豫建设标〔2018〕35号《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申报建设项目全过程造价咨询试点企业的通知》

浏览量:          时间:2021-08-15 05:26:17

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申报建设项目全过程造价咨询试点企业的通知



豫建设标〔2018〕35号





各省辖市、直管县(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委)、郑州航空港区综合实验区市政建设环保局: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7〕19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加强和改善工程造价监管的意见》(建标〔2017〕209号)精神,充分发挥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在建设项目全过程管理咨询中的作用,积极推动我省工程造价咨询行业转型升级,培育具有全过程工程咨询能力的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经研究决定在我省开展建设项目全过程造价咨询试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试点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试点工作,提升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实施《建设项目全过程造价管理技术规程》的能力,探索研究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开展全过程工程咨询业务的途径和方法,培育注册造价师在全过程工程咨询业务中的统筹能力,拓展和提升我省工程造价咨询企业服务能力和水平,推动我省工程造价咨询行业转型升级,全面提升工程建设质量和投资效益。

二、试点工作内容

(一)推动《建设项目全过程造价管理技术规程》(DBJ41/T199-2018)的实施。通过实施《建设项目全过程造价管理技术规程》,提升造价咨询企业建设项目全过程造价咨询服务能力。组织专家团队对《建设项目全过程造价管理技术规程》实施效果进行评估,公布我省全过程造价咨询示范项目和示范企业,带动我省工程造价咨询行业服务能力的提升。

(二)研究探索工程造价咨询企业新的经营模式。在实施《建设项目全过程造价管理技术规程》基础上,结合自身优势和特点,拓展服务内容,与投资咨询、勘察设计、招标代理、工程监理加强联系和沟通,研究探索最优经营模式,为开展全过程工程咨询业务做好能力储备。

(三)建立新型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人才培养机制。通过全过程造价咨询服务示范项目实践,促进造价咨询企业研究探索建立与全过程工程咨询相适应的企业内部管理架构和人员结构,建立健全企业技术标准、管理标准、质量管理体系。积极支持企业开展全过程工程咨询有关政策、技术理论知识培训和交流,培育具备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素质能力的复合型工程造价专业人才队伍。

三、申报试点企业应具备条件

(一)工商注册地在我省行政区域内且具备工程造价咨询甲级资质;

(二)2017年度工程造价咨询营业收入不得低于1000万元(具有代表性的建设项目可以不受此限制);

(三)已签订的正在实施的全过程造价咨询合同。

四、试点申报程序及时间要求

(一)拟申报试点的企业请于6月30日前填报《建设项目全过程造价咨询试点企业申请表》(详见附件1)、《建设项目全过程造价咨询项目信息表》(详见附件2)至工商注册所在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

(二)有关省辖市、直管县(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于7月10日前将《拟申报建设项目全过程造价咨询试点企业汇总表》(详见附件3)、《试点项目所在地主管部门或工程造价管理机构联络员信息表》(详见附件4)报送厅勘察设计与标准定额处。

(三)省厅组织有关地市主管部门、工程造价管理机构、有关专家选定试点企业,适时予以公布。

五、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厅勘察设计与标准定额处

胡智慧:0371-68107586  

邮箱:hzh33066@163.com


附件:【点击下载

1.建设项目全过程造价咨询试点企业申请表

2.建设项目全过程造价咨询信息表

3.拟申报建设项目全过程造价咨询试点企业汇总表

4.试点项目所在地主管部门或工程造价管理机构联络员信息表


 

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8年6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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