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政办发〔2018〕25号《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控辍保学提高义务教育巩固水平的通知》
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控辍保学提高义务教育巩固水平的通知
甘政办发〔2018〕25号
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兰州新区管委会,省政府有关部门: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统筹推进县域内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6〕40号)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控辍保学提高义务教育巩固水平的通知》(国办发〔2017〕72号)精神,切实解决义务教育学生失学辍学问题,确保到2020年全省九年义务教育巩固率达到95%的目标,经省政府同意,现就进一步加强控辍保学、提高义务教育巩固水平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 提高政治站位,靠实控辍保学工作责任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从坚决打赢脱贫攻坚战和依法保障人民群众根本利益的高度,充分认识新形势下做好控辍保学工作的重要意义,不断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认真履行义务教育控辍保学法定职责,严格落实义务教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法规,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要完善控辍保学督导机制和考核问责机制,将义务教育控辍保学工作纳入全省各级政府考核体系,作为对地方政府及其主要领导考核的重要指标。市州人民政府要全面负责区域内义务教育控辍保学工作,进一步完善政策措施,健全控辍保学目标责任制,突出民族地区等重点地区,加强分类指导,督促各县市区做好义务教育各项工作,实现控辍保学目标。县级人民政府要履行控辍保学主体责任,制订县域内控辍保学工作方案,锁定重点地区和重点学校,加大帮扶、监测力度,采取有效措施实施精准控辍,组织和督促适龄儿童少年特别是残疾儿童少年入学,帮助他们解决接受义务教育的困难,切实提高义务教育巩固水平。配合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加强对义务教育控辍保学工作的监督及执法检查。省市教育督导部门要加强对义务教育控辍保学工作的督导检查,把控辍保学作为责任督学日常督导工作的重要内容,对义务教育辍学高发、年辍学率超过控制线的县市区,不得评估认定为县域义务教育发展基本均衡县。切实加强对辍学高发县市区的工作指导,督促县级人民政府进一步摸清学生辍学情况、制定控辍保学工作方案,因地、因家、因人施策,排查政策措施空白点和工作盲点,切实把控辍保学工作做深做细做实。省教育厅要建立控辍保学约谈制度和通报制度,实行控辍保学督导检查结果公告、限期整改和责任追究制度。
二、坚持依法控辍,建立健全控辍保学工作机制
(一)完善行政督促复学机制。各地要全面掌握辖区内适龄儿童少年数量、性别等基本情况,通过广播、电视、网络、报刊、微信、微博、客户端等媒介,加大对义务教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督促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依法送适龄儿童少年入学并完成义务教育。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完善义务教育入学通知书制度,在通知书中加入有关法律规定和违法追责说明,切实强化家长和适龄儿童少年的法律意识,营造适龄儿童少年依法接受义务教育的良好氛围。学校要建立和完善辍学学生劝返复学、登记与书面报告制度,加强家校联系,指定专人负责定期摸底统计,将辍学、流失学生登记造册报送乡镇政府和县级教育行政部门,配合政府部门做好辍学学生劝返复学工作。落实家长责任,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依法送适龄儿童少年按时入学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无正当理由未送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接受义务教育或造成辍学的,由当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给予批评教育,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由司法部门依法发放相关司法文书,督促其保证辍学学生尽早复学;情节严重或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二)建立义务教育入学联控联保工作机制。