冀工商〔2018〕38号 关于印发《河北省工商和市场监管部门随机抽查事项清单(第二版)》的通知
浏览量: 时间:2018-05-11 22:55:59
关于印发《河北省工商和市场监管部门随机抽查事项清单(第二版)》的通知
冀工商〔2018〕38号
各市(含定州、辛集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市场监督管理部门,雄安新区综合执法局,省局机关各处(室)、直属各单位:
根据《工商总局关于公布随机抽查事项清单(第二版)的通知》(工商企监字〔2018〕33号)要求,结合我省实际,省局制定形成了《河北省工商和市场监管部门随机抽查事项清单(第二版)》(以下简称《清单》)。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以下要求一并贯彻执行。
一、各级工商和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要严格按照《清单》中的抽查事项依法组织开展抽查工作,不得擅自增减抽查事项。省局将根据工商总局对清单的调整和我省的实际情况对《清单》进行动态管理。
二、各级工商和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要深刻领会“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的重要意义,按照《工商总局关于做好“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的通知》(工商办字〔2017〕105号)的要求,加强工作统筹协调,将市场主体的所有日常监管和检查都纳入双随机抽查中,不得到企业随意检查。同时要坚持问题导向,对投诉举报、转办交办和大数据分析获知的突出问题要及时处置、妥善解决。
三、根据工商总局要求,各级工商和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商品质量抽检、重点领域市场秩序整治等专项工作中,要充分体现和运用“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的原则、理念,确保监管到位。
河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2018年3月27日
附件:河 北省工商和市场监管部门随机抽 查事项清 单(第二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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