豫安监管〔2018〕28号《河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安全生产考试和培训工作的通知》
河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安全生产考试和培训工作的通知
豫安监管〔2018〕28号
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我省安全生产考试和培训工作,结合我省安全生产考试和培训实际情况,经省局局长办公会研究,现就我省加快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试点建设等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快推进全省标准化考试点建设
(一)建设原则和时间节点
安全生产考试点建设工作是《河南省安全生产“十三五”规划》关于“安全资格考试体系建设工程”的一项重要工作任务,同时也是安全生产考试的重大基础性工作。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要按照“统筹规划、分类建设、高效便民”的建设原则,根据省安全生产宣传教育考试中心印发的考试点建设指导手册及建设(验收)标准等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加大对考试中心及考试点的财政投入、场地建设和人员编制等事项的支持力度,在今年10月1日前至少建成1家标准化的理论和实际操作考场。
省直管县(市)安全监管局原则上建设考生人数较多的低压电工作业和焊接与热切割作业考试点。省辖市安全监管局在建设低压电工作业和焊接与热切割作业设备考试点的基础上,高压电工、高处作业、制冷与空调设备作业等作业类别的年度考生数量超过500人的,可以增加相应作业类别考试。对金属非金属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司钻、煤气作业等取证人数较少的特种作业人员考试,按照自愿原则,各地结合本地区产业结构、考生数量等特点,由有关市(县)向省局提出设立相应专业类别考试点申请,省局统筹进行分类别规划、分区域考试。省安全生产宣传教育考试中心负责建设各市县考生数量少,又没有意愿和能力建设的特种作业类别考试点。
(二)验收时间和考核约束
省局从2018年8月份开始,按照有关标准,组织对考试点进行为期两个月的验收,确保考试点10月1日投入运行。逾期未建成的,暂停考试,有关考试由省局调整到省安全生产宣传教育考试中心或者邻近的已验收合格的考试点进行考试。同时,标准化考试点建设工作继续纳入本年度省政府安委会对市县政府的考核目标内容之一,未按期完成的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局,安全培训考核子项的得分为零。对进展工作缓慢的市、县,省局适时进行约谈、通报。
根据“政企分离”原则,省局原设置在有关中央驻豫、省属大型企业的考试中心及考试点,从2018年7月1日起,其考务工作由省安全生产宣传教育考试中心负责。
二、完善和加强安全培训机构监督管理
(一)继续落实和完善属地报告和属地监管制度
拟从事安全培训的机构,应当将教师、教学和实习实训设施、安全培训机构诚信承诺书等情况,书面报告至其所在地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省辖市、省直管县(市)局在收到书面报告1个月内,按照省局修订的《河南省安全培训机构基本条件》,对安全培训机构开展安全培训活动的情况进行一次全面的执法检查。同时,加强所属区域内安全培训机构的事中、事后监管,每年每个安全培训机构的执法检查次数不少于2次,执法检查必须保存有关执法检查材料和记录。其中,对于安全培训机构的行政处罚,要在行政处罚决定执行后1个月内,将行政处罚决定书报送省局。省局不定期对市、县执法情况和培训机构开展培训情况进行抽查和组织异地互查。
(二)创新安全监管方式方法
省局依托省安全生产考试信息平台,建立健全安全培训机构的学员满意度匿名评价制度。对全省各安全培训机构的基本信息、年度学员培训数量、考试通过率、学员满意度、受到行政处罚等情况等进行公告,接受社会监督。推进安全培训机构诚信体系建设,积极探索安全培训机构“黑名单”管理制度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为杜绝“不培训、假培训”,从2018年9月1日开始,全省各安全培训机构要参照考试点视频监控建设标准,对培训教室加装远程视频监控系统,对授课过程进行录音录像,录音录像保存期限为1年,视频监控系统与市、县安全生产考试中心联网,接受当地安全监管部门实时在线监督。逾期未加装视频监控的,各地要按照“不具备安全培训条件的”要求进行行政处罚。充分发挥行政指导作用,对于安全培训学员较少和长期不开展安全培训工作的培训机构,要引导其自愿退出安全培训市场。对于安全培训机构数量较多的省辖市,要积极探索安全培训机构的行业自治自律机制。
(三)严格“教考分离”
根据安全培训工作“教考分离”的基本要求,有关省辖市、省直管县(市)安全生产考试机构中承担安全生产考试管理职责,又开展社会化培训的事业单位,必须在2018年12月底前,按照国家事业单位分类改革的有关要求,彻底剥离有关社会化培训工作,仅从事安全生产考试工作职责。对于逾期未完成的市、县安全监管部门,省局将责令其整改并暂停其有关考试工作。
三、 持续强化安全培训执法检查
根据“分级负责、属地执法”的原则,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局要认真编制和执行年度安全培训执法工作计划,并纳入各级安监部门年度执法计划。坚持“查企业首查培训”“逢查必考”的原则,采取双随机和联合执法检查等模式进行执法检查。对生产经营单位执法检查时,必须对董事长、总经理、厂长、矿长等主要负责人进行基本安全生产法规及安全生产基础知识理论测试,对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测试人数不低于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总人数的30%。各地要继续将全员培训、持证上岗、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档案等情况作为执法检查重点,重点检查省局印发的《河南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教育和培训档案样式(试行)》落实推进等情况。要层层传递压力,压实市、县安全培训执法主体责任。省局要对安全培训执法检查“零检查”“零处罚”的市、县安全监管部门进行约谈和全省通报批评。
四、其他
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执行,省局原来有关安全生产考试和培训工作规定与本通知不一致的,按照本通知执行。
河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8年5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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