赣府发〔2017〕41号《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支持赣州建设省域副中心城市的若干意见》
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支持赣州建设省域副中心城市的若干意见
赣府发〔2017〕41号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赣州市是我省的南大门,是全省国土面积最大、人口最多的设区市,是赣南等原中央苏区振兴发展的核心区。省第十四次党代会提出:以建设赣州省域副中心城市为引领,纵深推进原中央苏区振兴发展,打造江西南部重要增长板块。这是省委、省政府站在加快全省崛起的战略高度作出的重大决策,对于全面打赢脱贫攻坚战役、促进区域协调发展、建设富裕美丽幸福现代化江西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为深入贯彻落实省第十四次党代会精神,支持赣州建设省域副中心城市,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坚持“创新引领、绿色崛起、担当实干、兴赣富民”工作方针,认真落实省第十四次党代会精神,纵深推进原中央苏区振兴发展,加快赣州市产业发展,不断提升综合实力、基础设施水平和新型城镇化水平,增强发展聚集力和辐射带动能力,努力把赣州建设成为经济繁荣、宜居宜业、生态优美、特色鲜明的区域性中心城市。
(二)发展目标。
到2020年,赣州省域副中心城市基本形成,综合经济实力显著增强,经济总量占全省比重达到15%左右,人均主要经济指标与全国平均水平的差距明显缩小;常住人口城镇化率达到53%,统筹城乡发展初见成效;中心城区城市建设用地面积200平方公里,城市人口200万人;现代产业体系基本建立,产业结构进一步优化;对外开放广度和深度不断拓展,成为内陆开放型经济新高地;资源节约集约利用率不断提高,单位生产总值能耗明显下降,我国南方地区重要的生态屏障基本建成;城乡基础设施更加完善,覆盖城乡的社会保障体系基本建立,基本公共服务水平接近或达到全国平均水平。
到2035年,赣州建成中部地区区域性中心城市、联接“一带一路”的重要节点城市,形成城乡居民安居乐业、城乡生态环境优越、城乡社会和谐稳定、文化事业繁荣发展的新局面;常住人口城镇化率70%左右,城乡一体化水平明显提高;中心城区人口进一步集聚,城市功能更加完善,综合承载能力显著提升,辐射带动作用更加明显。
二、完善基础设施建设
(三)建设区域性航空机场。加快赣州黄金机场改扩建建设,支持赣州黄金机场国际航空口岸建设,逐步开通港澳台、东南亚等地区和国际航线,打造支线门户机场;支持赣州黄金机场通用机坪建设,加快推进赣州黄金机场通用航空发展;开工建设瑞金机场,加快宁都、安远通用机场开工建设,启动龙南、崇义、兴国、信丰等通用机场项目前期工作。(牵头单位:省发改委;配合单位:省商务厅、民航江西监管局、省机场集团公司、江西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四)打造区域性铁路枢纽。加快昌吉赣客专、赣深客专、兴泉铁路建设,推进长赣、瑞梅铁路“十三五”期间建设;支持赣州市牵头启动南丰至瑞金城际铁路前期工作;支持赣州市开展兴永郴赣铁路、赣韶铁路扩能改造工程前期研究工作;加快推进赣州港建设,支持赣州港与赣州综合保税区、赣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等铁路联络线建设;加快铁路相关配套设施建设,支持建设赣州港临港经济区、铁路物流园区,加强高铁场站及沿线周边环境整治,大力提升高铁场站周边地区规划建设水平。(牵头单位:省发改委、省交通运输厅;配合单位:南昌铁路局、省铁路投资集团公司、省商务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五)完善高速公路、国省道网络。畅通连接珠三角经济区、海西经济区的高速公路通道。加快推进广吉高速宁都段、大广高速南康至龙南段扩容工程、兴赣高速北延建设,规划建设信丰至广东南雄、寻乌南桥至广东龙川高速公路,适时启动寻全高速西延规划研究工作。加大对G105、G323改线等国省道改造的支持力度。加大县道升级、农村公路建设扶持力度。支持瑞兴于快速交通走廊、三南快线的建设。支持赣州港大物流通道建设,打通赣州港与赣州经济技术开发区、赣州综合保税区、新能源汽车科技城等区域的交通主干道,推进港区融合、港城融合。(牵头单位:省发改委、省交通运输厅;配合单位: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六)推进水利设施建设。加快防洪工程建设,在安排五河治理、中小河流治理项目时向赣州市倾斜;支持赣州市开展供水安全工程建设,扶持建设上犹江引水、龙南茶坑水库、定南洋前坝水库、信丰黄坑口水库等市、县应急水源工程;推进城乡供水一体化工程建设,支持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工程建设,加大饮用水水源地保护支持力度;支持开展农田水利和高效节水灌溉示范项目建设,加快大中型灌区续建配套和节水改造工程建设。(牵头单位:省水利厅、省发改委;配合单位:省农业厅、省环保厅)
