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工商企登函〔2017〕8号《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对霍尔果斯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关于恳请授予霍尔果斯口岸工商分局冠“新疆”审批权限的函〉的复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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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对霍尔果斯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关于恳请授予霍尔果斯口岸工商分局冠“新疆”审批权限的函〉的复函》



新工商企登函〔2017〕8号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霍尔果斯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单位《关于恳请授予霍尔果斯口岸工商分局冠“新疆”审批权限的函》(霍特管发函〔2017〕4号)收悉。经我局研究决定,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支持霍尔果斯经济开发区的发展,同意授予霍尔果斯口岸工商分局冠“新疆”行政区划企业名称核准权限。

特此函复。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工商行政管理局

2017年3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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