黔府办发〔2018〕13号《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温泉旅游产业发展的意见》

浏览量:          时间:2018-04-30 04:14:34

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温泉旅游产业发展的意见




黔府办发〔2018〕13号






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贵安新区管委会,各县(市、区、特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贯彻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打造国际山地旅游目的地和“中国温泉省”,经省人民政府同意,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基本原则和目标任务

(一)总体要求。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全面贯彻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新发展理念,围绕建设国际知名山地旅游目的地和山地旅游大省的总目标,丰富山地旅游业态,加大中高端旅游产品有效供给,通过资源整合、资本投入、市场运作,着力将贵州打造成为国内一流、国际知名的“中国温泉省”。

(二)基本原则。

——科学保护,合理开发。正确处理生态保护与项目开发、资源承载与发展规模、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当前利益与长远利益的关系,推动温泉旅游产业绿色、健康、持续发展。

——政府推动,市场运作。发挥政府资源保护、规划和监督职能,营造良好的产业发展环境。发挥国有资本、社会资本作用,引入市场运营机制,共同推动温泉旅游产业发展。

——突出重点,分步实施。坚持增量优先、示范引领、试点先行、整体带动,优先对新发现的优质温泉资源进行规模、集约、高端开发,带动已开发温泉品质提升,逐步构建统筹有力、层次分明、各具特色的温泉旅游产业发展格局。

——融合发展,突出特色。坚持推动“温泉+”多产业融合发展,重点加强温泉与旅游、康养、民族医药、扶贫等深度融合,着力提升温泉旅游产业的品质、品味、品牌。

(三)目标任务。2018年,新建高端温泉项目10个,温泉旅游产业示范效应凸显;到2020年,“中国温泉省”品牌建设初见成效;到2025年,温泉旅游年接待人数占全省旅游接待总人数的20%,总收入占全省旅游总收入的20%,对全省旅游经济发展起到重要支撑作用。

二、科学规划实施

(一)统筹规划编制。利用全省旅游资源大普查成果,广泛吸收借鉴世界各地温泉旅游文化,加强与林业、国土、环保、风景名胜区等相关规划衔接,统一编制全省温泉产业发展规划,实现高起点规划、高水平建设、高标准开发。(责任单位:省旅游发展委[第一位为牵头单位,下同]、省发展改革委、省国土资源厅、省环境保护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水利厅、省林业厅)

(二)严格项目审核。省旅游发展和改革领导小组负责三级及以上的温泉资源项目开发规划、实施方案的审核管理,各成员单位配合做好生态环境治理、资源要素配置等有关工作。各市(州)旅游发展和改革领导小组负责二级及以下的温泉资源项目开发规划、实施方案的审核管理。(责任单位:省旅游发展委、省发展改革委、省国土资源厅、省环境保护厅,各市(州)人民政府、贵安新区管委会)

(三)强化规划执行。贵州省温泉产业发展指挥部定期对全省温泉产业发展规划落实情况进行检查,发现不合规划、未经审批、达不到开发条件等的新建温泉项目,立即责成整改,造成严重损失的,将严肃问责。(责任单位:省旅游发展委、省发展改革委、省国土资源厅、省环境保护厅、省水利厅、省林业厅、省工商局、省质监局,各市(州)人民政府、贵安新区管委会)

三、构建产业体系

(四)发展“温泉+大数据”。按照《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关于加快大数据产业发展应用若干政策的意见〉、〈贵州省大数据产业发展应用规划纲要(2014-2020年)〉的通知》(黔府发〔2014〕5号),支持温泉旅游开发企业利用云计算、物联网等技术,打造温泉旅游产业数字服务平台和温泉智慧旅游服务平台。(责任单位:省旅游发展委、省商务厅、省大数据管理局)

(五)发展“温泉+大健康”。充分发挥贵州民族医药优势,引进国内外知名温泉疗养企业,大力发展温泉疗养、温泉美容、温泉养老、温泉有机农业等特色产业,开发多层次温泉养生产品和有机农产品。依托温泉产品,开发医疗服务、休闲养生、生态养老、森林康养、健康用品、功能食品等医疗康养产品。(责任单位:省旅游发展委、省发展改革委、省商务厅、省卫生计生委、省林业厅、省食品药品监管局)

(六)发展“温泉+大扶贫”。优先支持具有温泉资源的贫困县,尤其是深度贫困地区发展温泉旅游产业,建立健全精准扶贫利益联结机制,积极吸纳农村建档立卡劳动力就业,带动贫困村和农村建档立卡贫困户增收脱贫。(责任单位:省旅游发展委、省农委、省商务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扶贫办,各市(州)人民政府、贵安新区管委会)

四、有序开发建设

(七)新建开发一批。按照“增量优先、试点先行、示范引领”的原则,由市场主体将有开发意向的温泉项目规划、开发方案等报相应级别旅游发展和改革领导小组审核。经各地审核推荐,省旅游发展和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全省温泉产业发展规划,评选出全省温泉旅游示范项目目录,优先支持建设。(责任单位:省旅游发展委、省国土资源厅、省环境保护厅,各市(州)人民政府、贵安新区管委会)

