豫安监管〔2018〕35号《河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河南省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企业安全风险评估诊断分级指南(试行)的通知》

浏览量:          时间:2018-05-29 16:09:09

河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河南省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企业安全风险评估诊断分级指南(试行)的通知




豫安监管〔2018〕35号





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河南能源化工集团、平煤神马集团、中石油河南销售分公司、中石化销售公司河南石油分公司:

为加快完善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机制,提高监管针对性,提升监管效能,有效防范遏制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参照应急管理部《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企业安全风险评估诊断分级指南(试行)》,我局制定了《河南省危险化学品生产储 存企业安全风险评估诊断分级指南(试行)》(以下简称《指南》)。现予以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并就有关事项明确如下:

一、工作范围。

全省所有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带有储存设施的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含加油站等不构成重大危险源的经营企业)。处于试生产(使用)阶段的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企业一并纳入评估诊断分级工作范围。

二、工作步骤

评估诊断采用百分制,根据评估诊断结果按照风险从高到低依次将辖区内危险化学品企业分为红色(60分以下)、橙色(60至75分以下)、黄色(75至90分以下)、蓝色(90分及以上)四个等级。

有关企业要对照《指南》开展评估诊断,确定本企业整体安全风险等级。2018年8月31前,企业应将评估诊断分级情况报送当地安全监管部门,并将企业信息及安全风险分级情况录入河南省安全生产综合监管平台。逾期未录入信息的企业,其安全风险按红色处理。

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安全监管局要科学组织辖区内所有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企业的安全风险评估诊断分级工作,对企

业上报情况进行复核,必要时进行现场核实,复核无误后确定企

业安全风险等级。

根据各地复核情况,省安全监管局将对涉及环氧化合物、过氧化物、偶氮化合物、硝基化合物等自身具有爆炸性的化学品生产装置的企业进行抽查。

三、工作要求

一是高度重视。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安全监管局、有关企业要高度重视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风险评估诊断工作,学习宣传贯彻《指南》,科学组织评估诊断定级工作。

二是严格把关。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安全监管局要严格按《指南》实施分级,对在役化工装置未经正规设计且未进行安全设计诊断等六种情况要直接判定为红色。有关企业集团要强化对下属企业的工作指导力度,确保评估分级客观准确。

三是分级监管。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安全监管局根据企业安全风险等级,进一步完善本地区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分布“一张图一张表”;针对不同级别的企业采取针对性的监管措施,提高监管效能。

请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安全监管局于2018年9月30日前,将本地企业安全风险分级结果加盖安监部门公章后寄至省安全监管局监管三处,电子稿一并发并至监管三处邮箱。

联 系 人:张  立

联系电话:0371-65919828;

电子邮箱:hnajwhc@126.com。



附件:【点击下载】

1.河 南省危 险化学品生产储 存企业安全风 险评估诊断分 级指南(试行)

2.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企业安全风险分级汇总表



 

河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8年5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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