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政发〔2017〕63号《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转变发展方式推进体育强省建设的意见》
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转变发展方式推进体育强省建设的意见
鄂政发〔2017〕63号
各市、州、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关于加快推进体育强国建设的战略部署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体育工作的系列重要讲话精神,顺应新时代体育发展趋势,加快转变发展方式,推进体育强省建设,更加充分、更加有效、更加均等地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体育需要,特提出如下意见。
一、提高政治站位,坚持根本遵循,准确把握体育强省建设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充分彰显体育为国家作贡献、为人民谋幸福、为经济增效益、为社会提供强大正能量的综合功能与多元价值。坚持深化全民健身国家战略湖北实施,不断增强公共体育服务有效供给,加速推进全民健身现代化,全面提高人民群众健康水平。坚持弘扬中华体育精神和体育道德风尚,更好发挥举省体制优势,不断增强竞技体育综合实力和核心竞争力。坚持深化体育产业供给侧改革,发展新型业态,壮大产业规模,把体育产业打造成我省新经济的重要增长极。坚持改革活体、人才兴体、科教强体、依法治体,实现湖北体育健康发展、转型发展、升级发展、跨越发展。
(二)主要目标。为将我省建设成为综合实力位居全国第一方阵、中部地区前列的体育强省,未来5年要完成以下目标任务:
1.基础设施更加完善。构建起市、县、乡镇、村(社区)四级全民健身设施网络和城乡15分钟健身圈,人均体育场地面积达到2平方米以上。新建居住区和社区体育设施覆盖率以及公共体育场地设施开放率达到100%,学校体育设施建设和器材配备100%达到国家标准。
2.全民健身均等惠民。全省各级体育社会组织达到2000个以上,体育健身团队每万人达到5个以上,全民健身站点每万人达到10个以上,社会体育指导员每千人达到2人以上,基本实现公共体育服务均等化。日常健身活动广泛开展,经常参加体育健身活动的人数达到50%以上。国民体质检测常态化,监测指标位居全国前列。
3.为国争光成绩显著。优秀运动队建设提档升级,训练水平显著提高,后备人才培养全面优化。竞技体育职业化水平明显提升,市办、校办、企办、社办规模有效拓展。东京奥运会夺取1枚以上金牌,第十四届全运会参赛成绩进入全国前10位,每年获得国际洲际比赛冠军30个以上,竞技体育综合实力与全省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
4.体育产业加快发展。产业规模达到2500亿元左右,产业增加值占全省地区生产总值的比重达到1.6%左右,服务业增加值占全省第三产业增加值的比重达到2.1%左右。全省体育产业龙头企业达到100个以上,建成体育产业园区10个左右,体育产业从业人员超过45万人,人均体育消费超过全国平均水平,体育彩票年销量居全国前列。
5.体育赛事繁荣发展。办赛条件和能力全面提升,具备国际综合性运动会、全国综合性运动会及世界单项赛事的承办条件和能力,第七届世界军人运动会成功举办,积极申办全国运动会和重大国际国内体育赛事,形成一批国际国内体育品牌赛事,商业性体育赛事充满生机活力。
6.保障水平大幅提升。体育改革全面深化,体制机制充满活力;财政保障更加有力,社会投入大幅增长;体育科教水平进入全国前列,人才队伍建设整体提升;体育法制全面加强,政策体系更加完备。
二、健全服务体系,优化公共服务,增强全民健身综合配套有效供给
(一)大力实施新全民健身工程。坚持政府主导、社会参与、绿色生态的原则,全面推进市州体育设施提档升级,大力推进县(市、区)“一场两馆一综合体”(体育场、体育馆、游泳馆、体育综合体)、乡镇(街道)社区运动健身中心和中心村文体广场建设。全面落实新建居住区“室内人均建筑面积不低于0.1平方米,或室外人均用地不低于0.3平方米”体育设施建设标准。鼓励支持各地发挥比较优势、优化资源配置,建设一批体育公园、登山步道、健身绿道和水上运动、汽摩运动、航空运动、冰雪运动等户外基地。
(二)促进体育社会组织健康发展。充分发挥各级体育总会的作用,鼓励成立单项体育协会,着力优化服务、强化监管、激发活力,支持发展体育类民办非企业俱乐部。积极推进体育社会组织管理制度改革,建立健全权责明确、政社分开、依法自治的体育社会组织治理体系,促进体育社会组织健康发展。注重发挥社会体育指导员的作用,建立全民健身志愿者登记制度,完善公益社会体育指导员评价制度和从业支持政策,鼓励支持各级机关、企事业单位培养社会体育指导员。
