皖司发〔2018〕4号《安徽省司法厅等4部门印发〈关于发展涉外法律服务业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浏览量: 时间:2018-09-07 20:58:03
《安徽省司法厅安徽省商务厅安徽省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安徽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印发〈关于发展涉外法律服务业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皖司发〔2018〕4号
各市、省直管县司法局、商务局、人民政府外事侨务办公室、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
《关于发展涉外法律服务业的实施意见》业经十届省委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关于发展涉 外法 律服务业的实 施意见
安徽省司法厅 安徽省商务厅
安徽省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 安徽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
2018年1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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