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2017〕19号《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立即做好关闭外网网站有关工作的紧急通知》

浏览量:          时间:2018-06-26 22:27:40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立即做好关闭外网网站有关工作的紧急通知



办〔2017〕19号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工商行政管理局,各地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市场监管)局,直属局:

近期,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下发《关于抓好整改进一步做好政府网站应用和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新政办函〔2017〕207号,以下简称《通知》),对第二季度全国政府网站抽查中自治区3家不合格政府网站进行全区点名通报和关停处理,并对进一步做好政府网站应用和安全管理工作进行了安排部署。现就有关工作紧急通知如下:

一、区局不再设置各地州市工商(市场监管)局、直属局二级子网站

《通知》指出,全区部分政府网站存在应付检查,日常运维不到位,导致政府网站问题频发。《通知》要求,为加强政府网站应用和安全管理,推进政府网站集约化发展,各地州市政府部门不再开设网站,已有网站予以下线并整合至上级政府门户网站,并于8月30日之前在“全国政府网站信息报送系统”中逐级报审。为贯彻落实《通知》精神,自治区工商局须将各二级子网站数据移交至各地州市工商(市场监管)局、直属局,区局外网网站不再开设各地二级子网站。各地州市工商(市场监管)局、直属工商局要做好接收外网网站数据的准备工作。

二、各地州市工商(市场监管)局、直属局要做好二级子网站关闭的后续工作

按照《通知》,各地州市政府部门不再开设网站,已有网站予以下线并整合至上级政府门户网站。各地州市工商(市场监督管理)局、直属局要立即向当地政府报告,及时与当地电子政务办沟通联系,确定整合方式和时间,并于8月29日19:00前,将当地电子政务办对各自外网网站或保留或关闭整合的处理意见的正式文件报送(书面、传真同时报送)至区局办公室备案。逾期未报送的单位,自治区工商局将按照永久关闭进行处理,不再保留相应数据。

自8月30日19:00起,自治区工商局将关闭各地州市工商(市场监管)局、直属局二级子网站。同时,各地也要在8月29日19:00前,在“全国政府网站信息报送系统”中,申请永久关停网站(仅关停现使用的二级子网站域名),并注明网站及重要数据去向(向上整合或新的独立域名)。各地州市工商(市场监管)局、直属局可于8月30日之后向区局信息处申请接收二级子网站数据,也可根据网站整合需要,提出接收数据。

联系电话:0991-2822671  传真:0991-2811269









郑州外资企业服务中心微信公众号

扫描二维码 关注我们




本文链接://www.0798ci.com/policy/36548.html

本文关键词: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工商行政管理局, 关闭, 外网, 网站, 紧急通知

相关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