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政办〔2018〕39号《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十三五”规划实施情况中期评估工作的通知》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十三五”规划实施情况中期评估工作的通知
闽政办〔2018〕39号
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省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2018年是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的开局之年,是改革开放40周年,是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施“十三五”规划承上启下的关键一年。按照《福建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以下简称省“十三五”规划《纲要》)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开展“十三五”规划实施情况中期评估工作的通知》(发改规划〔2018〕238号)要求,经省政府研究,现就开展“十三五”规划实施情况中期评估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坚持新发展理念,紧扣我国社会主要矛盾变化,对标党的十九大明确的新目标新部署新要求,聚焦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主要目标任务,全面评估省“十三五”规划《纲要》发展目标、重点任务、政策措施等落实情况,客观评价规划实施进展成效,总结提炼推进规划实施经验做法,深入剖析问题原因,并结合国内外发展环境变化提出改进规划实施的对策建议,进一步强化发展规划的战略导向作用,持续推动规划提出的各项目标任务顺利实施,确保如期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赶超目标,全面完成省第十次党代会提出的“再上新台阶、建设新福建”中心任务。
开展中期评估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系统全面。深入评估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的情况,全面评估“十三五”规划明确的目标任务推进情况,顺应高质量发展要求,更加关注发展的不平衡不充分问题。
——突出重点。聚焦主要目标指标实现情况,重大战略、重大任务、重大工程项目推进情况,以及抓重点、补短板、强弱项的贯彻落实情况,特别是打好防范化解重大风险、精准脱贫、污染防治三大攻坚战的实质性进展情况。
——远近结合。立足当前、着眼长远,既要聚焦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又要推动经济发展质量变革、效率变革、动力变革,夯实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基础。统筹国内国际两个大局,以更高的站位、更宽的视角开展评估工作。
——科学严谨。密切关注国内外发展环境变化,准确把握时代性和规律性,更新评估理念,创新评估方式方法,完善评估工具体系,提升评估的专业性、科学性和严肃性。
——实事求是。深化上下联动、横向互动和多方参与,准确把握评估标准和发展态势,客观公正反映情况,不回避矛盾和问题,并提出针对性改进建议。
二、评估重点
在学懂弄通做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基础上,立足更好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按照高质量发展和实现总量赶超有机统一的要求,聚焦发展理念转变、发展质量提升、体制机制创新和人民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增强等重点、难点和关键点,总结经验、查找短板、分析原因、提出对策,注重挖掘深层次矛盾和风险隐患,及时发现新情况新问题,明确规划实施后半程的重点任务和要求。内容主要侧重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主要目标实现情况。全面检查省“十三五”规划《纲要》6个方面主要目标、33个主要指标,特别是14个约束性指标和体现高质量发展的指标实现情况,包括指标实现的进度、未来的趋势判断等。
(二)新发展理念贯彻落实情况。重点评估端正发展理念、转变发展方式的进展情况,特别是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等五大新发展理念作为具有内在联系的集合体的统一贯彻落实情况。
