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政办发〔2017〕96号《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强化学校体育促进学生身心健康全面发展的实施意见》

浏览量:          时间:2018-04-19 23:58:11

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强化学校体育促进学生身心健康全面发展的实施意见




鄂政办发〔2017〕96号






各市、州、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强化学校体育促进学生身心健康全面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6〕27号)精神,进一步推动学校体育改革发展,促进学生身心健康、体魄强健,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以“天天锻炼、健康成长、终身受益”为目标,坚持课堂教学与课外活动相衔接、培养兴趣与提高运动技能相促进、活动与运动竞赛相协调、整体推进与分类指导相结合,改革创新体制机制,全面提升体育教育质量,健全学生人格品质,提高学生健康水平,充分发挥体育在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推进素质教育中的综合作用,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二)工作目标。到2020年,全省学校体育工作水平明显提升,学校体育办学条件总体达到国家标准,学校体育教学质量和保障能力明显提高;体育课时和锻炼时间落实,确保学生每天锻炼一小时,学生体育锻炼习惯基本养成,运动技能和体质健康水平明显提升,规则意识、合作精神和意志品质显著增强;体育教学、运动训练与竞赛体系基本完备。政府主导、部门联动、社会参与的学校体育工作推进机制更加完善,基本形成体系健全、管理规范、充满活力、特色鲜明的学校体育发展格局。

二、深化教学改革,提高体育教育教学质量

(三)完善并落实体育课程。以培育学生兴趣、养成锻炼习惯、掌握运动技能、增强学生体质为主线,推进大中小学体育课程有序衔接。中小学校要按照国家课程标准开足开好体育课程,保证小学1-2年级每周4课时、小学3-6年级和初中每周3课时、高中每周2课时,有条件的地方应增加体育课时。高等学校为学生开好体育必修课,一、二年级本科学生不少于144学时,高职高专学生不少于108学时,为其他年级学生和研究生开设选修课并计入学分。在学校广泛开展足球、篮球、排球等集体项目,积极推进田径、乒乓球、羽毛球、武术、体操和啦啦操等项目,大力普及游泳运动项目,鼓励发展特色品牌体育项目。进一步挖掘整理民族民间体育,开发易于学生学习和推广的体育项目,丰富教学内容,增强体育课吸引力。任何学校不得以任何理由和方式减少、挤占或者随意停上体育课。

(四)深化体育教学改革。体育教学要以培养学生运动能力、健康行为、体育品德为目标,科学设置教学目标,合理选择教学内容,创新教学组织形式,灵活运用教学方法,促进学生积极主动学习。要强化学生体育技能实践,使每个学生熟练掌握一至两项运动技能。要注重学生个体差异,因材施教。研究开发适合不同类型残疾学生的教学资源,提高特殊教育学校教学质量,保障每个学生享有接受体育教育的权利。鼓励高等学校组建体育教学联盟,开展跨校、跨区域教学改革与实践活动。支持师范类高校与中小学校建立教学合作机制,深入研究中小学体育教学规律,为教学改革提供理论支撑。充分利用现代信息技术,建立体育学科信息化资源库,开发教学资源,推动体育教学改革与发展。

(五)强化课外体育锻炼。健全体育锻炼制度,把学生体育锻炼纳入教学计划和作息时间安排,与体育课内容衔接,保证学生每天不少于1小时校园体育活动。幼儿园要遵循幼儿年龄特点和身心发育规律,开展丰富多彩的体育活动。中小学要保证每天不少于30分钟的大课间体育活动,做一次广播操和两次眼保健操,寄宿制学校要坚持每天出早操。高等学校要组织学生每周至少参加三次体育锻炼。鼓励学生建立体育团队,参加全民健身运动,合理安排家庭“体育作业”,家长要支持学生参加社会体育活动,社区要为学生体育锻炼提供便利。积极创建学校体育工作示范校,定期组织开展阳光体育系列活动和“走下网络、走出宿舍、走向操场”主题活动,坚持开展学生冬季长跑等群体性活动,形成覆盖校园内外、各具特色的学生课外体育锻炼体系。

