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价农〔2016〕238号《关于印发江苏省缓解生猪市场价格周期性波动调控预案实施细则的通知》
关于印发江苏省缓解生猪市场价格周期性波动调控预案实施细则的通知
苏价农〔2016〕238号
各设区市、省直管县(市)物价局、发改委、财政局、农委、商务局:
为完善生猪市场价格调控机制,缓解生猪市场价格周期性波动,促进生猪生产平稳健康持续发展,有效维护生产者、消费者和经营者利益,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等四部委《缓解生猪市场价格周期性波动调控预案》(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告2015年第24号),结合我省实际,研究制定了《江苏省缓解生猪市场价格周期性波动调控预案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现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地要认真落实“菜篮子”市长负责制,在省政府统一领导下,积极承担扶持生猪生产、完善生猪疫情防控、保持必要的地方储备、维持市场稳定、保障当地居民正常消费需求的责任。各地要按照《实施细则》的要求,成立由价格部门牵头,发改、财政、农业、商务等部门参加的应急领导小组,完善生猪市场调控应急会商机制,切实有效做好各项生猪市场调控工作。
二、强化监测监管。
各地要按照《实施细则》要求,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制定本地区的实施意见和调控措施。完善生猪市场动态监测体系,健全预警预报制度,必要时可扩大监测范围、增加监测频率。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实施细则》职能分工,加强生猪市场的监管,及时向当地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报告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和相关情况。
三、做好宣传引导。
各地要大力宣传《实施细则》和本地区的实施意见,稳定生猪市场的预期,引导生猪市场健康发展。要进一步完善生猪生产和市场信息发布平台,及时发布生猪出场价格、玉米批发价格、仔猪价格、猪粮比价、生猪存栏量变化率、能繁母猪存栏量变化率、白条肉出厂价格、生猪屠宰量等数据信息。
江苏省物价局
江苏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江苏省财政厅
江苏省农业委员会
江苏省商务厅
2016年12月6日
全文:江 苏省缓解生 猪市场价 格周期性波 动调控预 案实施细 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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