各级综治委校园及周边治安综合治理专项组、工商部门、公安部门等要加强文化市场管理和校园周边环境综合治理,禁止在学校周边开办不利于儿童少年身心健康的娱乐活动场所,禁止营业性歌舞厅、电子游戏厅、网吧等接纳未成年学生。司法行政部门要做好面向农村贫困地区的控辍保学相关法治宣传教育和法律援助工作。民政部门要将符合条件的特殊困难流动留守儿童和家庭经济困难儿童纳入社会救助政策保障范围,落实兜底保障职责。用人单位不得违法招用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人社部门要加大对违法招用未成年人的单位或个人的查处力度,特别是对小餐饮店、菜市场等违法招用未成年人问题突出的地方和区域,要会同工商、公安、食品药品监管、卫生计生等部门加大专项整治力度,情节严重的由工商部门吊销相关单位营业执照。社会组织和个人应当为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创造良好的环境。对违反义务教育法导致适龄儿童少年辍学的,任何社会组织或者个人有权向有关国家机关提出检举或控告。共青团、妇联、残联、社区要结合各自职能和实际,在控辍保学工作中发挥积极作用。
(三)建立控辍保学动态监测机制。各地各校要利用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以下简称学籍系统)做好辍学学生标注登记工作,并确保学籍系统信息与实际一致。各级教育部门要加强学生失学辍学情况监测,把农村、边远、贫困、民族地区和流动人口相对集中地区等作为重点监测地区,把初中作为重点监测学段,把流动、留守、残疾、家庭经济困难适龄儿童少年与服刑人员未成年子女作为重点监测群体。各级教育部门要会同残联组织、安置帮教机构核查未入学适龄残疾儿童少年、服刑人员未成年子女数据,安排他们以合适形式接受义务教育并纳入学籍管理,同时防止空挂学籍和中途辍学。
三、 提高办学质量,避免因学习困难或厌学辍学
(一)有效提升义务教育学校教育质量。落实义务教育学校管理标准,全面提高农村学校管理水平,开齐开足开好国家规定的课程,合理安排学生在校学习时间、体育锻炼时间、在校活动内容和家庭作业,发挥共青团、少先队组织作用,积极开展文体活动和社会实践活动,丰富校园文化生活,不得随意加深课程难度、增加课时、赶超教学进度或提前结束课程。加强教研机构建设,强化对农村学校教育教学工作的研究和指导,鼓励教研员采取蹲点等形式帮助农村学校提高教学质量。推进城乡学校结对帮扶,建立学区集体教研和备课制度。加快特色而有质量的乡村小规模学校(含教学点,下同)建设,完善对中心学校和乡村小规模学校一体化办学的评价标准和考核机制,将村小学和教学点纳入对乡村中心学校考核,加强中心学校对村小学、教学点的指导管理。发挥乡村小规模学校小班化教学优势,积极开展启发式、参与式教学,充分运用信息化手段,推动优质教育资源共享,提高义务教育质量和吸引力,让孩子们从小愿意上学。全面落实《甘肃省〈乡村教师支持计划(2015-2020年)〉实施办法》,提高乡村教师生活待遇,落实贫困县乡村中小学校和幼儿园教师生活补助政策,吸引优秀教师到乡村从教。加强校长教师轮岗交流,统筹调配编内教师资源,积极探索“大学区”管理体制,推行学区走教制度,进一步加大教师交流轮岗力度,促进优质教师资源特别是音体美等紧缺薄弱学科教师在学校之间、乡县之间、城区之间、县际之间合理流动,着力解决乡村教师结构性缺员问题。加快教师的本土培养和定向培养,加强乡村教师培训,中小学教师国家级培训计划优先支持艰苦边远地区乡村教师培训。民族地区要科学稳妥推行双语教育,健全双语教育督导评估和质量监测机制,确保少数民族学生基本掌握和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持续提升特殊教育学校办学能力,改善学校办学条件,配备专业教师,配足配齐教学、康复训练设施设备,为在校残疾儿童少年创设良好的教育教学、康复与生活环境。充分发挥现有市州特殊教育指导中心、县市区随班就读资源中心作用,加强义务教育普通学校资源教室建设,建立三级特殊教育服务指导体系,逐步实现随班就读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和科学化,提高普通学校随班就读质量。
(二)因地制宜促进农村初中普职教育融合。各地要结合区域内教育和农村经济发展实际,加强普通教育、职业教育统筹,通过在普通初中开设职业技术课程、组织普通初中学生到当地中等职业学校(含技工学校)选修职业教育专业课程等多种方式,积极促进农村初中普职教育融合,确保初中学生完成义务教育,为中职招生打下基础,提供多种成才渠道,使他们升学有基础、就业有能力,有针对性地防止初中生辍学。鼓励因地制宜为农村普通初中配备一定数量的专兼职职业技术教师。
(三)建立健全学习困难学生帮扶制度。各地各校要把对学习困难学生的帮扶作为控辍保学的重点任务,建立健全学习帮扶制度,着力消除因学习困难或厌学而辍学的现象。要按照因材施教的原则,针对学习困难学生学习能力、学习方法、家庭情况和思想心理状况,切实加大帮扶力度,使他们增强学习兴趣,改进学习方法,养成良好学习习惯,不断提升学习能力和学习水平,切实增强学习的自信心、有效性和获得感。各地要强化对学生的发展性评价、多元评价,促进学生全面发展,把对学习困难学生的发展性评价作为考核学校教育工作和教师教育教学工作实绩的重要内容。
四、突出重点地区重点群体,保障每个儿童少年完成义务教育
