渝工商发〔2018〕21号《重庆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废止〈重庆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进一步放宽市场主体准入促进地方经济发展的意见〉等8件规范性文件的决定》
《重庆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废止〈重庆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进一步放宽市场主体准入促进地方经济发展的意见〉等8件规范性文件的决定》
渝工商发〔2018〕21号
各区县局、两江新区市场监管局,市局各处室、直属单位:
按照《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开展涉及著名商标制度的地方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专项清理工作的通知》(国法〔2018〕5号)要求,市局决定对涉及著名商标制度的8件规范性文件予以废止。
附件:废止的规范性文件目录
重庆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2018年6月1日
废止的规范性文件目录(8件)
1.重庆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进一步放宽市场主体准入促进地方经济发展的意见(渝工商发〔2006〕37号);
2.重庆市工商行政管理局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重庆市司法局重庆市财政局重庆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重庆市对外贸易经济委员会关于认真做好引进和发展国内外著名中介机构工作的通知(渝工商发〔2008〕28号);
3.重庆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开展商标行政指导推进商标战略实施的意见(渝工商发〔2011〕26号);
4.重庆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深入贯彻落实十七届六中全会精神助推文化产业大发展大繁荣的实施意见(渝工商发〔2011〕40号);
5.重庆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大力支持企业改制上市的实施意见(渝工商发〔2011〕42号);
6.重庆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改制企业商标权保护工作的通知(渝工商办发〔2011〕62号);
7.重庆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充分发挥工商行政管理职能作用进一步促进民营经济发展的意见(渝工商发〔2012〕12号);
8.重庆市工商行政管理局重庆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微型企业创业补助审核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渝工商发〔2014〕1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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