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职称〔2018〕2号《江苏省会计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资格条件》2018年修订版(全文)

浏览量:          时间:2020-04-21 18:40:27

江苏省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职业资格)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江苏省会计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资格条件》的通知


 


苏职称〔2018〕2号

 

 



各设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昆山市、泰兴市、沭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省有关单位:

现将《江苏省会计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资格条件》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省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工作领导小组印发的《江苏省会计专业正高级会计师资格条件(试行)》(苏职称〔2013〕3号)、《江苏省会计专业高级会计师资格条件》(苏职称〔2017〕10号)同时废止。



 

江苏省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职业资格)工作领导小组

2018年4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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