(一)着力改善乡村学校办学条件。要强化地方政府责任,优化财政支出结构,优先发展义务教育;要继续加大义务教育投入,优化整合资金,盘活存量,用好增量,重点向农村义务教育倾斜,向革命老区、民族地区、贫困地区倾斜。各市州要结合实际制定出台寄宿制学校、乡村小规模学校办学标准,科学推进城乡义务教育公办学校标准化建设。市县两级政府要统筹“十三五”期间义务教育学校建设项目,加大对因条件薄弱辍学高发县市区义务教育薄弱学校支持力度,积极改善基本办学条件。落实城乡统一、重在农村的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适当提高寄宿制学校、小规模学校和藏区、高寒地区学校公用经费补助水平,切实保障正常运转。认真落实对学生规模不足100人的村小学和教学点按100人核定公用经费政策,确保经费落实到学校(教学点)。加强教育审计和问责,对挪用和挤占村小学和教学点公用经费的单位与个人要严肃问责。加快“三通两平台”(即“宽带网络校校通、优质资源班班通、网络学习空间人人通”,教育资源公共服务平台、教育管理公共服务平台)建设与应用,促进农村学校共享优质教育资源。加强教师信息技术应用能力培训,采取骨干培训与校本培训相结合、集中培训与远程培训相结合等方式,全面提高小规模学校教师教育信息化水平,使其能够熟练应用数字化设备和教育资源开展教学。
(二)精准确定教育扶贫对象。各地要认真贯彻落实《中共甘肃省委办公厅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甘肃省关于坚决打赢教育脱贫攻坚战的意见〉的通知》精神,针对革命老区、民族地区、贫困地区以及农村等失学辍学率可能较高的地方,把控辍保学工作作为脱贫攻坚的硬任务,压实工作责任。要聚焦贫困地区和贫困人口,把建档立卡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含非建档立卡的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农村低保家庭学生、农村特困救助供养学生,下同)作为脱贫攻坚的重点对象,特别是把残疾儿童、残疾人子女、服刑人员未成年子女、留守儿童作为重中之重,坚持优先帮扶、精准扶贫,切实提高扶贫成效,到2020年全面完成“发展教育脱贫一批”任务,阻断贫困代际传递。各地教育部门要会同财政部门、扶贫部门、民政部门、安置帮教机构、残联组织,切实加强排查,摸清情况,针对家庭经济特殊困难学生,按照“一家一案、一生一案”制定扶贫方案,统筹各类扶贫、惠民政策,确保孩子不因家庭经济困难而失学辍学。
(三)全面落实教育扶贫和资助政策。各地要完善义务教育扶贫助学工作机制,认真落实义务教育“两免一补”、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等惠民政策。加大对残疾学生就学支持力度,对符合资助政策的残疾学生和残疾人子女优先予以资助,认真落实义务教育阶段残疾学生每生每年500元的特殊学习用品、教育训练、交通费等补助政策。完善高中阶段教育和高等教育资助政策,加大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力度,免除公办普通高中建档立卡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学杂费,积极实施贫困地区定向招生专项计划、地方重点高校招收农村学生专项计划、农村学生单独招生、面向我省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考生专项招生、面向我省革命老区专项招生、省属高职高专院校分类招生考试等高校专项招生计划,畅通绿色升学通道,提高贫困地区义务教育学生升学信心。
五、强化保障措施,避免因上学远上学难而辍学
各地要科学统筹城乡义务教育学校规划布局,保障学校布局与村镇建设、学龄人口居住分布相适应。在交通便利、公共服务成型的乡镇加强寄宿制学校建设,在人口稀少、地处偏远、交通不便的地方应保留或设置教学点,切实保障学生就近上学的需要。全面推进送教上门工作,积极探索适龄重度残疾儿童少年居家教育方式方法,根据本地适龄残疾儿童少年未入学原因和残疾程度、类型,对辖区内未入学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实施“一人一案”,逐个确定教育形式,逐一解决其受教育问题,做到“全覆盖、零拒绝”,让每一位残疾儿童少年都能接受合适的教育。根据学生年龄特点及各地实际,切实处理好坚持就近入学为主与合理集中寄宿的关系。严格规范学校撤并程序,要通过听证会等多种途径广泛征求家长、学生、学校教师、当地群众、村委会和乡镇政府的意见,充分考虑学生上下学交通安全、寄宿制学校生活设施保障、师资配备等条件,避免因学校布局不合理和学生上下学交通不方便造成学生失学辍学。确因生源减少需要撤并学校,县市区政府必须严格履行撤并方案的制定、论证、公示、审批等程序。要因地制宜通过增加寄宿床位、增加公共交通线路和站点、提供校车服务等多种方式,妥善解决农村学生上学远和寄宿学生家校往返交通问题。通过在城镇新建和改扩建学校,有序扩大城镇学位供给,全面建立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随迁子女入学政策,切实简化优化随迁子女入学流程和证明要求,提供便民服务,为随迁子女平等接受义务教育提供条件。
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8年2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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