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外专规〔2018〕1号《广东省外国专家局关于印发〈广东省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计点积分制度地方鼓励性加分赋值表(暂行)〉的通知》
《广东省外国专家局关于印发〈广东省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计点积分制度地方鼓励性加分赋值表(暂行)〉的通知》
粤外专规〔2018〕1号
各地级以上市外国专家(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人力资源)局,中央和省属驻穗聘请外国人单位:
根据国家外国专家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外交部、公安部《关于全面实施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制度的通知》(外专发〔2017〕40号),自2017年4月起在全国全面实施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制度,对来华工作的外国人实行分类管理,包括运用计点积分制进行评价分类,并在《积分要素计分赋值表(暂行版)》中规定由省级外专部门制定“地方鼓励性加分项”(最高为10分)的具体标准。现将《广东省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计点积分制度地方鼓励性加分赋值表(暂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在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及时报我局专家管理处。
本通知印发的《广东省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计点积分制度地方鼓励性加分赋值表(暂行)》自2018年7月1日实施,有效期3年。
广东省外国专家局
2018年5月10日
广东省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计点积分制度
地方鼓励性加分赋值表(暂行)
说明:
1.本赋值表适用于办理外国人《外国人工作许可通知》以及《外国人工作许可证》新办及延期的申请;
2.本赋值表中的“表彰(奖励)”含我省和其他省(区、市)颁发的表彰(奖励);
3.本赋值表中的“人才计划”含我省和其他省(区、市)的人才计划;
4.除信用体系计分项外,其他项在同一个计分项下只能选择适用一个标准;
5.不同计分项的得分可以累计,但总得分不超过1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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