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府办〔2018〕8号《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电梯质量安全工作意见的通知》

浏览量:          时间:2018-04-21 00:38:30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电梯质量安全工作意见的通知




粤府办〔2018〕8号





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现将《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电梯质量安全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8〕8号)(以下简称《意见》)转发给你们。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切实加强对电梯质量安全工作的组织领导

电梯质量安全事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美好生活需要和经济社会发展稳定。我省电梯保有量超过70万台,居全国首位。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进一步增强做好电梯质量安全工作的使命感和责任感,认真落实《意见》要求,加强组织领导,健全工作协调机制,细化工作实施方案,完善相关政策保障。加快推动将电梯应急救援纳入本地区应急救援体系,并将电梯质量安全工作纳入政府质量和安全责任考核体系。加强对无物业管理、无维护保养、无维修资金电梯和存在重大事故隐患电梯、老旧住宅电梯的综合整治,消除事故隐患和风险。强化电梯安全监察、技术检查和行政执法队伍建设,落实人员、装备和监督抽查经费等方面保障。

二、加快构建科学有效的电梯质量安全治理体系

我省近年来在全国率先推动电梯安全监管体制改革,取得显著成效,创造了广东经验。各地、各有关部门要依照乐动体育ldsports5.0 和《广东省电梯使用安全条例》,继续深化电梯安全监管体制改革,形成以企业主体责任落实为核心,消费者权益保护为监督基础,保险救济和社会救助为保障,市场技术基础建设为支撑,政府依法监管的现代质量安全治理体系。落实电梯使用管理人首负责任,推动发展电梯责任保险,发挥保险在事故快速理赔、社会救助、风险防范等方面的积极作用。提升电梯产品质量和使用管理、维护保养、检验检测、安全评估等服务质量,保障人民群众乘梯安全。

三、严格落实电梯质量安全主体责任和监管责任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按照《中共广东省委办公厅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通知》(粤委办发电〔2018〕15号)要求,把推动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作为重中之重的工作,提升电梯生产使用管理企业保障安全的能力和水平,夯实电梯质量安全基础。质监等部门要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要求,依照权责清单制定尽职免责、失职追责相关制度规定,依法履行监管职责,加大对各类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力度,指导督促有关单位加强电梯安全管理,确保电梯运行安全。



 

省府办公厅

2018年3月13日







全文:国 务院办 公厅关于加强电 梯质量安 全工作的意 见(国办发〔2018〕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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