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发〔2017〕44号《中共甘肃省委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农村资源变资产资金变股金农民变股东改革的指导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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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甘肃省委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农村资源变资产资金变股金农民变股东改革的指导意见




甘发〔2017〕44号                      2017年12月26日






为深入推进农村产权制度改革,激活农村要素资源,加快培育农业农村发展新动能,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步伐,就推进全省农村资源变资产资金变股金农民变股东改革(以下简称“三变”改革),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围绕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全面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甘肃重要讲话和“八个着力”重要指示精神,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把“三变”改革作为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和农村产权制度、增强新形势下农业农村发展新动能的总抓手,作为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和产业扶贫的主引擎,作为发展县域经济、壮大村级集体经济、优化乡村治理体系的突破口,围绕人、地、资金、经管主体、村圾集体经济五类要素,通过股份制改革盘活农村自然资源、存量资产和人力资本,发挥政府主导作用和龙头企业、农民合作社带动作用,构建以农民为主体、股权为纽带,整合农村、政府和社会各种资源要素的产业发展平台,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生态增值,为加快全省脱贫攻坚和全面小康进程奠定坚实基础。

(二)基本原则

1.坚持党的领导,统筹协调推进。始终把加强党的领导作为推进“三变”改革的政治保证,注重改革的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和耦合性,形成改革合力。以“三变”改革统揽农村改革,统筹考虑农业和农村发展、城乡改革发展、效率公平和共享,增强管控能力。

2.坚持政策底线,尊重各方意愿。坚持农村改革目标不放松、农村基本经营制度不动摇、农村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切实维护农民土地承包经营权、住房财产权、宅基地使用权、集体收益分配权,确保农村土地集体所有性质不改变、农业用途不改变、耕地红线不突破、农民利益不受损、生态环境不破坏。充分尊重村集体、新型经营主体和农民意愿,发挥好基层群众的首创精神,不稿行政强迫命令。

3.坚持正确方向,注重循序渐进。坚持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改革方向,发挥市场作用,有效配置城乡资源要素,实现产业发展有市场、生产经营有收益、农民集体有分红。发挥政府主导作用,分类施策,不搞“齐步走”“一刀切”,审慎稳妥推进。

4.坚持保障权益,加强风险防控。以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广大农民根本利益为改革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保障农民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严格依法办事,妥善处理各种利益关系和矛盾纠纷,切实防止集体经济组织内部少数人侵占、支配集体资产,防止外部资本侵吞、控制集体资产;着力防范自然风险、市场风险、资金风险、社会风险,保障农民合法经济利益,防止集体资产流失,真正让改革成果惠及农民。
 
(三)主要目标。通过“三变”改革,使农村闲置的资源活起来、分散的资金聚起来、增收的产业强起来、群众的日子好起来。到2020年,全省每个村都有集体经济经营收入,运营管理机制健全规范,党在农村执政的经济基础进一步夯实,基层党组织的凝聚力、战斗力和号召力进一步增强。

1.让更多农村资源增值。盘活资源配置,激活发展要素,促进资源向资产转化,提升资源经济价值,增加村集体和农民财产性收入,实现百姓富与生态美的有机统一。

2.让更多农业产业转型升级。统筹资金项目,搭建股权平台,引导农户将承包地经营权入股到企业、合作社、合作社联合社、家庭农场等经营主体,创新农业规模经营体制机制,培育一批种养、加工、仓储、冷链、物流等农业龙头企业和特色农产品,促进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

3.让更多农民增收。着力打造“股份农民”,增加股权收益,拓宽增收渠道,最大限度释放改革的综合效应和红利,增强农民在改革中的获得感。

4.让更多贫困户参与。把产业扶贫作为主攻方向,把贫困群众与经营主体有机连接起来,确保户户有增收项目、人人有致富门路,提高产业扶贫效益和资产收益,增强脱贫攻坚的内生动力。

5.让更多村级集体经济增长。深化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壮大集体经济、增加集体收入、改善乡村治理。

二、主要内容

(一)资源变资产。将集体土地、林地、水城和闲置的房星、设备等资源资产的使用权,在清查核实、确权登记、评估认定基础上,通过一定形式入股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等经营主体,取得股份权利。

1.变集体资源为入股资产。对尚未承包到户,仍属于集体所有的耕地、林地、荒地、荒山、荒滩、荒漠、水城等资源进行清查核实,评估作价,将农村集体资源的使用权入股到经营主体。探索将能产生价值的民俗文化、自然风光、古树村落、休闲旅游等资源资产入股,按股比获得分红收益。(省农牧厅、省财政厅、省国土资源厅、省水利厅、省林业厅、省旅游发展委负责)

