冀政字〔2017〕49号《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省政府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浏览量: 时间:2018-04-21 20:10:02
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省政府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冀政字〔2017〕49号
各市(含定州、辛集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雄安新区管委会,省政府各部门:
为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印发〈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的通知》(中发〔2015〕36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放管服”改革涉及的规章、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7〕40号)和《中共河北省委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河北省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冀发〔2016〕24号)有关要求,经研究,对2016年12月31日前制定的省政府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现将清理结果公布如下:
一、对150件省政府规范性文件予以废止和宣布失效;
二、对20件省政府规范性文件列入修改计划;
三、对540件省政府规范性文件予以继续保留。
凡宣布废止和失效的省政府规范性文件,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一律停止执行,不再作为行政管理的依据。列入应予修改目录的规范性文件,由起草部门修改后报省政府。未列入继续保留和应予修改的规范性文件目录的视为失效,但因解决历史遗留问题确需执行的,仍适用原来的政策规定。
附件:【点击下载】
1.废止和宣布失效的省政府规范性文件目录
2.列入修改计划的省政府规范性文件目录
3.继续保留的省政府规范性文件目录
河北省人民政府
2017年11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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