(七)加强生态设施建设。支持赣州市生态屏障建设,加大低质低效林改造、木材战略储备基地、森林质量提升工程等项目的支持力度;继续协调支持实施国家水土保持重点建设工程,支持启动崩岗侵蚀治理工程;支持开展山水林田湖系统保护与修复、促进绿色产业发展、重点流域水环境与可持续发展等方面的改革试点,支持赣州市规划建设绿色经济产业园,支持更多县(市、区)纳入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范围。(牵头单位:省林业厅、省国土资源厅、省发改委;配合单位:省财政厅、省扶贫和移民办、省水利厅、省环保厅)
三、加快产业平台建设
(八)推进重大产业平台建设。加快推动京九高铁经济带建设,发挥高铁经济对赣州城市经济带动作用,增强高铁沿线县(市、区)产业聚集能力。推进新能源汽车科技城、“中国稀金谷”、现代家居城、“青峰药谷”、电子信息产业带“两城两谷一带”建设,在用地指标和项目等方面向“两城两谷一带”倾斜,引导具有较大影响力、具有较强综合实力的企业落户赣州市重大产业平台,支持赣南家具等国家级出口质量安全示范区建设;支持赣州创建国家军民融合创新示范区;支持赣州市相关企业申请纯电动乘用车生产资质;支持赣州市以赣州港、赣州综合保税区、赣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为主体推广复制自由贸易试验区相关经验做法,在外贸进出口、金融服务、投资便利化等方面开展先行先试。(牵头单位:省工信委、省发改委、省商务厅;配合单位:省国土资源厅、南昌海关、江西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九)加强内陆口岸建设。按照“一核两翼”空间布局,大力打造内陆口岸,加快建设以赣州铁路口岸、航空口岸、国检监管试验区和赣州综合保税区为主体的口岸核心功能区,以龙南保税物流中心为主体的南翼口岸功能扩展区和以瑞金陆路口岸作业区为主体的东翼口岸功能扩展区。支持赣州建设“一带一路”重要节点城市,增强对省际周边城市辐射影响能力。支持依托赣州铁路口岸(赣州港)、航空口岸(航空港)两个国家级开放口岸,着力打造临港经济区。(牵头单位:省商务厅;配合单位:省发改委、省交通运输厅、南昌海关、江西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十)优化产业平台布局。支持赣南承接产业转移示范区、赣州加工贸易承接转移示范地、瑞兴于经济振兴试验区、瑞金和龙南经济技术开发区的建设;加快赣州都市区核心区、瑞兴于经济振兴试验区、三南地区“一核两极”三大增长板块发展,推进赣粤、赣闽产业合作区建设,支持瑞兴于经济振兴试验区、三南地区融入赣粤、赣闽产业合作区的建设。(牵头单位:省发改委、省商务厅;配合单位:省工信委、省国土资源厅)
(十一)大力发展特色农业。加快建设面向“一带一路”、东南沿海和港澳地区优质蔬菜基地;推进实施脐橙产业发展升级行动计划,建设具有国际影响力和市场话语权的优质脐橙产业基地;支持江西省油茶产业综合开发工程研究中心、国家油茶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油茶产品电子商务交易中心、油茶良种繁育基地、油茶高产种植基地、油茶产业加工基地“三个中心、三个基地”建设;积极申报国家生态原产地产品保护认定,支持生猪、草食畜、特色家禽、水产、白莲、烟叶、茶叶、毛竹、花卉苗木、刺葡萄、甜叶菊等区域特色产业建设。支持申报创建国家现代农业示范区、粮食生产功能区、重要农产品生产保护区、特色农产品优势区、农业可持续发展试验示范区和现代农业产业园。(牵头单位:省农业厅、省林业厅;配合单位:省质量技术监督局、省商务厅、江西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四、壮大中心城区
