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政〔2018〕8号《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废止〈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科学有序做好填海造地工作的若干意见〉的决定》

浏览量:          时间:2018-07-02 04:22:49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废止〈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科学有序做好填海造地工作的若干意见〉的决定》



闽政〔2018〕8号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省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为深入贯彻中央关于加强海洋生态环境保护的有关部署要求,经研究,现决定废止《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科学有序做好填海造地工作的若干意见》(闽政〔2010〕11号)。

各级各有关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海洋强国建设的重要指示精神,坚持新发展理念,坚持保护优先、适度开发、陆海统筹、节约利用的原则,认真落实海洋生态保护红线管控要求,实行严格的海洋生态环境保护制度,推进海洋生态文明建设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科学有序做好填海造地工作的若干意见》(闽政〔2010〕11号)自本决定印发之日起停止执行,不再作为行政管理的依据。



 

福建省人民政府

2018年5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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