豫建设标〔2018〕27号《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工程造价信息监测工作的通知》

浏览量:          时间:2021-08-15 05:46:17

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工程造价信息监测工作的通知




豫建设标〔2018〕27号





各省辖市、直管县(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委)、郑州航空港区综合实验区市政建设环保局:

按照《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加强和改善工程造价监管的意见》(建标〔2017〕209号))和《住房城乡建设部标准定额司关于推进工程造价信息监测工作的通知》(建标造函〔2018〕57号)要求,尽快建立工程造价成果数据归集、监测监管的常态化制度机制,进一步推进我省工程造价监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建立工程造价咨询成果数据归集制度

(一)自本通知下发之日起,在我省执业的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含省外进豫企业)应将中标入围信息、咨询合同、完成的成果文件(xml格式电子版文件)、成果归档情况、工程项目信息、参与项目人员清单(需要注明项目负责人)、开具的收入发票扫描件等材料适时(原则上在取得后30日内)上传到“河南省工程造价市场监管信息系统”。

(二)自2017年1月1日至本通知下发之日前,在我省执业的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含省外进豫企业)承接的工程造价咨询项目按照上述要求进行补录,补录时间截止到2018年7月30日,“河南省工程造价市场监管信息系统”上传端口将于7月31日零点关闭,对已经录入的数据进行统计,其统计数据将做为2018年“双随机”抽查、企业资质延续、个人延续注册及信用评价的基础数据,待统计数据完成后,再开放系统。

(三)“河南省工程造价市场监管信息系统”网址为:http://117.159.3.7:8080/login,系统使用技术支持电话:0371-61312182。涉密工程可以不录入系统。

二、推进工程造价咨询成果数据分析监测工作

(一)按照住房城乡建设部要求的数据交换标准,实现可以导出xml格式的数据交换的成果文件。

(二)依据国家有关标准和规定,“河南省工程造价市场监管信息系统”自动对造价数据进行分析整理,形成我省工程造价信息监测报告,并与国家工程造价信息监测平台对接,定期报送住房城乡建设部标准定额司。

(三)通过对工程造价咨询成果的分析,建立我省工程造价监测大数据,形成我省及各地区的工程造价指标指数,逐步建立工程建设市场价格监测和预警机制,为政府宏观决策提供数据支持。

三、开展工程造价业绩和咨询成果质量监管


(一)依托“河南省工程造价市场监管信息系统”已有数据对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延续和注册造价师延续注册业绩进行考核,逐步消除僵尸企业、企业挂靠、恶意压价、人员挂证等乱象。

(二)依据国家计价规范和我省相关计价文件,依托“河南省工程造价市场监管信息系统”已有数据,采用“双随机、一公开”工作模式,开展工程造价咨询成果文件质量监管,将成果质量检查结果向社会进行公示,为工程建设市场培育优秀的工程造价咨询企业。

(三)各省辖市、直管县(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及其造价管理机构按照属地管理原则,负责对在本地区执业的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的执业行为和咨询成果质量进行监管,为建立企业信用评价体系积累基础数据。

四、请各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于2018年5月31日前将工程造价信息监测联系人(1-2名)登记表报送至邮箱hzh33066@163.com。

五、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厅勘察设计与标准定额处

胡智慧:0371-68107586

省建筑工程标准定额站

李秀兰:0371-66286810


附件:工程造价信息监测联系人登记表




 

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8年5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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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关键词: 豫建设标, 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工程, 造价, 信息, 监测, 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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