(十二)加速聚集城市人口。加快推进赣州市城市总体规划修编工作,支持赣州市编制期限至2035年的城市总体规划,支持赣州市建设成为Ⅰ型大城市,到2035年,人口规模320万人、城市建设用地320平方公里。支持赣州市开展国家新型城镇化综合试点,支持建立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的配套政策,将农业转移人口及其他常住人口随迁子女义务教育纳入公共财政保障范围,创新基本医疗保险管理制度,加快推动有能力在城市稳定就业和生活的农业转移人口举家进城落户,促进赣州市中心城区加快人口集聚,做大做强中心城区发展规模。(牵头单位: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发改委;配合单位:省民政厅、省公安厅、省教育厅、省人社厅)
(十三)不断完善城市功能。推动赣州章贡区、经济技术开发区、蓉江新区、南康区、赣县区“五大功能区”之间差异化和互补发展,支持“五大功能区”重大公共设施、基础设施建设。支持章贡区大力发展商贸文化旅游业,加强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力度。支持赣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大力推进产城融合,打造先进制造业基地,推进高铁新区和新能源汽车科技城建设。支持蓉江新区打造承接一线城市高端产业转移的总部经济聚集区,大力发展金融和高端商务。支持南康区建设现代家居城,打造赣州物流核心区和家具之都。支持赣县区建设高新技术产业基地和客家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牵头部门:省发改委、省住房城乡建设厅;配合部门:省旅发委、省文化厅、省工信委、省科技厅、省商务厅)
(十四)推进城市轨道交通建设。支持赣州市开展城市轨道交通规划建设前期研究工作,加快完成城市轨道交通线网规划编制,启动轨道交通建设规划编制工作,争取国家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部等国家部委支持,加快推进赣州市轨道交通建设工作。(牵头部门:省发改委、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十五)推进海绵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建设。指导帮助赣州市将海绵城市建设要求落实到城市规划编制和项目建设全过程。加快编制赣州市海绵城市建设专项规划,推进新建城区、园区、成片开发区和老城区改造全面实施海绵城市建设。指导赣州市结合道路建设与改造、新区建设、旧城更新、河道治理、轨道交通、地下空间开发和人防工程等,推进地下综合管廊建设。(牵头单位:省住房城乡建设厅;配合单位:省发改委、省水利厅、省人防办)
(十六)推进生态修复城市修补工作。加大对赣州市水环境综合治理、重金属污染防治、废弃矿山恢复治理、水土流失综合治理、农村环境综合整治等生态环境治理工程的政策支持。支持赣州市加快推进老城区、棚户区和城中村改造,支持赣州、瑞金历史文化名城保护与利用,加强姚衙前、郁孤台、南市街、灶儿巷、七里镇、廖屋坪——上湖洞巷、粜米巷历史文化街区和新赣南路、慈姑岭传统风貌街区的保护与更新工作。支持赣州市福寿沟、广东会馆、蒋经国旧居等有重要价值的文物申报国家、省级文物保护单位。加强赣南围屋保护修缮,支持赣南围屋申遗工作。支持赣州市建设福寿沟博物馆、宋城博物馆等体现江南宋城文化的主题馆。支持赣州市全国第二批城市设计试点工作,开展中心城区总体城市设计工作,深入推进重点片区城市设计工作。(牵头单位: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环保厅、省文化厅、省国土资源厅、省水利厅;配合单位:省发改委、省财政厅)
(十七)推进特色小镇建设。推进建设一批产业特色鲜明、体制机制灵活、人文气息浓厚、生态环境优美、社区功能完善、示范效应明显的特色小镇,支持赣州市创建40个左右市级以上特色小镇,创建10-12个省级、3-5个国家级特色小镇。在中国特色小镇、省级特色小镇的评选和推荐工作中优先考虑赣州市具有特色的城镇。支持赣州申报创建历史文化名村和中国传统村落,并在争取补助资金上向赣州倾斜。(牵头单位:省住房城乡建设厅;配合单位:省发改委、省财政厅、省文化厅)
五、加快打造区域性中心
