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政办〔2015〕100号《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电梯使用安全工作的意见》

浏览量:          时间:2018-07-02 03:07:10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电梯使用安全工作的意见



闽政办〔2015〕100号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省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为进一步加强电梯使用安全工作,保障居民乘梯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福建省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规定》等规定,经省政府同意,现就加强全省电梯使用安全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进一步明确电梯使用管理责任主体

电梯使用单位是指具有电梯管理权利和义务的单位或个人,为电梯安全使用管理的责任主体,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加强电梯日常使用管理,承担安全管理职责。电梯使用单位应当为电梯通信信号覆盖提供必要条件,并在后续的进场维护中提供方便。电梯使用单位应当按照《福建省电梯安全管理办法》第十四条规定予以确定。电梯属于多个产权所有者,且产权所有者无法明确使用单位的,由所在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以下简称乡镇政府)协调落实电梯使用单位,经协调仍无法确定使用单位的,由乡镇政府代行或指定电梯使用单位,并告知电梯产权所有者。政府出资建设的公共租赁住房内所安装使用的电梯,项目建设单位应负责落实电梯使用单位,并安排专项经费用于保障电梯的正常运行和日常维护保养。

二、进一步明确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监管职责

(一)明确各级政府职责

各级政府对本行政区域内安全生产全面负责,应当加强对电梯安全工作的领导,建立电梯安全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及时协调解决电梯安全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和事项,督促相关部门认真履行电梯安全监管职责。乡镇政府应当履行电梯安全属地管理职责,督促电梯使用单位、维保单位开展电梯安全隐患日常排查治理,落实安全责任,调解处理涉及电梯安全问题的投诉和纠纷,协调落实电梯使用单位和电梯日常运行、维护保养、修理、改造、更新等经费保障。

(二)明确相关部门监管职责

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负责电梯使用安全的综合监管和组织协调,依法查处有关违法行为,宣传电梯安全知识,组织电梯事故调查处理。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负责电梯法定检验和鉴定评估工作,协助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开展电梯安全监督管理活动。住建部门负责监督房屋建筑电梯梯位配置设计和电梯机房、井道、底坑等土建工程质量,完善并推行使用包含电梯使用安全管理要求的物业管理服务合同示范文本,监督指导受托管理电梯的物业服务企业按合同约定落实电梯安全管理责任。简化从其代管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中审核拨付电梯大修改造更新费用的程序。工商部门配合住建、质监等行业主管部门制定物业管理服务合同和电梯维护保养合同示范文本,依法查处销售经营电梯中的违法行为;收到有关部门撤销电梯制造、维保企业许可证的通报,依法责令企业办理变更登记并向社会公示,对拒不办理的企业,依法吊销其营业执照。消防部门运用电梯应急救援服务平台,调度指挥电梯突发事件的应急救援,并作为保障力量之一实施电梯困人等突发事件的应急救援。公安部门负责维护电梯事故现场秩序和安全,依法查处破坏电梯设施的违法犯罪行为。安监部门履行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职能,协助解决电梯监管中遇到的困难问题,督促乡镇政府落实电梯属地管理责任,督促相关行业主管部门落实行业监督管理职责和研究解决属于本部门职责范围内涉及电梯安全的问题。通信管理部门负责协调通信运营企业加强电梯无线通信信号覆盖。宣传部门协调新闻媒体加强电梯安全的新闻报道,普及电梯安全使用知识,大力倡导公众文明安全乘梯。教育部门应将电梯安全常识纳入中小学生安全教育体系,普及电梯安全知识。保监部门负责协调发挥保险业的风险管理和经济保障功能,督促指导保险机构优化电梯安全责任保险服务,推动形成以保险保障为依托的电梯安全风险救助机制。

政府其他有关部门应当按照《福建省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规定》,负责本行业、本系统电梯使用安全的监督管理和配合协调工作。

三、进一步加强电梯使用安全保障措施

(一)着力强化电梯信息化管理。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牵头制订电梯监管、电梯物联网平台统一标准,充分利用福建省物联网支撑公共平台,开发建设电梯等特种设备动态安全监管平台,加强平台信息的动态管理与应用。各级政府应以该平台数据作为特种设备安全目标责任考核依据。各级政府支持建立电梯物联网或公众信息平台,普及安全知识,倡导文明乘梯。

(二)完善电梯应急救援机制。各级政府应将电梯应急救

援纳入本级政府突发事件应急救援体系,建立电梯应急救援平台,统一协调指挥电梯突发事件应急救援工作,形成以电梯使用单位为救援主体,电梯维护保养单位为救援主力,消防部门为救援保障的三级应急救援机制。

(三)加强电梯维保质量监督。电梯维保企业要严格按照安全技术规范开展电梯维保工作,对其维保的电梯安全性能负责,接到故障通知后,应当立即赶赴现场,并采取必要的应急救援措施。要在电梯显著位置或通过信息化手段公示电梯维保单价、主要零部件、易损件价格和维保后的电梯质量安全状况,接受公众监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要制订电梯维保单位监督管理办法,进一步加强电梯维保质量监督。

(四)加强老旧电梯安全管理。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行业主管部门和属地乡镇政府要将老旧电梯作为安全监督检查重点,督促使用单位加强安全管理措施。对使用年限达到15年以上的电梯,使用单位应当委托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进行安全性能技术评估,并根据评估结论进行大修、改造或者报废更新,所需费用按规定从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中列支,资金不足部分或无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由电梯所有权人(业主)筹集或依照有关规定进行资金筹措。

(五)创新工作机制。各级政府应结合当地实际,制定相应的电梯安全管理办法或实施意见,探索建立电梯安全管理新机制,引导推动电梯使用、维保、检验单位投保电梯安全责任保险,推行以每幢楼或每个楼道为单元的电梯管理措施,建立电梯管理运行经费单列和收支公示制度。探索通过合同管理、租赁管理等方式创新电梯安全管理新机制,鼓励电梯制造企业、电梯维保单位创新服务模式,探索建立从单一承担电梯日常维护保养转为集电梯日常管理、维护保养和安全主体责任于一体的服务管理新模式。

(六)建立责任落实机制。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要会同安监部门对有关单位和乡镇政府落实电梯安全管理职责情况进行督查和通报,督查结果要纳入本级政府年度安全责任考核体系。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5年7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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