2.盘活集体资产入股经营主体。对一些闲置或低效利用的集体资产,包括集体兴建或购置的房屋、具有经营价值的各种建筑物和机械设备、生产设施,村庄整治、宅基地整理等节约的建设用地,以及财政资金投入但划归集体所有的经营性资产,通过清查核实、确定权属关系之后,折价入股经营主体,按股比获得收益。(省农牧厅、省财政厅、省国土资源厅、省建设厅、省水利厅负责)

3.稳步推进“两权”抵押贷款。切实抓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和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贷款试点,总结推广试点经验,加快农村产权确权、抵押、登记、流转等配套制度建设,支持条件具备的地区积极稳妥开展“两权”抵押贷款业务。(省政府金融办、人行兰州中心支行、省农牧厅、省林业厅、省财政厅、省国土资源厅、省建设厅、省发展改革委负责)

(二)资金变股金。将各级各部门投入到农村的发展生产和扶持类财政资金(财政直补、社会保障、优待抚恤、济救灾、应急类等资金除外),按照各自使用管理规定和贫困县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支农资金、资产收益扶贫等政策要求,量化为村集体或农民持有的股金,集中投入到各类经营主体,享有股份权利,按股比获得收益。

1.财政支农项目资金转变为村集体股金。将各级各部门投入到农村的项目资金和村集体申请到的财政专项扶持资金,包括生产发展类资金、农业生态修复和治理资金、农村基础设施建设资金、支持村集体经济发展等专项资金和扶贫专项资金,在符合资金使用管理规定和贫困县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支农资金、资产收益扶贫等政策要求前提下,量化为村集体或农民享有的股金,投入到具有法人资格、经济效益好、发展前景广的经营主体,并按股比获得收益。将分散扶持农村生产发展的财政资金按使用管理规定和政策要求进行整合,投入到农村基础设施、水电产业、乡村旅游等形成的固定资产,以及授入经营主体形成的经营性资产采取折股量化分红或固定收益等方式,增加村集体和农民收入。(省财政厅、省扶贫办、省发展改革委、省农牧厅、省水利厅、省国土资源厅、省林业厅、省旅游发展委负责)

2.财政到户资金转变为贫困户股金。将精准扶贫到户财政补助资金,在尊重建档立卡贫困户意愿基础上,按照国家资产收益扶贫政策规定,投入到效益较好的经营主体,合理确定贫固户持有的股份比例,通过建立利益联结机制,获得保息分红和收益分红,增加贫困户收益。(省财政厅、省扶贫办、省发展改革委、省林业厅、省民委、省农垦事业管理办公室负责)

(三)农民变股东。鼓励和引导农民自愿以土地(林地)承包经营权、集体资产股权、住房财产权(包括宅基地使用权)以及自有生产经营设施、大中型农机具、资金、技术、技艺、劳动力、无形资产等各种生产要素,通过协商或者评估折价后,投资入股经营主体,享有股份权利。

1.发展多种形式的土地(林地)股份合作。鼓励农民依法自愿以承包土地经营权、林地经营权等入股经营主体,采取“经营主体+基地+农户”“经营主体+集体+农户”等多种组织形式,开展股份合作,让农民既能够就近就业获得工资性收入,又能够作为股东分享股金分红等增值收益。(省农牧厅、省林业厅、省国土资源厅负责)

2.开展农户住房使用权股份合作。结合美丽乡村建设,在生态条件较好、人文资源丰富、地域风情浓厚等旅游资源较好的乡村,大力发展以休闲娱乐、健康养生、农事体验为主要内容的乡村旅游产业,采取“旅游公司+农户”“经营主体+集体+农户”以及组建股份合作社等形式,鼓励引导农民以住房使用权入股,盘活闲置房舍资产,拓宽农民增收渠道。(省旅游发展委、省建设厅、省委农工办、省国土资源厅、省农牧厅负责)

3.开展农村集体经营性资产股份合作。从2017年开始,每个市(州)各选择1个县(市、区)开展农村集体经营性资产股份合作制改革试点,将经营性资产折股量化到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赋予农民对集体资产股份占有、收益等更多权能。2019年全省有条件的县(市、区)全面推开,力争到2021年基本完成改革任务,让农民群众分享产权制度改革成果。(省农牧厅、省林业厅、省政府金融办、人行兰州中心支行、省财政厅、省国土资源厅、省扶贫办、省建设厅、省发展改革委负责)