(三)充分发挥赛事活动引领作用。以齐抓共管、分类指导、百花齐放为导向,在全省组织开展以“崇尚人人体育、共创美好生活”为主题的全民健身系列活动,积极承接国际国内大型全民健身赛事。坚持以省级赛事活动为引领,定期举办全省职工、农民、军警、学生、少数民族、残疾人、老年人、妇女等行业和人群运动会,积极推进残奥、聋奥、特奥等工作。市州赛事活动丰富多彩,四年举办一届综合性运动会,县(市、区)每年举办(承办)有一定规模的赛事活动12次以上,积极推动全民健身赛事活动向农村社区延伸、向企事业单位和重点人群拓展。
(四)提升有效健身服务指导水平。以贴近群众、科学指导、精准服务为目标,大力借助大数据、移动互联网等新技术,完善“去运动”APP等专业平台,加强全民健身信息化服务;整合医疗卫生资源,积极推行医疗卫生与体质检测“一站式”服务,开展体质检测、技能传授、运动处方等科学化健身指导;切实保障公共体育设施的体育功能,推动公共体育场馆和符合条件的学校、企事业单位场地设施向社会开放;落实体育惠民政策,完善中小型体育场馆免费低收费开放财政补助政策及使用监管机制。
三、大力改革创新,完善体制机制,提升竞技体育持续发展综合实力
(五)创新竞技体育体制机制。坚持效率优先、可持续发展,强化战略选项,优化训练管理,完善薪酬奖励分配制度,建立教练员能上能下、合理流动的体制机制。加大省优秀运动队和体育单项学校市县联办、高校联办、企业联办、社会联办力度,优化联办机制、扩大联办规模、提升联办成效。改革发展职业体育,积极探索竞技体育职业化和项目协会实体化发展道路,鼓励支持企业和社会创办足球、篮球、网球、乒乓球、极限运动等项目职业俱乐部。鼓励支持有条件的地方发展冰雪项目。
(六)实施竞技体育人才战略。人社、体育部门要将体育人才纳入本地人才培养战略和实施计划,享受同等政策待遇,省优秀运动队引进国内外优秀人才参照《中共湖北省委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人才引进评价机制改革若干意见》(鄂发〔2017〕5号)执行。完善运动员退役现行安置政策,拓宽运动员退役安置渠道,积极推进跨项跨界选材,制定实施教练员中长期培养培训计划,设立体育人才基金,提高优秀教练员的薪酬待遇。积极引进国内外高水平教练员、运动员和科研医疗人才,打造优秀教练员、运动员领军人物和体育科研学科、运动康复医疗带头人等各类人才队伍。
(七)强化竞技体育科技支撑。科技、卫计、体育部门要高度重视体育科学研究和科技成果运用,将体育科技纳入全省科技发展规划,积极支持体育科技事业发展。广泛开展与国内外知名高校、科研院所、医疗机构的合作,加强运动员科学选材、项目制胜规律、科学训练方法、复合团队建设等方面研究,突出重点运动项目科研攻关,推进体育科技成果转化,建立医疗绿色通道,提高训练监测、运动创伤防治和营养恢复的水平。系统运用新科学、新技术、新装备,不断提高选材成功率和训练参赛的科技水平。
(八)夯实竞技体育后备队伍。充分发挥省运会的竞赛杠杆和后备人才培养输送奖励政策作用,强化省直培训中心和市、州、县培养后备人才职能职责,鼓励支持社会力量创办后备人才培养机构,将其纳入全省竞技体育后备人才培养体系,享受同等注册、参赛、输送、奖励政策。教育、体育部门要全面深化体教融合,切实将后备人才文化教育纳入各地教育规划和教育管理,全面保障适龄运动员接受义务教育,积极探索优化符合运动员特点的文化教育教学模式和管理体制机制,深入推进业余体校与普通中小学融合发展。
四、完善市场体系,激活产业要素,推进体育产业成为新经济增长极
(九)大力发展体育新业态。大力发展市场化、专业化、集成化、网络化“体育众创空间”,为体育新业态企业成长和个人创业提供低成本、便利化、全要素、开放式综合服务平台。坚持以体育产业为主导、以多元业态为支撑,充分利用各地闲置厂房等公共资源,打造城市“体育+”综合体。鼓励支持商业综合体增设体育业态,推进体育与旅游、文化、教育、传媒、医养等跨界融合发展。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发展运动休闲特色小镇,推进体育产业向基层延伸拓展。
(十)发展壮大体育制造业。大力推进体育产业工业园区建设,积极申办创办和组团参加国际国内体育用品博览会,鼓励支持、培育引进各类企业和社会资本从事传统体育用品、运动智能设备、功能性食品饮料、现代体育装备、体育工程建设材料等研发生产,推进体育制造业园区化、集团化、规模化发展。积极引入专业机构建立体育制造业创业、创新孵化平台,依托我省国家级双创示范基地、省内各大高校和科研机构,搭建双创投资和资本平台,促进体育制造业创业投资与科研成果一体化。
