豫人社办〔2018〕75号《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改进事业单位职称评审计划备案方式有关问题的通知》
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改进事业单位职称评审计划备案方式有关问题的通知
豫人社办〔2018〕75号
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省直有关单位,省属高校:
为深入贯彻国家和我省“放管服”改革、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等有关精神,进一步保障和落实事业单位用人自主权,强化用人单位自我管理和自我约束机制,决定自2018年起对事业单位职称评审计划备案方式进行改进和调整。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按照《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16〕77号)要求,对于全面实行岗位管理、专业技术人才学术技术水平与岗位职责密切相关的事业单位,一般应在岗位结构比例内开展职称评审。对于不实行岗位管理的单位,以及通用性强、广泛分布在各社会组织的职称系列和新兴职业,可采取评聘分开方式。
二、从2018年起,职称评审计划备案方式调整为:全面实行岗位管理的事业单位按照《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调整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和工勤技能人员结构比例控制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豫人社〔2015〕44号)等有关政策规定,在专业技术岗位结构比例内自主确定当年及未来2年职称评审计划,经主管部门核准后,与空岗情况一并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职称部门备案,并上网公示,作为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评审职称的依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职称部门不再进行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结构比例的年度审核。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不再对省辖市、省直管县(市)高级职称结构比例进行备案。
三、事业单位现聘高、中级专业技术岗位结构比例未达到最高控制标准的,要根据事业发展和人员队伍状况等情况,逐年逐步到位;超过最高控制标准的,按照超过10%以内“退二进一”、超过10%~15%之间“退三进一”申报,超过15%以上不再申报年度评审计划的办法进行自主调控。单位人员变动情况截止到当年申请职称评审计划备案时间的上一月底。
四、申报评审计划时需报送当年具体评审计划及未来2年的大致评审计划,填写《 年度河南省事业单位职称评审计划备案表》一式3份,加盖事业单位和主管部门的行政公章。事业单位、主管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各留存1份。
五、各地区、各部门和事业单位要严格执行政策,不得违反规定超比例申报评审计划,不得违反逐年逐步到位原则突击评审职称。对因违反规定造成投诉举报较多、群众反映强烈的单位和相关责任人,予以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按照人事管理权限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
六、事业单位作为用人主体,要切实履行好主体责任,加强自我约束和自我管理,充分考虑事业可持续发展和队伍建设的要求,统筹规划,预留一定发展空间用于人才引进和人才培养,科学合理制定年度职称评审计划,经“三重一大”决策程序讨论通过并经公示后报备,确保工作平稳有序进行。要积极推进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改革,加强聘期考核,打破专业技术职务终身制,形成竞聘上岗、按岗聘任、能上能下的用人机制。
七、改进事业单位职称评审计划备案方式是贯彻落实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的重要举措。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加强综合管理和指导监督,对报送的职称评审计划及时上网公示,确保改革措施落实到位。事业单位主管部门要切实履行好直接监管责任,在确保落实事业单位用人自主权的同时,加强政策指导和审核把关,督促用人单位正确行使自主权,推动事业单位建立健全自我管理、自我约束、自我发展的运行机制。
八、年度职称评审计划备案时间一般为6月底,也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2018年省直单位备案时间为8月15日,自主评审单位备案时间为9月底。
九、省辖市、省直管县(市)可根据本通知精神,结合当地实际制定本地区备案办法和时间要求。
附件:年度河南省事业单位职称评审计划备案表
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18年7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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