三、重点措施

(一)建立股份合作机制。从2017年开始,用3年左右时间基本完成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工作,用5年时间做好农村集体经营性资产股份合作制改革任务。按照尊重历史、兼顾现实、程序规范、群众认可的原则,统筹考虑户籍关系、农村土地承包关系、对集体积累的贡献等因素,全面做好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确认。坚持全面确权和优先确权相结合,加快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农村宅基地使用权、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集体林权以及草原确权等工作,对贫困户优先确权。引导村集体和农民将土地、林地、荒地等经营性自然资产使用权和经营权依法有序流转入股,通过股权纽带盘活资源,发展多种形式的股份制合作。鼓励村集体和农民将资产、资金、技术等入股经营主体,建设物业设施,发展物业经济,营运不经营,分红不分产,确保资产安全增值。制定折股量化办法,合理确定入股主体和承接经营主体所占股比及收益分配制度,明确集体(公积金、公益金等)、成员、经营主体收益比例。完善民主治理机制,保障股份权利,防止村干部等少数人直接操控经营企业。县级农业主管部口要加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登记备案和集体资产监套管理工作。(省农牧厅、省国土资源厅、省林业厅、省水利厅、省委组织部、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扶贫办、省交通运输厅、省建设厅、省工商局负责)

(二)建立资金整合机制。严格执行国家和省上贫困县统筹整合财政支农资金政策,将中央及省级符合条件的涉农资金进行整合,资金项目审批权限完全下放到县,由县级政府自主安排使用。按照资全使用管理规定要求,量化为村集体的股金(除补贴类、教济类、应急类资金外,扶贫开发资金可量化到贫困农户)集中投入到各类经营主体,健全完善资全使用办法,按投资入服比例分红。(省财政厅、省农牧厅、省扶贫办负责)

(三)建立经营主体培育机制。按照壮大一批、引进一批、新建一批的思路,探索“企业+村集体+合作社+农户”的模式,大力培育“三变”改革经营主体。重点围绕草食畜、优质林果、高原夏菜、马铃薯、中药材、现代制种等特色优势产业,打造各具特色的“一村一品”“一乡一业”示范区,完善提升国家级、省级示范区和省市县级产业园。引导同质企业、产业链条企业联合抱团发展,组建具有市场优势的企业集团,借助58个贫困县绿色通道上市。通过招商引资,引进一批对农业农村资源、农产品、农业劳动力依赖度高、规模大、实力强的国有企业、民营企业,引导其转型转产投入农业领域,参与“三变”改革,让工商资本在农业领域迸发新活力。鼓励返乡农民工、致富能手、大学生、退伍军人等返乡创业,兴办创办生产型、加工型、商贸型、物流型、乡村旅游型企业与合作社。建立激励机制,允许财政补助形成的资产量化给村集体所有后,由经营主体经营和管护。对承接“三变”改革的经营主体,加大政策、项目、资金、技术等方面的支持力度。(省农牧厅、省财政厅、省政府国资委、省工商局、人行兰州中心支行、甘肃银监局、甘肃证监局、甘肃保监局、省农村信用社联社负责)

(四)建立产权交易机制。市(州)、县(市、区)要在有需求、有条件的地方尽快建立健全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引导建立乡镇农村产权流转交易窗口和村级服务点,形成县、乡、村圾农村产权流转服务体系。制定农村产权流转管理办法等相关配套制度,健全交易规则和流程,扩大交易品种,保障农村产权依法自愿公开公正有序交易。建立交易监督机制,强化监管,确保产权交易规范透明运行。鼓励支持以市场化方式组建农村产权及其他权益类资产评估机构,满足农村资产和权益评估需求。对进入市场流转交易的农村集体资产,要充分尊重村民意愿,可由村集体经济组织委托中介机构进行评估,也可委托农经机构组织评估,评估结果必须经村民大会确认。(省农牧厅、省财政厅、省工商局负责)

(五)建立融资支持机制。认真落实精准扶贫专项贷款和产业扶贫专项贷款,健全风险补偿制度,探索建立“三变”改革信贷风险补偿基金、“三变”改革扶贫产业基金。鼓励组建政府出资为主,重点开展涉农投融资业务的县域投融资平台、担保机构或担保基金。积极争取人民银行增加支农、扶贫和支小再贷款投放,切实强化再贷款管理,督促落实利率优惠政策。支持政策性银行加大对农村路、水、房等基础设施建设的投入。鼓励银行创新开发专门支持农村“三变”改革的信贷产品,推广农村承包土地经营权、农民住房财产权、林权、小型水利设施使用权、设施温棚、大型农机具、应收账款、知识产权、动产、版权、仓单、保单等抵(质)押贷款。鼓励引导“三变”改革经营主体中的龙头企业在主板上市,在“新三板”或甘肃权交易中心挂牌融资。完善农村信用体系建设,深入推进信用农户、信用村组、信用乡镇等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开展新型经营主体信用评级与授信。积极推动我省农业信贷担保公司在市县设立办事处或分公司,逐步构建省市县三级农业信贷担保体系。探索建立企业、合作社等经营主体、村集体经济组织、村民共同出资组建的行业性担保公司。(省财政厅、省政府金融办、省发展改革委、省扶贫办、人行兰州中心支行、省农村信用社联社、甘肃银监局、甘肃证监局、甘肃保监局负责)