(十一)培育打造高水平赛事。坚持政府引导、市场运作、跨界融合的发展模式,鼓励支持各地、企业和社会力量创办高水平赛事。不断创新商业运作方式,提升商业运营水平,充分发挥武汉网球公开赛、航空运动大会、环中国自行车赛(湖北站)、汽车露营大会、马拉松等高水平赛事的示范引领和辐射作用。以举办第七届世界军人运动会为契机,培养一批高水平体育赛事组织队伍和裁判员队伍,优化赛事创办条件,提升竞赛组织能力,积极申办承办全国运动会和国际国内高水平体育赛事,改革创新办好省运会。
(十二)强化政策引导与监管。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全面贯彻落实《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体育产业促进体育消费的实施意见》(鄂政发〔2015〕50号)和《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健身休闲产业发展的实施意见》(鄂政办发〔2017〕29号)精神,制定实施细则,推进政策落地。加大体育产业项目招商引资力度,大力引进培育体育龙头企业。积极发展体育金融,拓展资本市场,统筹整合相关专项资金,设立体育产业引导资金。建立健全体育产业质量标准体系、市场监管体系和安全责任体系。将体育彩票工作纳入市、州、县政府及体育、财政部门的职责范围,强化体育彩票发行管理,稳步扩大销量。
五、强化文化引领,整合社会资源,为全面深化体育改革发展夯实基础
(十三)弘扬体育文化。坚持把繁荣体育文化贯穿于体育发展始终,以厚重的体育文化引领和推动体育强省建设。加大体育文化传承与传播力度,深入推进以运动项目为核心的体育文化建设,打造体育赛事活动文化品牌。大力倡导“人人体育、终身锻炼”的体育理念,营造浓厚的校园、社区、乡村、机关、企事业单位体育文化氛围。大力弘扬体育精神和体育道德风尚,充分发挥体育名人的示范感召作用,增强推进体育改革发展的广泛认同感和社会支持度。
(十四)加强学校体育。强化学校体育工作,落实体育与健康课时,深化体育教育改革,加强体育师资队伍建设,加快学校体育设施建设。充分发挥体育中考的导向作用,探索增加技能考试项目,加大体育中考分值和权重,引导青少年学生掌握1-2项体育技能。加强高校体育学科专业建设,不断提升体育专业人才培养质量。支持武汉体育学院建设成为国内一流的多科性体育大学。
(十五)优化管理体制。编制、人社部门要重视加强体育机构和体育队伍建设,未单设体育机构的地方可以调整与教育、文化等部门合并,设置体育内设机构,划转相关编制,充实专业人才。全面落实“管办分离”要求,加强各级体育总会的承接能力建设。明确乡镇(街道)文化站(中心)体育工作职能职责,配备公益社会体育指导员,加强基层体育服务管理。
(十六)坚持依法治体。深入开展体育法制宣传,广泛开展体育普法教育。围绕促进全民健身、发展体育产业、规范体育市场、鼓励社会力量兴办体育等方面,加强政策法规研究和修订工作,建立健全符合省情的体育地方性法规体系。优化行政审批事项,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加大体育执法力度,推进体育执法体系建设,将体育行政执法纳入各级综合执法平台。从严整治赛风赛纪,坚决反对兴奋剂。
六、加强组织领导,狠抓工作落实,为加快推进体育强省建设强化保障
(十七)加强组织领导。成立体育强省建设领导小组,定期召开会议,听取体育强省建设情况汇报,研究解决重大问题。各市、州、县政府要将体育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将体育基础设施建设纳入城乡建设规划,扎实推进体育强市(县)建设,有序开展城乡体育示范创建活动。
(十八)强化部门责任。有关职能部门要密切配合,各司其职、各负其责,整合部门资源,形成工作合力。各级机关、企事业单位和各类社会团体要积极参与体育强省建设,形成上下联动、横向协调、齐抓共建的工作格局。
(十九)优化政策保障。发改、教育、科技、财政、人社、国土、规划等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体育工作的决策部署,强化政策宣传,推进政策落地,实现政策叠加效应。要进一步加大财政投入,保障基本公共体育服务需要,全面落实体育彩票公益金的使用规定,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二十)健全落实机制。将体育强省建设纳入对市州政府的目标责任制考核,各市、州、县政府要将体育强省建设纳入政府及部门目标责任制考核和督办问责体系。各地、各有关部门要按照本意见精神,结合工作实际,制定贯彻落实的具体措施,加强督促检查,共同推进体育强省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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