(十八)建设省域金融次中心。推进赣州市建设全省金融次中心、赣粤闽湘四省边际区域性金融中心;支持赣州市在地方金融组织体系、中小企业金融服务等方面开展改革试验;支持建设金融商务核心区、区块链金融产业沙盒园和金融后援服务中心;支持赣南金融资产交易中心、赣州苏区振兴并购基金园等金融平台建设;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发行企业(公司)债券、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中小企业集合票据和上市融资;支持农村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创新,鼓励和支持设立村镇银行;支持赣州市所有纳入罗霄山片区的贫困县享受首次公开募股(IPO)绿色通道;积极争取国家开发银行在赣州开设分支机构,提升贷款审批、放款、用款效率,在项目融资额度贷款利率和期限上给予倾斜。(牵头单位:省政府金融办、省发改委、省财政厅;配合单位:人行南昌中心支行、江西银监局)
(十九)建设区域性商贸物流中心。建立全市统筹的物流快递信息化平台,扶持跨境电商、稀有金属、家具、脐橙电商交易、电子口岸等平台的建设;围绕赣州创建国家现代物流创新试点城市工作,重点支持赣州综合物流园、赣州港物流园、赣州综合保税区物流园,支持赣州打造以现代家居制造为依托的国际木材交易流通中心,积极发展多式联运和无水港,建设新型内陆国际口岸;重点建设赣州冷链物流中心,以赣南脐橙等特色农产品为核心,打造冷链物流基地;支持建设赣州智慧供应链公共信息平台,建立“互联网+”高效物流服务体系,形成中部物流大数据应用中心。支持创建中国(赣州)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支持推进国家级、省级物流园区、货运枢纽等项目和一批国家级、省级电商示范基地和电商产业聚集区的建设。(牵头单位:省商务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发改委;配合单位:省工信委)
(二十)建设区域性文化旅游中心。支持赣州国家旅游扶贫试验区建设、赣州旅游基础设施和重点旅游项目建设,打造全域旅游,建设国家著名的红色旅游目的地;支持安远三百山、石城通天寨、大余丫山等景区创建国家5A级旅游景区;支持瑞金市建设红色影视基地,积极争取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授牌。支持时光赣州(七里古镇)、龙川海洋世界等重大文化旅游项目建设。支持赣州自驾车汽车营地建设。(牵头单位:省旅发委、省发改委;配合单位:省环保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扶贫和移民办、省文化厅、省农业厅、省林业厅)
(二十一)建设区域性教育中心。推进赣州教育改革发展试验区建设,支持在“十三五”期间将赣州市已纳入国家、省专项规划的义务教育学校、教育基础薄弱县普通高中、职业教育产教合项目优先安排实施;支持赣州加快实施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支持赣州职教园区建设,帮助落实江西理工大学等入园学校规划审批和用地指标;支持批准设置赣南职业技术学院、瑞金职业学院、赣州科技职业学院(民办)、赣州旅游职业技术学院;支持实施中心城区学校攻坚计划,支持赣州教师队伍建设,支持赣州市按照《关于加强全省中小学教职工编制管理工作的通知》(赣编发〔2017〕72号)精神,统一城乡中小学教职工编制标准,健全中小学教职工编制管理机制。(牵头单位: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省人社厅、省编办;配合单位:省发改委、省国土资源厅)
(二十二)建设区域性医疗养老中心。在医养结合相关项目安排上向赣州倾斜,支持建设江西省卫生应急物资储备赣州分中心,支持组建赣州国家卫生应急队;积极争取国家对赣州市第四人民医院(赣州市肿瘤医院)建设项目的支持,支持“十三五”期间优先安排纳入国家、省专项规划的县级医院项目建设;支持赣州市中医院建设成为省中医院特色治疗区域中心;支持省级重点学科建设,加大对赣州医疗技术帮扶;支持赣州实施国家贫困地区卫生计生人才综合培养项目;高标准推进国家级医养结合试点建设,推进赣州区域性医疗卫生中心城市建设。支持建设一批养生养老中心和健康产业项目、建设一批高端健康养老与休闲旅游相结合的综合产业体,打造国内知名的养生养老基地。(牵头单位:省发改委、省卫生计生委、省民政厅;配合单位: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旅发委)
