鲁民函〔2018〕159号《山东省民政厅关于进一步做好行业协会商会涉企收费清理规范工作的通知》
山东省民政厅关于进一步做好行业协会商会涉企收费清理规范工作的通知
鲁民函〔2018〕159号
各市民政局,各省管行业协会商会: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财政厅、经济和信息化委、省民政厅、省物价局等部门联合制定的《2018年山东省清理规范涉企收费工作方案》,进一步落实企业降税减费政策、不断扩大工作成果,现就进一步做好行业协会商会涉企收费清理规范工作有关情况通知如下。
一、认真组织学习。《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改革全面清理规范涉企收费的意见》(鲁政办发〔2017〕71号)明确提出,要加强行业协会商会管理,坚决制止乱收费。国家发改委、民政部、财政部、国资委《关于进一步规范行业协会商会收费管理的意见》(发改经体〔2017〕1999号)中,针对一些行业协会商会违规收费,重复、偏高和过度收费等问题仍不同程度存在等问题,进一步明确了相关政策规定。各级民政部门要通过举办培训班专题解读、召开专门会议进行部署安排等方式,积极推动上述政策文件的落实。各行业协会商会要通过召开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会长办公会等形式,认真组织学习,统一思想认识,提高政治站位,明确工作要求,把握政策界限,并逐一对照检查,自觉改正问题,确保全面落实到位。
二、加强规范引导。各级民政部门要加强对行业协会商会收费行为的规范引导,使其在会费收取方面,综合考虑经济形势、市场环境、企业经营状况和承受能力等因素,调整规范以产销量、企业规模等为基数收取会费的方式,合理设置会费上限;合理设置会费档次,一般不超过4级,对同一会费档次不得再细分不同收费标准;禁止重复收取会费,行业协会商会总部及分支(代表)机构不得向同一家会员企业分别收取会费,行业协会商会分支(代表)机构不得单独制定会费标准。规范行业协会商会经营服务性收费,列入其基本服务项目的,不得再另行向会员收取费用。取消不合理收费项目,降低盈余较多的服务项目收费标准,不得以强制捐赠、强制赞助等方式变相收费,对保留的收费项目,切实提高服务质量。
三、加强监督管理。通过开展集中排查整治、年度检查、“双随机一公开”重点抽查以及日常举报受理等方式,对行业协会商会“三乱”(乱评比、乱表彰、乱收费)等问题进行重点整治。对存在“三乱”行为的行业协会商会,坚决依法查处,并纳入活动异常名录或严重失信名单,在“山东社会组织网”公示,并向“信用中国(山东)”和“中国社会组织公共服务平台”推送,加大联合惩戒,让失信违法者处处受限。
四、加强购买服务。各地民政部门要加强与财政等部门的沟通协调,不断健全完善政府购买行业协会商会服务的政策措施,扩大购买服务资金规模,鼓励行业协会商会积极承接政府转移职能,充分利用政府购买服务相关政策,本着“少收费、多办事”的原则,在为会员企业和社会提供更多更好服务的同时,促进自身健康发展。
五、加强收费公示。各级民政部门、各行业协会商会要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组织开展收费信息集中公示的要求,严格落实行业协会商会收费信息集中公示制度,主动在本部门、本协会商会网站公示收费情况,建立主动公开、动态调整的长效机制,尽快编制形成全省行业协会商会涉企收费目录清单,扩大涉企收费“一张网”覆盖面,接受社会监督,并作为价格监督检查机构开展行业协会商会违规收费检查的重要参考依据。对拒不按时按要求公示收费信息数据的单位,民政部门将按照《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规定的“拒不接受监督检查”情形给予行政处罚。对在涉企收费清理规范工作中表现突出的单位,省民政厅将继续给予通报表扬和奖励。
各级民政部门要组织指导行业协会商会按要求认真如实填写表格(见附件),并注意总结本地行业协会商会涉企收费清理规范方面的好经验、好做法以及降低涉企收费具体成果。各省管行业协会商会相关情况及报表直接报省社会组织管理局。各市市县两级行业协会商会相关情况及报表,由市社管局(处、办)统一汇总上报至省。相关情况和报表请各地各单位务于7月16日前以纸制版(加盖单位公章,各省管行业协会商会法定代表人签字)和电子文档形式,通过传真、邮寄或扫描后上传电子文档等方式报送至省社会组织管理局。
联系人:孙萍,联系电话(传真):86109967、86115089电子邮箱:2358674792@qq.com
邮寄地址:山东省济南市历下区南新街1号省民政厅北楼5003室。
山东省民政厅
2018年7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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