三、培育体育特色,提高课余体育运动水平

(六)培育特色体育项目。实施体育特色项目学校创建计划,重点培育一批体育特色项目学校,培养优秀体育后备人才,提高体育运动竞技水平。加强校园足球特色学校和体育传统项目学校建设,优化布局结构,完善激励机制,健全考核体系,发挥其示范作用。推进教体结合,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和学校与体育部门联办运动队及体育俱乐部,鼓励优秀教练员、运动员到学校指导运动训练,鼓励高水平运动队建设高校与体育特色项目学校对接,在项目布局、人才选拔、业务指导等方面建立合作机制,逐步建立体育人才梯队,为培养高水平竞技体育人才奠定基础。

(七)健全体育竞赛制度。建立常态化的校园体育竞赛机制,广泛开展班级、年级、院系和校际间体育竞赛,每年至少举办一次综合性运动会或体育节。教育、体育部门要统筹协调,把学生体育竞赛列入本级体育竞赛计划,每年组织学生体育竞赛不少于三项,积极承担和参加全国及省级体育竞赛。每三年举办一届全省中学生运动会,每年举办若干单项体育竞赛活动,构建分级管理、赛制稳定、衔接有序、运行规范的省、市、县三级竞赛体系。加强校园足球联赛管理,健全校园篮球、排球等体育特色项目竞赛制度,打造具有湖北特色的学校体育竞赛品牌。

(八)畅通人才培养渠道。重视体育人才培养,鼓励中小学开展课余体育训练,研究制定招收体育人才政策,畅通优秀体育人才选拔渠道。学校要为体育特长学生制定培养计划,处理好文化课学习和运动训练的关系,打好专项运动基础,促进学生全面发展。高校要为学生运动员制定弹性学制政策,对学生运动员参加全国、全省比赛取得的优异成绩可计入学分。对体育竞赛中取得优异成绩的学生给予精神及物质奖励。加强高校高水平运动队的规划布局、建设评审和监督管理,不断提高高水平运动队建设和管理水平。

四、完善激励机制,增强学校体育保障能力

(九)加强师资队伍建设。加强师德建设,培养和造就一支师德高尚、业务精湛、结构合理、充满活力的体育教师队伍。在各县(市、区)教职工编制总量内,按照标准配齐体育教师,小学1-2年级每5-6个班、小学3-6年级和初中每6-7个班、高中每8-9个班配备一名体育教师,农村200名学生以上的学校至少配备1名专职体育教师。在中小学教师招聘中足额安排体育教师招录岗位,实行“缺一补一”和“退一补一”办法。招聘体育教师可采取“先面试、后笔试”办法,注重考核应聘人员的体育教学技能。办好高等学校体育教育专业,为中小学培养合格体育教师。鼓励优秀教练员、退役运动员、社会体育指导员、有体育特长的志愿人员带教带训兼任体育教师。实施体育教师全员培训计划,在“国培计划”和省级培训等项目中加大体育教师培训力度,定期开展体育教学评优和教师技能展示活动,提高教师教学能力和专业素质。加快特殊教育学校体育师资培养,提升特殊教育体育教师水平。推进城乡和县域内教师轮岗交流,通过送教下乡、对口支教等形式援助乡镇学校,有条件的地方和学区由乡镇统一安排体育教师,促进教师均衡配置和教学资源共享,提高农村学校体育教学质量。

(十)完善教师评价机制。完善符合体育学科特点的体育教师考核办法,科学合理核定体育教师工作量,把组织开展课外活动、学生体质健康测试、运动训练和体育竞赛及裁判等相关工作纳入教学课时工作量,保障体育教师在职称评聘、福利待遇、评优表彰、晋级晋升等方面与其他学科教师同等待遇。高等学校要根据体育教学岗位特点,制定符合体育教学实际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

(十一)改善体育设施条件。各地要按照学校建设标准和设计规范,统筹各类项目资金,加大对学校体育设施建设的支持力度。要把学校体育设施列入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的重要内容,以保基本、兜底线为原则,建设好学校体育场地设施,配好体育器材,为体育教师配备必要的工作服装等教学装备。加快足球场地、运动跑道和游泳场馆建设,积极推进公共体育场馆设施为学校体育提供服务,向学生免费或优惠开放,推动有条件的学校体育设施在课后和节假日对本校师生和公众有序开放,充分利用青少年活动中心等资源开展体育活动。

(十二)完善经费投入机制。各市、州、县人民政府在安排财政转移支付资金和本级财力时要对学校体育给予倾斜,重点支持学校体育设施建设、大型体育赛事和校园足球。教育部门要根据需求将学校体育工作经费纳入年度预算,学校要保障体育工作的经费需求。体育部门统筹体育彩票公益金等资金,支持青少年体育活动、体育后备人才培养、体育师资培训和学生体质监测。鼓励和引导社会资金支持学校体育发展,多渠道增加学校体育投入。