(二十三)建设区域性科研创新中心。建设一批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高新技术产业化基地等科技创新平台和载体;组建认定一批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和重点实验室等科技创新研发平台;支持赣州建设数据备份中心和大数据应用中心,支持赣州建设省级云计算大数据中心之一,打造赣粤闽湘四省通衢区域性云计算数据中心和服务全国的数据灾备中心;在科技计划项目立项、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国家重大人才工程和引智项目等方面给予赣州市倾斜;支持符合条件的单位申报建立院士工作站和博士后科研工作站;推动国家家具研发和检验中心、新能源汽车及零部件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建设;在项目、资金、人才等方面给予国家离子型稀土资源高效开发利用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国家钨和稀土新材料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国家脐橙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倾斜支持。(牵头单位:省科技厅、省质量技术监督局;配合单位:省发改委、省工信委、省人社厅、江西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省科协)
六、强化实施措施
(二十四)加强统筹协调。建立省政府分管领导牵头,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发改委等省直有关部门和赣州市政府参加的组织协调机制,指导和统筹相关工作,对省域副中心城市建设工作进行总体设计和统一领导。(牵头单位: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发改委;配合单位:省工信委、省财政厅、省国土资源厅、省交通运输厅、省环保厅、省农业厅、省水利厅、省商务厅、省林业厅等)
(二十五)给予更大发展自主权。依法赋予赣州市部分省级管理权限,根据赣州市发展实际,对于省政府及省直单位行使的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公共服务等行政管理权限,充分下放或依法委托赣州市实施。按照国家规定和部署,在财政、金融、交通、科技、开放型经济、城乡建设、生态文明、土地政策、产业发展、人事制度、薪酬激励等方面给予赣州市先行先试的权限。(牵头单位:省编办、省发改委;配合单位:省委组织部、省财政厅、省工信委、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国土资源厅、省交通运输厅、省环保厅、省农业厅、省水利厅、省商务厅、省林业厅等)
(二十六)加大项目与资金扶持力度。省直相关部门要在各类重大建设项目、资金安排上优先考虑赣州市,提高赣州市计划下达比例权重,并争取国家部委层面给予政策、项目和资金等扶持。(牵头单位:省发改委;配合单位:省财政厅、省工信委、省国土资源厅、省交通运输厅、省环保厅、省农业厅、省水利厅、省商务厅、省林业厅等)
(二十七)加强人才引进。支持赣州市开展聘任制公务员、事业单位岗位管理等人事制度改革。省政府特殊津贴专家评选、省“百千万人才工程”人选等选拨名额向赣州市倾斜。支持开展引才引智创业创新示范基地建设试点,推进留学人员创业园建设,搭建创新创业平台。对符合条件的博士后申报科研经费和日常经费资助给予倾斜,推进博士后站及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建设。探索开设引进培养高层次人才或特殊、急需、紧缺人才绿色通道。(牵头单位:省委组织部、省人社厅;配合单位:省科技厅、省教育厅等)
(二十八)建立落实机制。省直相关部门要加强对赣州建设省域副中心城市的支持和指导,积极争取国家部委的支持,围绕本《若干意见》的实施,研究制定配套政策和实施细则,加大对赣州市的政策扶持力度,在各项优惠政策上向赣州市倾斜。赣州市要积极发挥主体责任,建立健全省域副中心城市工作机制,将涉及省域副中心城市建设的重要指标、重大事项、重点工程,分年度逐级细化分解,明确责任主体和完成时限,及时跟踪督导,狠抓工作落实。建立健全考核奖惩激励机制,按照奖优、治庸、罚劣的原则,把推进省域副中心城市建设工作成效作为干部任免奖惩的重要依据,不断激励各级干部切实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提高工作执行力和落实力,营造干事创业、争先创优的浓厚氛围。
江西省人民政府
2017年12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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