豫建设标〔2018〕39号《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推进建筑工程设计文件数字化交付和白图交付工作的指导意见》
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推进建筑工程设计文件数字化交付和白图交付工作的指导意见
豫建设标〔2018〕39号
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委)、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试验区市政建设环保局:
为加快贯彻落实“放管服”改革与“推进审批服务便民化”,全面提高我省勘察设计行业信息化水平,提升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工作效率,切实压缩施工图审查时间,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试点的通知》(国办发〔2018〕33号)和《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入推进审批服务便民化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厅字〔2018〕22号)的有关要求,以及住房城乡建设部《住房城乡建设事业“十三五”规划纲要》(建计〔2016〕141号)和《2016-2020年建筑业信息化发展纲要》(建质函〔2016〕183号)中对勘察设计行业信息化的有关要求,结合我省实际情况,现就推进建筑工程设计文件数字化交付和白图交付工作提出以下指导意见。
一、意义
建筑工程设计文件数字化交付是指采用约定的电子文件格式来实现向相关方提交工程勘察设计文件和竣工资料的过程。符合数字化交付要求的电子文件直接打印成纸质件交付时,称为白图交付。设计文件数字化交付改变了“晒蓝图”的传统做法,顺应“互联网+”与勘察设计行业融合应用的发展趋势,是推行“数字化审图”和实现建筑工程全生命周期信息化管理、数据共享的基础工作,有助于推动工程建设开展“联合审图”,实现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和建设档案归档的数字化,做到各阶段服务“一次办妥”和“零跑腿”同时节约设计文件出版费用。
二、总体要求
采用数字化交付的工程设计文件,电子文件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和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同时电子文件的内容应符合设计深度要求(包含图纸、模型、说明和计算书等文件),白图交付时应能采取信息技术手段追溯图纸的来源和有效性。
采用数字化交付和白图交付的工程设计文件用于提交审批、审查或竣工归档时,具有和传统设计图纸纸质文件同等的法律效力。
为确保工作顺利开展,各省辖市建设主管部门具体负责本地区范围内的推进工作。各主管部门应加强组织协调建设单位、勘察设计单位与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机构相互关系,为推进此项工作提供便利。凡在我省范围内开展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设计和竣工图纸将逐步推行数字化交付。涉密工程暂不包含在实施范围内。
三、工作计划
本着积极稳妥、分阶段推进的原则,我省设计文件数字化和白图交付工作安排如下:
(一)至2019年3月31日,所有甲级勘察设计企业均应具备施工图设计文件数字化交付能力。
(二)2020年12月31日起,所有勘察设计企业均应具备施工图设计文件数字化交付能力。
四、其他有关要求
(一)依据我省推行建筑工程设计文件数字化交付的时间安排,建设单位应当在新签合同中明确约定数字化交付或白图交付具体方式,或同时采用两种方式交付,鼓励采用数字化交付。
(二)设计文件采用数字化审查的电子文件应当具有勘察设计单位的数字签名,采用白图交付审查和审查合格后的的白图应当加盖勘察设计单位和审查机构的印章。
(三)对于工程建设过程中出现的设计变更,设计单位和相关人员应重新进行数字签名、签章。
(四)交付城建档案馆归档的白图,纸张和油墨耐久性应当符合归档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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