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工商政〔2017〕108号《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在全系统组织开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操作使用的通知》

浏览量:          时间:2018-06-26 22:24:29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在全系统组织开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操作使用的通知



新工商政〔2017〕108号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工商行政管理局,各地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区局直属分局:

企业信用信息公示工作是一项事关全局的战略性系统工程,是持续深化商事制度改革、扎实推进“放管服”改革的创新载体和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有力抓手。根据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推进工作会议和自治区工商系统半年工作会的部署,为稳妥推进公示系统在各级工商、市场监管部门的使用范围,有针对性地加强地(市)县所三级工商、市场监管干部应用培训,自治区工商局决定在我区全面开展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应用培训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和目标

各地州市工商、市场监管部门高度重视,将此次学习作为自身学习型机关建设的重要内容,推动实现公示系统培训工作在全区全覆盖、无遗漏、见实效,圆满完成“地(市)县所三级工商、市场监管部门公示系统熟练使用率60%以上”的目标要求。

二、培训步骤

(一)自主学习

按照《工商总局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操作使用手册〉集中学习的要求》,在全系统各级内网平台刊载《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操作使用手册》,要求地(市)、县、所三级工商干部均会正确使用公示系统,对公示系统熟练使用率达到70%以上。此项任务在9月30日前完成。

(二)集中培训

自治区工商局对全区工商系统企业监管干部进行企业信用信息公示工作集中培训,全面讲解涉企信息归集公示及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各项功能,达到熟练掌握操作应用,培养师资力量,能够开展二次培训的目标。此项任务在9月15日前完成。

(三)分级培训

各地州市工商局完成各自系统内人员全覆盖的培训工作,可采取集中面授、视频培训等多种方式进行,要求培训覆盖率达到100%以上。此项任务在10月15日前完成。

三、考核验收

11月15日前自治区工商局将通过在线全员考试的方式,对全区各级工商、市场监管部门公示系统使用情况进行考核,考核情况将进行通报,考核成绩将作为年终单位和个人考评评分依据。年底前,迎接国家工商总局的在线考核。

四、工作要求

1.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各级工商、市场监管部门要清醒认识全面建成公示系统的艰巨性、严峻性、紧迫性,进一步增强公示系统建设工作的责任感、使命感,将这项工作作为自身学习型机关建设的重要内容,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狠抓落实,确保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效。

2.落实责任,严肃问责。确保完成国家工商总局“全面实现公示系统培训工作在本省区市的全覆盖、无遗漏、见实效”的总目标,年底前,政治部将联合有关处室对此项工作进行通报,对出现问题的地区进行严肃问责。


附件:国家企 业信用信息公 示系统操 作使用培 训手册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工商行政管理局

2017年8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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