豫人社办〔2018〕114号《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公证员系列中高级职称申报评审条件(试行)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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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公证员系列中高级职称申报评审条件(试行)的通知
豫人社办〔2018〕114号
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省直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家和我省深化职称制度改革政策精神,提高我省公证员队伍整体素质,激发创新创造活力,发挥公证员在我省法治建设中的作用,我们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经与业务主管部门协商一致,对《河南省公证员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豫人职〔2005〕10号)进行了修订。现将修订后的《河南省公证员系列中高级职称申报评审条件(试行)》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河 南省公证员系列中高 级职称申 报评审条 件(试行)
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18年9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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