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建房管〔2015〕548号《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推进江苏省物业服务行业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建设的通知》

浏览量:          时间:2018-08-09 00:20:28

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推进江苏省物业服务行业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建设的通知



苏建房管〔2015〕548号




各市、县(市)建设局(委)、房产局:

为进一步贯彻《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江苏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2015-2020年)的通知》(苏政发〔2015〕21号)要求,提高物业管理信息化水平,强化物业行业信用监管,维护市场公平竞争秩序,促进物业企业诚信经营、创新发展,现就推进江苏省物业服务行业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以下简称“物业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建设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物业信用信息系统建设的重要意义

企业信用是社会信用体系构建的重要组成部分。建立物业管理企业信用档案既是社会诚信体系的要求,也是企业自身生存发展的需要。加强物业信用信息系统建设有利于转变政府职能,改进监管方式和手段;有利于维护市场正常秩序,促进公平竞争;有利于推进物业企业诚信经营,提升物业服务质量。近年来,随着全面深化改革不断推进,各地着力创新举措,积极引导,全省物业管理工作取得了长足发展。但从总体上来看,物业行业中还存在信息化监管水平不高,部分物业企业服务不够规范,从业人员素质低,社会诚信度不高等问题。各级要高度重视,切实把加强物业信用信息系统建设作为创新监管方式、改善物业服务环境、促进物业行业转型升级的一项重要基础性工作,统一思想、创新机制、落实责任、强化措施,促进物业行业健康发展,提升物业服务社会诚信度和群众满意度。

二、加快推进信用信息系统建设

1、落实工作责任。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负责江苏省物业服务行业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建设的总体规划和统筹安排;省辖市物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所辖行政区域物业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建设的组织实施;县(市)、区物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级物业信用信息管理系统的具体建设工作;物业服务企业负责本企业物业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具体建设工作。

2、明确工作目标。力争到2015年底,各级物业行政主管部门物业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全面上线运行;到2016年底,本省范围内所有物业企业物业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全面上线运行。

3、统一数据标准。为规范物业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建设标准,我厅已委托有关单位开发了物业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应用软件。各地可直接使用省厅开发的软件(以下简称省厅软件),也可在此软件的基础上根据实际情况进行二次开发。对已经建立并正常运行物业信用信息管理系统的地区,要根据省厅软件及时进行修订、完善,实现与省厅软件无缝对接,确保信用信息、基本信息以及相关数据及时、动态获取,以满足对全省物业信用信息动态管理和监督指导需要。

4、强化数据采集。各地要迅速开展物业服务行业的基础数据采集工作,对企业及从业人员基本情况、日常经营行为等情况进行摸底,对2015年1月1日以来企业有效信用信息认真梳理,确保采集的各项数据信息准确、真实、有效。具体数据采集标准和填报实施方案另行发文。

三、完善配套相关政策措施

1、制定完善物业服务行业信用信息管理办法。认真执行省厅即将下发的《江苏省物业服务行业信用信息管理办法》,细化完善相关政策措施,明确信息采集、认定、记录、公布、使用方法,确保信用等级评定公开、公平、公正。

3、建立与信用信息管理相对应的奖惩机制。要强化信用信息管理,依据相应法律法规,建立健全与信用信息相对应的奖惩措施和机制,大力弘扬诚实守信行为,使失信者得到惩戒,守信者到褒扬,优化企业发展环境,维护市场公平竞争秩序,促进物业行业健康、有序发展。

4、建立健全工作体系。各级物业行政主管部门要尽快建立健全物业信用信息管理系统运行工作体系和工作流程,明确专门人员定期对基础信息进行更新,并及时将相关数据录入物业信用信息管理系统,确保系统运转正常,数据及时准确。

四、切实加强建设保障


1、加强组织领导。要确定物业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建设分管领导、责任处室以具体责任人,制定建设计划,落实建设经费和工作责任,精心组织,扎实推进,确保系统建设按期推进、正常运行。

2、加强安全管理。各地在采集、录入企业基本信息时,要严格遵守安全、保密等相关法律法规,涉及企业商业秘密的内容不得对外公开,企业的信用信息也应当依法申请进行查询。要严格落实安全、保密责任,强化信息与数据采集、存储、传输、检索等环节的安全保护,确保信息安全。

3、强化监督指导。省辖市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对所辖县(市、区)、物业服务企业信用信息管理的指导和检查,确保物业信用信息管理系统按进度和要求顺利推进。我厅将适时组织对各地物业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建设情况进行督查,对工作成效明显的城市予以经验推广,对工作被动、没有及时完成任务的予以通报。

请各省辖市、省管县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于11月30日前将《江苏省物业服务行业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建设工作联系表》(见附件)填写完整,盖章后报我厅房地产市场监管处。联系人:汪戈,电话:025-51868591,电子邮箱:14353992@qq.com,传真:025-51868544。



附件:江苏省物业服务行业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建设工作联系表【略】



 

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5年11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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