(三)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和重大改革任务推进情况。重点评估通过持续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推动经济发展质量变革、效率变革、动力变革,提高供给体系质量、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情况,特别是夯实实体经济根基、推动供需动态平衡、增强经济质量优势等进展情况。推进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改革、构建发展新体制的进展情况。
(四)重大战略任务推进情况。重点评估规划实施中贯彻落实创新驱动发展、人才优先发展、乡村振兴、区域协调发展、军民融合发展等重大战略的落实情况,以及产业转型升级、新型城镇化、现代基础设施、生态文明试验区、开放合作、文化强省、民生保障、社会治理能力、法治福建等重大任务的推进落实情况。
(五)三大攻坚战推进落实情况。重点评估防范化解金融、地方政府债务、房地产等重大风险,精准脱贫特别是特殊贫困人口脱贫,以及大气、水、土壤等污染防治攻坚战推进情况,突出薄弱环节和关键领域的集中攻坚进展情况。
(六)重大工程项目进展情况。重点评估列入省“十三五”规划《纲要》26个专栏中各重大工程项目和国家“十三五”规划《纲要》中涉及我省的重大工程项目的实施进展情况、对重大战略落地的支撑作用,以及落实重大工程项目与推动改革、形成体制机制的有机融合情况。
(七)是否需要对相关内容进行调整修订。对照党的十九大精神和省第十次党代会精神,根据全省区域发展战略布局的新要求,结合未来发展条件和环境,深入研究论证是否需要对规划进行调整修订,提出相关建议。
三、分工安排
(一)“十三五”规划实施情况中期评估工作,由省发改委牵头组织,省直有关部门和各设区市、平潭综合实验区按照职能分工紧密配合、共同推进,邀请省内相关机构参与协助,广泛听取有关专家意见。
(二)省直有关部门围绕省“十三五”《纲要》中涉及本部门职责的目标任务和国家“十三五”规划《纲要》中涉及我省的重大工程项目进展情况进行跟踪评估,形成本领域的专题评估报告报送省发改委。
(三)省直有关部门自行组织对各自负责编制的“十三五”省级重点专项规划实施情况进行中期评估,评估内容应包括发展目标的实现程度、主要任务、重大项目、政策措施的落实情况、规划主要目标任务预测和推动规划实施的对策建议等,并将评估报告报送省发改委。
(四)各设区市、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参照省里评估要求,对本地区“十三五”规划的实施情况进行评估,形成评估报告抄送省发改委。
(五)省发改委在以上工作基础上,起草《福建省“十三五”规划〈纲要〉实施情况中期评估报告》,征求有关部门和专家意见后,上报省政府。
四、组织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十三五”中期评估工作,主要领导要亲自部署、亲自协调,研究制定具体的评估工作方案。省发改委要负责总体组织协调,有关部门要按职责分工切实做好相关工作,加强沟通衔接,确保高质量完成中期评估任务。
(二)科学进行评估。一要紧扣“十三五”规划《纲要》确定的目标任务,突出政府履行职责的情况,充分运用互联网、大数据等信息化手段,创新公众参与方式和渠道,科学评估规划实施进展,研究提出进一步推动规划落实的政策举措。二要坚持目标导向和问题导向相结合,从确保如期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目标倒推,逐项对照规划进度要求,从中发现问题,提出确保目标实现的对策建议。同时,从迫切需要解决的各领域各环节问题顺推,明确破解难题的路径和措施,积极主动防范化解风险隐患。三要坚持自评估和第三方评估相结合,以政府系统自评估为主,深化上下联动、横向互动,综合运用统计数据和非统计数据资源,做好定性分析和定量评价,客观反映规划实施情况。同时,根据实际需要,选择省内外研究机构、评估咨询机构和智库开展第三方评估,将第三方评估结果作为自评估的重要参考。
(三)认真撰写报告。评估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1.规划主要目标、重点任务进展情况;2.规划实施中开展的主要工作及创新;3.存在的困难问题及原因分析;4.推动规划顺利实施的对策举措。
五、时间要求
(一)2018年7月20日前,省直有关部门完成省“十三五”规划《纲要》相关领域自评估报告,第三方评估机构、省经济信息中心分别完成第三方评估报告、网络调查报告,报送省发改委。省直相关部门分别完成省级重点专项规划实施情况中期评估正式报告,报送省政府并抄送省发改委。
(二)2018年7月底前,各设区市、平潭综合实验区完成本地区“十三五”规划《纲要》实施情况中期评估报告,抄送省发改委。
(三)2018年8月底前,省发改委完成“十三五”规划《纲要》实施情况中期评估报告,报送省政府。
请各有关单位同步提供以上材料正式盖章纸质件一式5份和电子版。中期评估相关任务进展和数据截止时点原则上为2018年6月30日,个别数据可采用2017年年度数据。(联系人:刘民杰,联系电话:0591-87063591,传真:0591-87063079,电子邮箱:fgwfzghc@fujian.gov.cn)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8年4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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