赣府厅字〔2018〕1号《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同意赣江新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5-2020年)的函》

浏览量:          时间:2018-04-23 02:10:26

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同意赣江新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5-2020年)的函




赣府厅字〔2018〕1号





赣江新区管理委员会:

你区《关于批准赣江新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5-2020年)方案的请示》(赣新管文〔2017〕96号)收悉。经省政府同意,现函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赣江新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5-2020年)》(以下简称《规划》)。

二、你区应按照《中共江西省委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赣江新区管理体制的意见》(赣发〔2016〕25号)的文件精神,按《规划》确定的465.11平方公里范围边界,履行完整的土地管理职责。赣江新区范围内的土地开发、利用和保护工作,应严格按照《规划》执行。

三、你区应严格控制建设用地总规模,科学配置城镇工矿用地,合理调控城镇工矿用地增长规模和时序,整合规范农村建设用地,保障必要的基础设施用地。积极探索土地开发利用与保护制度改革,优化建设用地结构和布局,加大存量建设用地挖潜力度,促进各项建设节约集约用地,积极拓展建设用地新空间。到2020年,全区建设用地总规模控制在26360.36公顷以内。

四、你区应加强对耕地特别是基本农田的保护。严格控制非农建设占用耕地,加大补充耕地力度;加强基本农田保护和建设,稳定数量,提高质量。到2020年,新增建设用地占用耕地控制在4820.45公顷以内,耕地保有量不低于9245.97公顷,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低于4689.13公顷。

五、你区应严格实施《规划》,加强组织领导,认真组织落实《规划》提出的各项任务和措施,确保规划目标实现。要健全规划实施管理制度,强化土地利用年度计划控制,严格建设项目用地审批,加强农用地转用管理;加强规划实施动态监管,严格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改;加强规划宣传,提高全社会依法依规用地的意识。





 

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8年1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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