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废止〈福建省著名商标认定、管理和保护办法〉的决定》福建省人民政府令第199号

浏览量:          时间:2018-07-02 04:24:49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废止〈福建省著名商标认定、管理和保护办法〉的决定》



福建省人民政府令第199号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废止〈福建省著名商标认定、管理和保护办法〉的决定》已经2018年4月25日福建省人民政府第4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省长 唐登杰

2018年4月27日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废止《福建省著名商标认定、管理和保护办法》的决定




福建省人民政府决定废止《福建省著名商标认定、管理和保护办法》(2007年4月23日福建省人民政府令第98号发布)。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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