省交通运输厅、省质监局、省安监局、省国防科工办、湖北煤监局。

曾欣副省长联系宜昌市、恩施州,对口牵头单位为省公安厅。

童道驰副省长联系十堰市、随州市,对口牵头单位为省住建厅、省商务厅。

周先旺副省长联系荆门市、天门市,对口牵头单位为省国土资源厅、省农业厅。

陈安丽副省长联系襄阳市、仙桃市,对口牵头单位为省教育厅。

杨云彦副省长联系黄冈市、神农架林区,对口牵头单位为省卫生计生委、省旅游发展委。

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及其专业委员会的其他组成人员因工作变动等原因需要调整的,由所在单位分别向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办公室提出,按程序报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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