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政办发〔2018〕6号《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北省推广落实支持创新相关改革举措工作方案的通知》

浏览量:          时间:2018-04-19 23:31:01

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北省推广落实支持创新相关改革举措工作方案的通知




鄂政办发〔2018〕6号






各市、州、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湖北省推广落实支持创新相关改革举措工作方案》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湖北省推广落实支持创新相关改革举措工作方案

 



为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广支持创新相关改革举措的通知》(国办发〔2017〕80号)精神,在全省范围推广落实支持创新相关改革举措,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总体目标

在全省复制推广支持创新相关改革举措,着力破解制约创新发展的体制机制障碍,营造创新驱动发展的制度环境和公平竞争市场环境,加快培育壮大经济发展新动能。2018年2月底前,制定完成13项改革举措实施方案或实施意见;2018年底前,在全省范围内全面推行。

二、主要任务

(一)专利快速审查、确权、维权一站式服务。

主要内容:在专利密集型产业集聚区,依托知识产权快速维权中心,开展集专利快速审查、快速确权、快速维权于一体的一站式综合服务。

责任单位:省知识产权局、省国防科工办(列第一位的为牵头单位,下同)。

推广范围:各市(州)、县(市、区)。

(二)以关联企业从产业链核心龙头企业获得的应收账款为质押的融资服务。

主要内容:以从核心龙头企业获得的应收账款作为质押,为关联产业链大企业、供应商中小微企业提供融资服务。

责任单位:人行武汉分行、省经信委。

推广范围:各市(州)、县(市、区)。

(三)面向中小企业的一站式投融资信息服务。

主要内容:构建物理载体和信息载体,通过政府引导、民间参与、市场化运作,搭建债权融资服务、股权融资服务、增值服务三大信息服务体系,加强科技与金融融合,为中小企业提供全方位、一站式投融资信息服务。

责任单位:人行武汉分行、湖北银监局、湖北证监局、省政府金融办。

推广范围:各市(州)、县(市、区)。

(四)贷款、保险、财政风险补偿捆绑的专利权质押融资服务。

主要内容:金融机构、地方政府等依法按市场化方式自主选择建立“贷款+保险保障+财政风险补偿”的专利权质押融资新模式,为中小企业专利贷款提供保证保险服务。

责任单位:人行武汉分行、省知识产权局、湖北银监局、湖北保监局、省政府金融办。

推广范围:各市(州)、县(市、区)。

(五)强化创新导向的国有企业考核与激励。

主要内容:完善对地方国有企业重大创新工程和项目的容错机制,引入领导人员任期激励等创新导向的中长期激励方式。

责任单位:省国资委。

推广范围:各市(州)、县(市、区)。

(六)事业单位可采取年薪制、协议工资制、项目工资等灵活多样的分配形式引进紧缺或高层次人才。

主要内容:高校和科研院所采取年薪制、协议工资制或项目工资等灵活多样的形式引进紧缺或高层次人才。

责任单位:省人社厅、省教育厅、省财政厅、中科院武汉分院。

推广范围:各市(州)、县(市、区)。

(七)事业单位编制省内统筹使用。

主要内容:建立“动态调整、周转使用”的事业单位编制省内统筹调剂使用制度,形成需求引领、基数不变、存量整合、动态供给的编制管理新模式。

责任单位:省编办、省人社厅、省教育厅、省财政厅。

推广范围:各市(州)、县(市、区)。

(八)国税地税联合办税。

主要内容:国税、地税合作共建办税服务厅,统筹整合双方办税资源,实现“进一家门、办两家事”的目标。

责任单位:省国税局、省地税局、人行武汉分行。

推广范围:各市(州)、县(市、区)。

(九)军民大型国防科研仪器设备整合共享。

主要内容:建立共享服务平台,整合一定区域内大型国防科研设施与高校、科研院所仪器设备,逐步实现开放共享。

责任单位:省国防科工办、省科技厅、省财政厅。

推广范围:各市(州)、县(市、区)。

(十)以股权为纽带的军民两用技术联盟创新合作。

主要内容:联盟成员单位通过股权合作,构建紧密的组织形式和成果分享机制,提升军民两用技术的联合研发创新能力,促进科技成果转化。

责任单位:省国防科工办。

推广范围:各市(州)、县(市、区)。

(十一)民口企业配套核心军品的认定和准入标准。

主要内容:在军工企业中确定可面向民口企业配套核心军品的认定、准入标准,形成军工企业与民口企业分工协作的合作模式。

责任单位:省国防科工办。

推广范围:各市(州)、县(市、区)。

(十二)鼓励引导优秀外国留学生在华就业创业,符合条件的外国留学生可直接申请工作许可和居留许可。

主要内容:1.外国留学生凭国内高校毕业证书、创业计划书,可申请加注“创业”的私人事务类居留许可;注册企业的,凭国内高校毕业证书和企业注册证明等材料,可申请工作许可和工作类居留许可。

责任单位:省外侨办、省人社厅、省教育厅、省公安厅。

推广范围:各市(州)、县(市、区)。

2.获得硕士及以上学位的外国留学生,符合一定条件的,可直接申请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和工作类居留许可。

责任单位:省外侨办、省人社厅、省教育厅、省公安厅。

推广范围:各市(州)、县(市、区)。

(十三)积极引进外籍高层次人才,简化来华工作手续办理流程,新增工作居留向永久居留转换的申请渠道。

主要内容:1.整合外国专家来华工作许可和外国人入境就业许可,实行一个窗口办理发放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证。

责任单位:省外侨办、省人社厅。

推广范围:各市(州)、县(市、区)。

2.在原有永久居留政策基础上,新增与工资和税收挂钩的市场化渠道,外籍人员达到工资、缴税、工作年限等方面规定标准后,即可申请永久居留。

责任单位:省公安厅、省外侨办、省人社厅。

推广范围:武汉市。

三、工作要求

(一)重视推广工作。各地各有关部门要深刻认识推广落实支持创新相关改革举措的重大意义,将其作为深入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和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重要抓手,以复制推广改革举措为契机,构建与创新驱动发展要求相适应的新体制、新模式,持续释放改革红利,激发全社会创新创造活力,加快培育壮大经济发展新动能。

(二)精心组织实施。省有关部门要及时梳理已出台的相关政策文件,研究制定复制推广工作的时间表、路线图,总结我省落地推广工作;各项任务的牵头单位要会同相关单位尽快制定改革举措实施方案,及时将推广落实进展情况报省发展改革委、省科技厅。省发展改革委、省科技厅要加强统筹协调、督促落实,定期跟踪改革举措推广落实工作进展情况及效果,重大问题及时向省人民政府报告。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要将改革举措推广落实工作列为本地重点工作,结合实际情况,积极创造条件、扎实推进,确保改革举措落地生根、产生实效。

(三)加强宣传引导。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加强改革政策宣传,提升改革举措的群众关注度、知晓率、获得感,为改革举措落实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在全省上下形成理解改革、支持改革、推动改革的浓厚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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