冀气发〔2017〕63号《河北省气象局关于印发〈河北省气象副高级职称评审条件(试行)〉和〈河北省气象中级职称评审条件(试行)〉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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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气象局关于印发〈河北省气象副高级职称评审条件(试行)〉和〈河北省气象中级职称评审条件(试行)〉的通知》
冀气发〔2017〕63号
各市(含定州、辛集市)气象局,各直属单位,各内设机构:
《河北省气象副高级职称评审条件(试行)》和《河北省气象中级职称评审条件(试行)》已经省气象局党组研究审定,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执行过程中有何问题和建议,请向省气象局人事处反馈。
河北省气象局
2017年11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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