(八)改造提升一批。制定全省温泉旅游项目改造提升方案,采取基金引导、股权合作等方式,引导有关市场主体对符合规划的温泉旅游项目进行改造升级。(责任单位:省旅游发展委、省发展改革委、省国土资源厅、省环境保护厅,各市(州)人民政府、贵安新区管委会)

(九)依法整顿一批。对已开发的温泉旅游项目进行摸底,存在资源浪费、低端开发、生态破坏的项目要依法依规责令整改。(责任单位:省旅游发展委、省发展改革委、省国土资源厅、省环境保护厅、省水利厅、省林业厅、省工商局,各市(州)人民政府、贵安新区管委会)

五、强化政策支撑

(十)示范项目先行。依法依规优先为全省温泉旅游示范项目办理矿业权配置、取水许可、用地供给、林地使用等要素配置和审批手续。温泉旅游示范项目根据乐动体育ldsports5.0 享受鼓励类产业目录的西部大开发等税费优惠政策。积极支持温泉旅游示范项目开发主体进入矿业权一级市场,以竞争方式取得矿业权。对已有矿业权设置的示范项目,可通过矿业权二级市场以转让、合作等方式获得矿业权。(责任单位:省旅游发展委、省国土资源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林业厅、省国税局、省地税局,各市(州)人民政府、贵安新区管委会)

(十一)加强用地保障。符合规划的温泉旅游产业开发项目建设用地计划,纳入全省年度用地计划统筹安排落实。优先保障温泉旅游示范项目及其配套设施建设用地指标,示范项目土地出让价格可以不高于土地取得成本、土地前期成本和按规定应收取的相关费用之和。(责任单位:省国土资源厅,各市(州)人民政府、贵安新区管委会)

(十二)完善配套设施。各地政府要做好温泉旅游项目的公共基础设施建设配套,完善供电、供水、交通、消防、环卫、医疗卫生、污水处理等公共基础设施,为温泉旅游产业发展创造良好环境。(责任单位:各市(州)人民政府、贵安新区管委会,省发展改革委、省交通运输厅、省环境保护厅、省卫生计生委)

(十三)强化金融支撑。用好贵州省旅游产业发展基金,吸引社会资本投资贵州温泉旅游产业,鼓励金融机构加大对温泉旅游项目的融资支持力度,发起设立温泉旅游产业基金。温泉旅游示范项目所在的市(州)、县(市、区、特区)政府应做好相关专项资金的统筹安排,积极支持温泉旅游改造提升项目。(责任单位:省旅游发展委、省财政厅、省政府金融办,各市(州)人民政府、贵安新区管委会)

(十四)强化人才保障。将温泉旅游产业所需高层次人才纳入“百千万人才引进计划”,落实住房、落户、医疗、子女入学、创业资助等优惠政策。将温泉旅游企业员工培训纳入职业技能培训补贴范围。聘请国内外温泉专家、学者,开设温泉医疗、温泉旅游、温泉管理等相关培训课程,培养一批温泉旅游产业服务、营销、管理、策划等方面的高层次专业人才。(责任单位: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旅游发展委,各市(州)人民政府、贵安新区管委会)

(十五)实施品牌战略。突出培育温泉品牌产品、品牌企业、品牌产业,强化品牌保护,推动全省温泉旅游产业高质量、高效益发展,早日打造出具有综合竞争力的“中国温泉省”国际品牌。(责任单位:省旅游发展委、省质监局)

六、加强组织保障

(十六)强化组织领导。贵州省温泉产业发展指挥部作为全省温泉资源保护和开发工作的领导协调机构,负责制定全省温泉旅游产业发展规划和相应的政策措施,协调解决全省温泉旅游产业发展的重大问题,督促检查有关政策措施的实施。各级政府要提高对打造“中国温泉省”的战略认识,把加快温泉旅游产业发展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及时研究、协调解决重大问题。省有关部门和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积极支持温泉旅游产业发展。(责任单位:省旅游发展委、省发展改革委、省国土资源厅、省环境保护厅、省水利厅、省政府金融办,各市(州)人民政府、贵安新区管委会)

(十七)强化督促检查。按照“五步工作法”,建立温泉旅游联合执法机制,围绕行业标准执行、服务接待水平、温泉资源保护等内容,定期对全省温泉旅游项目开展联合执法检查。(责任单位:省旅游发展委、省国土资源厅、省环境保护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水利厅、省林业厅、省工商局、省质监局、省政府督查室,各市(州)人民政府、贵安新区管委会)

(十八)强化行业引导。成立温泉产业协会,协调推动温泉资源整合、行业规范、开发建设、项目推介、产业聚合、市场营销等工作。根据《中国温泉行业标准》,建立温泉旅游产业行业评比机制。加强与国内外相关温泉机构合作,学习引进先进的温泉管理、运营经验。(责任单位:省旅游发展委、省民政厅、省投资促进局)




 

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8年4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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