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建筑〔2018〕19号《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保证保险有关事项调整的通知》
浏览量: 时间:2018-07-02 02:16:40
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保证保险有关事项调整的通知
闽建筑〔2018〕19号
各设区市建设局(建委)、平潭综合实验区交建局:
为提升服务效率,营造良好的营商环境,经商省金融办、福建保监局同意,在本通知印发之日起取消《关于鼓励建筑业企业采取多形式履约保证的通知》(闽建筑〔2015〕29号)中有关“保险公司应通过省住建厅政务网站,将保险公司经营单位信息、投保单(范本)以及保险合同含条款(范本)向社会主动公开”的规定,请遵照执行。
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8年6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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