冀发改法规〔2018〕564号《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简化易地扶贫搬迁集中安置项目招投标程序的通知》

浏览量:          时间:2018-04-30 02:39:34

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简化易地扶贫搬迁集中安置项目招投标程序的通知




冀发改法规〔2018〕564号





石家庄、承德、张家口、秦皇岛、保定、邢台、邯郸市发展改革委:

按照省政府关于易地扶贫搬迁项目要简化手续、加快进度的要求,为助力我省如期打赢脱贫攻坚战,进一步简化易地扶贫搬迁集中安置项目招投标程序,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从2018年6月1日起,对于使用预算资金二百万元以下或预算资金不足项目总投资10%的项目,可以不招标。

二、对于项目法人承诺全部进行公开招标的项目,可以在具备招标条件的前提下,先行开展招标,后办理招标方案核准手续。

三、进一步压缩项目审批核准部门的招标方案核准时间,实行招标方案核准一个工作日内办结。

四、允许以县为单位对本行政区域内易地扶贫搬迁项目实行打捆招标。

五、适度压减投标文件编制时间,对于采用电子招标投标的易地扶贫搬迁项目,在确保不影响投标人编制投标文件的前提下,试行自招标文件发出之日起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少于10日。

我们将对执行情况适时进行督导检查,各市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及时向省发展改革委报告。




 

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8年4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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