(六)建立权益保障机制。引导农民、村集体经济组织和承接经营主体依法订立合同或协议,做到“三变”改革合同书、股权证、分红单“三个到户”,形成“保底分红”和“按比例分红”的股份联结机制,确保村集体和农民个人的股份权益。建立股权收益分配和分红机制,入股主体和承接经营主体按照合同确定的收益分配方式进行分配,兼顾国家、集体、个人的土地增值收益。引导新型经营主体按照合作制原则完善股权结构和治理方式,确保村集体和农民履行股东的职责、行使股东的权力。建立股权退出机制,农民和村集体持有承接经营主体的股份部分,或员内部之间可以依法转让,并办理相关手续。探索在非社区的其他集体成员、农民间依法转让。建立合同备案机制,制定规范合同样本,完善股权量化、变更、分红、退出台账,引导合作当事人按协商内容,依法签定合同协议,约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省农牧厅、省财政厅、省司法厅、省人社厅负责)

(七)建立风险防控机制。完善农业保险制度,增加保费补贴品种,扩大保费补贴区域,鼓励各地开展“一市一品、一县一品”等各具特色的农产品保险。开发适合新型经营主体需求的保险品种,探索开展农产品目标价格保险、天气指数保险等创新型保险产品,引导商业保险机构开发面向农户的小额信贷保证保险产品。在保障农民利益的前提下,合理设定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年限,加强对工商企业租赁农户承包地的监管,建立健全资格审查、项目审核、风险保障金制度,明确农民入股经营主体解散、破产后的处理办法。建立法律顾问机制,组织律师和法律服务工作者对法体文书进行审核把关,并全程指导农民做好合同签订、入股经营、股权收益等。(省政府金融办、省农牧厅、省财政厅、省司法厅、省工商局、甘肃银监局、甘肃保监局负责)

(八)建立“三支力量”支持机制。加强村“两委”班子、村帮扶工作队和村第一书记“三支力量”建设,为“三变”改革提供人才支撑。指导盘活区域内分散的生产要素,提高资源配置效率,明晰入股资源权属,确定股份分红比例,整合资金项目,培育经营主体,保障各方权益。通过“三支力量”与农户贫困户“众扶帮帮团”等模式,靠实帮扶责任,实现抱团发展。建立优先培养使用、提高待遇保障、表彰奖励、关心支持等正向激励制度,实行考核评价、问责召回等督促约末措施,奖优罚劣,激发驻村帮扶干部的积极性和创造性。(省委组织部、省委农工办、省扶贫办负责)

四、组织领导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省农村“三变”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省委农工办。各成员单位要按照“三变”改革要求,研究制定相关配套政策、实施细则或操作办法,并加强业务指导。市(州)要加强统筹协调,督促县(市、区)落实“三变”改革各项要求。“三变”改革以县(市、区)为主体,县(市、区)觉委主要负责同志为第一责任人,政府主要负责同志为直接责任人。各市(州)、县(市、区)成立相应的领导小组,明确工作机构,加强人员配备,推进“三变”改革工作顺利实施。

(二)稳妥有序推进。各市(州)试点工作方案报省农村“三变”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批复后实施。各市(州)要坚持循序渐进、试点先行的原则,2017年选择1-2个县在有条件的乡村或专业合作社开展试点,2018年在总结经验的基础上全面推开,2019年做到巩固提高。省直有关部门要在政策、项目、资金等方面加大对“三变”改革的支持。

(三)加大宣传培训。充分运用各类媒体,多形式、多渠道、全方位宣传“三变”改革的重要意义、重点内容、方式方法和基本要求,及时发现和总结“三变”改革中涌现出来的好做法、好经验,营造“三变”改革的良好氛围。注重加大对乡村干部、村民代表的培训,不断提升推进“三变”改革的能力。

(四)做好督查考核。各地要将“三变”改革纳入年度重点督查和考核内容,研究制定考核办法,加大督查指导力度。对“三变”改革成效显著的县(市、区),在项目、资金方面进行奖补支持。组织部门要将“三变”改革工作成效作为党政于部提拔任用的重要依据。



全文:中共甘 肃省委甘 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农 村资源变资 产资金变股 金农民变股 东改革的指 导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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