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政办〔2018〕34号《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住建厅关于加强精准调控稳定房地产市场的通知》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住建厅关于加强精准调控稳定房地产市场的通知
闽政办〔2018〕34号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省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省住建厅制定的《关于加强精准调控稳定房地产市场的通知》已经省政府研究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8年4月23日
关于加强精准调控稳定房地产市场的通知
省住建厅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继续落实《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市场调控八条措施的通知》(闽政〔2017〕43号),进一步精准实施房地产市场调控,保持房地产政策的延续性和稳定性,促进我省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实施片区调控。
按照“总体有目标、片区有控价、调控有手段”的要求,加快构建科学的房价控制体系,实施房地产市场调控。各设区市中心城区要结合城市功能空间分布、片区差异、住房供需状况等实际,划分若干个调控片区,制定不同片区的地价、房价管控目标,编制片区调控实施方案,报省国土厅和省住建厅备案。各县(市)要根据实际,制定本地区地价、房价管控方案,并报设区市主管部门备案。
二、加强片区住房价格监管。
各地政府要组织住建、国土、税务、统计、价格等部门定期会商,一盘一评估,以“同地段、同区域、同品质”楼盘近半年成交均价为基准,按照片区控价目标,合理确定年度、月度新建商品住房价格控制目标,并将车位车库价格、精装修费用纳入价格调控范围,以防变相涨价。房地产开发企业要严格执行预售价格备案要求,销售价格超过备案价格的,房地产主管部门不予网签。
三、优化土地供应管理。
各地要公布住宅用地供应年度计划,九个设区市本级、百万人口以上县(市)还应公布三年滚动计划和中期规划,科学制定各片区土地出让计划,合理调控城市中心城区不同片区土地出让节奏,实现均衡供地。要根据片区控价目标,在土地出让环节即公布该地块房价控制限额、上市销售期限,采取“限房价+竞地价”等方式出让土地,稳定市场预期。福州、厦门两市试点在土地出让中逐步提高商品房预售条件,直至现房销售。
四、强化房地产市场监督管理。
各地要鼓励引导房地产企业顺应调控,同心同向。要依法规范房地产市场,加强部门协同监管,把房地产行业企业纳入跨部门“双随机、一公开”联合抽查范围。完善信用评价体系,实施房地产开发企业、经纪机构信用综合评价。由省住建厅牵头制定房地产领域“黑名单”管理办法,对失信房地产企业,住建、国土、税务、金融、工商部门共同实施联合惩戒,并将房地产企业信用信息归集到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福建)向社会公示,促进房地产企业依法诚信经营。
五、建立督查考核制度。
各地要将房地产市场调控列入年度督查考核范围,各级住建、国土、价格、工商等部门要加强部门联动,形成合力,确保实现我省房地产调控总体目标。县、市住建主管部门,要以县、市为单元建立房价评价考核体系,根据住房市场供求关系和库存情况实施综合调控,对本地区房价、地价管控目标以及土地供应计划完成情况,实行月度评价;设区市住建主管部门每季度开展专项督查,重点检查“一盘一评估”制度执行情况、片区供地计划落实完成情况;省住建厅、国土厅、国税局、地税局、统计局、物价局等部门联合制定出台调控目标考核管理办法,对未实现调控预期目标的,组织开展约谈问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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