(十三)防范体育运动风险。健全校园体育运动伤害风险防范机制,把体育运动伤害风险防范纳入校园安全管理,保障体育工作健康有序开展。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培养学生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提高学生的伤害应急处置和救护能力。加强校长、教师和管理人员培训,增强风险管理意识和能力。实行体育场地设施安全风险分类管理,定期进行检查。完善校方责任险,探索建立涵盖体育意外伤害的学生综合保险机制。建立完善教育、体育、卫生计生、公安、保险等部门协同配合的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机制。鼓励各地开展学生体育安全事故第三方调解试点。鼓励和提倡学生家长或其他监护人为学生办理意外伤害保险。

(十四)推进体育资源整合。完善政策措施,采取政府购买体育服务等方式,逐步建立社会力量支持学校体育发展长效机制,引导技术、人才等资源服务学校体育教学、训练和竞赛活动。鼓励专业运动队、职业体育俱乐部深入学校指导开展体育活动。支持学校与科研院所、社会团体和企业等开展广泛合作。加强学校体育国际交流。

五、健全评价机制,推进学校体育科学化管理

(十五)开展考试评价制度改革。完善体育教学考核制度,建立课内外相结合、各学段相衔接的学校体育考核评价体系。体育课程考核要对学生出勤、课堂表现、健康知识、运动技能、体质健康、课外锻炼、参与活动等方面进行全面评价。全面落实初中毕业升学体育考试,完善体育考试项目设置,合理搭配体能和技能项目,加大体育考试成绩在中考成绩中的分值或权重。学校体育测试要充分考虑残疾学生的特殊情况,体现人文关怀。将学生参加体育活动、体质健康状况及运动技能等级纳入初中、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和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体系,逐步将体育与健康科目纳入学业水平考试科目,发挥体育考试的导向作用。

(十六)建立教学质量监测机制。完善中小学体育课程质量评价体系,落实体育课程实施情况监测制度,按照国家教学质量标准,开展体育课程质量监测,提高体育课程质量。高等学校要落实国家基本标准,制定学校体育工作规程,提升体育工作整体质量。建立健全学生体质健康档案,严格执行《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每年组织开展学生体质健康测试;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和普通高校学生毕业时,测试成绩不合格者按结业或肄业处理。落实学生体质健康监测评价、学校体育工作评估和学校体育工作报告办法。鼓励运用“互联网+”等现代手段监测、监控体育课程质量。

六、强化综合施策,优化学校体育发展环境

(十七)加强政府统筹。认真贯彻实施“健康湖北2030”行动纲要,把学生作为提高全民身体素质的重点人群,把学校体育纳入经济社会和教育事业发展规划,研究制定强化学校体育工作具体意见和配套措施。完善青少年体育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加强组织领导,抓好统筹协调,推动各项工作落实见效。

(十八)落实部门责任。教育部门要履行主体责任,把强化学校体育作为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的重要内容,列入本部门和学校负责人业绩考核指标,完善政策、制定标准,加强监督指导。发展改革部门要加大学校体育建设规划的支持力度。财政部门要进一步完善学校体育投入保障政策。人社部门要优化体育教师补充机制。体育部门要把学校作为全民健身计划的重点,在技术、人才、场地和体育组织建设等方面全力支持。共青团组织要广泛开展学生阳光体育运动。

(十九)完善奖惩机制。教育督导机构要将学校体育纳入教育综合督导体系,依据学校体育工作督导评估办法,定期开展督导检查并公开督导过程和结果。建立约谈主管负责人机制,将督导结果作为行政问责、干部考核和实行奖惩的重要依据。对成绩突出的单位、部门、学校和个人,在全省中学生运动会上给予表扬;对学生体质健康水平持续三年下降的地方和学校,在教育评估中实行“一票否决”,不得评为先进单位,主管部门和学校负责人年度考核不得评为优秀;对不重视学校体育工作、不按规定开设或随意停上体育课的要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由当地教育或相关部门依法依规追究有关责任人责任。

(二十)加大舆论宣传。充分利用报刊、广播、电视及网络等多种途径和手段,加大学校体育宣传力度,总结交流典型经验,传播科学的教育观、人才观和健康观,营造全社会关心、重视和支持学校体育的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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