豫建建〔2018〕38号《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现场扬尘污染治理工作的通知》
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现场扬尘污染治理工作的通知
豫建建〔2018〕38号
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委),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规划市政建设环保局:
为进一步做好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现场扬尘污染治理工作,实现建筑施工现场扬尘污染治理目标,根据全省扬尘污染治理专项行动动员电视电话会议精神,现就全省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现场扬尘污染治理工作提出如下要求,请你们认真贯彻执行:
一、进一步提高对扬尘污染治理工作的认识,切实提高工作主动性和自觉性
今年以来,特别是3月15日“封土行动”结束以来,我省PM10浓度不降反升,根据省环境攻坚办和省厅近期督导暗访情况,一些市县对施工工地管控不力,部分企业落实“六个百分之百”扬尘防治措施不到位。各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进一步提高对扬尘治理工作艰巨性、长期性、反复性的认识,坚持用党的十九大精神武装头脑,切实贯彻落实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把环境治理作为事关人民利益、人民幸福安康、社会和谐发展的大事来抓,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强化责任担当,克服厌烦、厌战情绪,切实增强做好建筑施工扬尘治理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以更加坚定的态度和务实的作风,把扬尘治理工作抓紧抓好、抓出成效,不断提升建筑施工现场扬尘防治工作的水平和质量。
二、进一步落实扬尘污染治理标准,切实加强重点区域、重点时段的扬尘治理
各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以《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扬尘污染防治攻坚战实施细则》、《城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及道路扬尘污染防治标准(试行)》等为依据,进一步加大扬尘治理工作力度,督促工程建设参建单位严格执行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切实落实扬尘治理“六个百分百”和“两个严禁”。要加强重点区域的施工现场扬尘治理工作,特别是城市周边区域、县(乡)小、远、散施工现场的扬尘治理,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监管部门要监督检查到位,督促整改到位。同时,要加强在基坑开挖、地基基础施工、工程完工建筑垃圾清扫运输等易产生扬尘的施工时段监管管理,指导项目做好扬尘治理。要严格落实开复工验收、“三员”管理、视频监测监控、扬尘治理经费预算管理等制度,做到扬尘治理措施、制度、经费不落实坚决停工整改。要严格执行“封土令”和《河南省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对重染污天气按要求采取限制生产、停工等措施。要切实把建筑施工扬尘治理与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标准化工作结合起来,把施工现场扬尘污染治理作为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的重要内容,与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延期审核结合起来,对现场扬尘治理不达标的项目实行标准化考评一票否决。通过强有力的工作措施,进一步提高施工现场扬尘治理水平。
三、切实加强监督执法,提高扬尘污染治理工作的实效性
各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进一步加大扬尘治理工作的监督执法力度,严格落实停产整顿、关闭取缔、上限处罚、追究法律责任“四个一律”执法措施。要敢于碰硬、铁面执法,敢于“唱黑脸”。对于扬尘治理不达标的项目,要坚决停工整改。对于整改仍不达标的项目,采取予以停工、列入黑名单、限制招投标、清出本地市场等措施。要发挥各类新闻媒体的作用,对不符合扬尘治理要求的项目和负责人采取公开曝光的形式,让不守规则的付出代价,保持扬尘治理高压态势,对拒不执行扬尘治理有关规定的违法违规行为予以严厉打击,形成强有力的震慑,真正解决违法成本低、守法成本高的问题。
四、强化动态管理,及时上报信息
各地住房城乡建设局(委)要要进一步提高对信息报送和建立动态台账的认识,安排专人负责扬尘治理信息上报和动态台账建立,及时掌握工作开展情况,按照要求落实扬尘治理日报、周报、月报制度,并确保信息完整、准确、真实。要按照可查、可考、可究的原则,对辖区内的所有施工工地进行再排查,再建账,做到三个明确:项目名称明确、项目地址明确、项目责任主体明确。对已完工竣工或无扬尘防治隐患的项目及时销号,新建项目要及时填报,确保监管无盲区。
联 系 人:秦青
联系电话:0371-63613500
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8年5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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