豫环办〔2018〕101号《河南省环境保护厅办公室关于做好产业集聚区入区项目差别化环境准入工作的通知》

浏览量:          时间:2018-08-12 01:47:54

河南省环境保护厅办公室关于做好产业集聚区入区项目差别化环境准入工作的通知



豫环办〔2018〕101号





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环保局,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市政建设环保局:

近期,省产业集聚区联席会议办公室印发了《关于发布2017年度河南省产业聚区企业分类综合评价结果的通知》(豫集聚办〔2018〕7号),将产业集聚区企业划分为优先发展类(A类)、鼓励提升类(B类)和倒逼转型类(C类)三类。现将分类评价结果转发你们,对于A、B、C三类企业建设项目,要实施差别化的环境准入政策。

对于A类企业,要积极支持符合要求的项目建设,优先保障排污总量,开辟绿色通道,加快环评审批,培育其成为建设先进制造业强省的引领型标杆企业;对于B类企业,要适度保障排污总量,支持其绿色化、智能化和技术改造项目,推动企业质量效益提升;对于C类企业,要限制新增排污总量,原则上不予审批其单纯扩大产能的项目,倒逼企业有序退出或转型转产。

2017年度全省产业集聚区企业分类综合评价结果

(请从hnhuanpingchu@126.com邮箱下载,密码:105109)



 

河南省环境保护厅办公室

2018年7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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