豫人社办〔2018〕98号《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河南省2018届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方案〉的通知》
《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河南省2018届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方案〉的通知》
豫人社办〔2018〕98号
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厅机关有关处室,厅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河南省2018届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方案》已经厅领导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工作推进情况和问题,请及时报送厅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就业办统筹就业处)。
联系人:耿云松 陈 丹
联系电话:0371-69690077 69690413(带传真)
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18年8月27日
河南省2018届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方案
河南省2018届高校毕业生达57.3万人,同比增加5.6万人,总量和增量均创历年新高。当前正值2018届高校毕业生离校高峰期,国务院和省政府领导对做好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作出一系列重要批示,人社部发函专门进行安排部署。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和省政府领导重要批示及人社部有关文件要求,切实做好全省2018届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总体思路
以2018届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为重点,抓住当前毕业生求职就业的关键时段,围绕稳定就业水平、防范失业风险两大方向,深化实化就业创业促进计划,强责任、优服务、稳重点、兜底线,多渠道开展离校未就业毕业生实名登记,统筹实施实名登记未就业毕业生精准就业服务,全力推动工作提质增效,确保2018届离校未就业毕业生实名信息登记100%,确保高校毕业生就业水平总体稳定。
二、推进措施及责任分工
(一)压实目标责任。紧抓高校毕业生就业水平总体稳定的目标任务不放松,把高校毕业生就业纳入当地政府政绩考核,健全目标责任制,层层压实责任。协调各有关部门立足职责、完善举措,共同抓好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政策实施、组织推动、服务保障等工作。以把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纳入国务院大督查和省政府集中督查的重点内容为契机,配合做好督查实施,强力推动工作落实。将高校毕业生就业目标任务完成情况纳入就业工作年度评价,并按规定给予表扬激励。(就业办统筹就业处、公共就业服务处、创业服务处、规划财务处、人力资源市场处、省人才交流中心、省公共就业服务中心等负责,排在第一位的为牵头责任单位,下同)
(二)健全监测体系。依托现有就业形势监测体系,建立重点市县、重点城市高校毕业生就业定期监测机制,购买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市场供求大数据,形成高校毕业生就业形势常态化分析制度。委托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在高校毕业生集中求职离校时段开展专项调查,及时掌握就业状况。针对中美贸易摩擦等风险集聚矛盾,在建立稳定就业协调机制、制定就业应急预案中,把高校毕业生就业作为重点加强部署,形成专门应急处置措施。(就业办统筹就业处、公共就业服务处、省人才交流中心、省公共就业服务中心分别负责)
(三)全面实名登记。多渠道开展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实名登记工作,将省级分解、部端移交、在本地求职应聘的未就业毕业生全部纳入实名登记。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要在办理报到接收、就业失业登记(含求职登记)、政策申请时,一并对未就业毕业生进行实名登记。要依托社区基层服务平台,主动开展专项摸排,做到未就业毕业生信息应登尽登。要将各类渠道登记的信息实时录入省就业信息系统高校毕业生管理模块。省厅将于8月底和9月中旬分两批分解下发2018届未就业毕业生数据,第一批为教育部门移交的省内毕业本地生源数据,第二批为人社部端下达的省外毕业本地生源数据。各地要通过电话回访、实地调查等做好承接数据信息的校核查重和更新维护,同时依托基层就业服务平台摸清未就业毕业生需求信息。要依托宣传落实离校未就业实名登记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政策,力争9月底前建成2018届离校未就业毕业生实名登记数据库。(就业办统筹就业处、厅电子政务中心、省人才交流中心、省公共就业服务中心等负责)
(四)夯实实名服务。各地要把实名登记的离校未就业毕业生全部纳入实名制就业帮扶。针对毕业生就业需求分类确定就业创业服务清单,将帮扶政策措施打捆打包向毕业生推送,做到发放一份政策清单、提供一本服务手册、开展一次职业指导、提供一次政策咨询、制定一份求职就业创业计划、建立一个联系渠道,并及时推送岗位信息,提供专项就业创业培训或就业见习机会。同时要对用人单位落实好社保、培训、见习补贴等政策,增强吸纳就业积极性和毕业生就业稳定性。搭建见习培训、岗位信息、职业指导、创业项目推介等就业信息服务共享平台,更好促进人岗匹配。集中开展就业服务月、大中城市联合招聘、人力资源市场就业服务周等专项服务活动。修订出台就业见习管理办法,对见习单位组织开展集中清理,评选认定一批2018-2019年就业见习省级示范基地。(就业办统筹就业处、公共就业服务处、创业服务处、人力资源市场处、厅电子政务中心、省公共就业服务中心、省人才交流中心等负责)
(五)强化人力资源市场监管。各地要切实落实市场监管主体责任,进一步规范市场秩序,依法维护高校毕业生就业权益,严厉打击虚假招聘等侵害高校毕业生就业权益的行为。适时举办就业政策服务培训班,提升公共就业人才服务人员政策水平和服务能力。各地要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官网公布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名录及电话地址,以规范招聘信息发布行为为重点集中整治网络招聘平台,扎实开展权益保护行动。人社部门要会同公安、工商等部门加强对用人单位招聘信息的审核筛查,及时查处虚假招聘等行为,及时纠正性别、民族等就业歧视。(人力资源市场处、就业办统筹就业处、公共就业服务处、省公共就业服务中心、省人才交流中心等负责)
(六)着力稳定重点。盯紧毕业生总量较大、经济发展相对薄弱的重点地区,加大指导和政策支持力度,联合人力资源服务企业开展送岗位上门活动,通过扩大培训见习规模,加大公益性岗位安置,统筹实施政府购岗及其他基层服务项目,帮助未就业毕业生实现就业或参加到就业准备活动中。聚焦家庭贫困、残疾和就业困难的少数民族、女性毕业生,分类施策,重点帮扶。会同有关部门动员当地规模企业面向特困、少数民族毕业生进行重点招聘。加强对“慢就业”毕业生的关注引导,实施青年就业启航计划,帮助更多青年人融入就业市场。(就业办统筹就业处、公共就业服务处、创业服务处、人力资源市场处、劳动关系处、省公共就业服务中心、省人才交流中心等负责)
(七)深化主题宣传。扩大“筑梦未来·与你同行”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政策主题宣传活动声势,更好助推政策落实。利用多种媒体搭建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政策宣传平台,制作一批视频短片和宣传手册公开发放。突出基层导向和用才导向,挖掘推出一批高校毕业生扎根基层、企业就业、自主创业的先进典型。同时加强舆情监测,适时通过领导访谈、新闻发布、专家解读等方式,主动回应社会关切和反映的问题,正面引导舆论。(就业办统筹就业处、调研处、人力资源市场处、创业服务处、省公共就业服务中心、省人才交流中心等负责)
(八)定期调度通报。健全落实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定期调度和跟踪督导工作机制,重点围绕离校未就业应届毕业生实名制就业服务工作,对标对表抓好政策措施落实。省厅将从9月份起,按月对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2018届离校未就业毕业生实名制就业情况,包括未就业实名登记人数、实现就业人数、完成就业见习人数、编发政策清单或服务手册数量、招聘活动场次数、就业状态未标识及联系不上人数等进行调度,并适时通报。对工作不力、进展较慢的市县,适时采取通报、函询、约谈等方式予以督促。对年底综合排名后五位的省辖市、排名后两位的省直管县市,不得参与全省人社系统、就业工作评先,不向省政府推荐为全面完成就业工作任务的市县。(就业办统筹就业处、厅电子政务中心、省公共就业服务中心、省人才交流中心负责)
三、相关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继续把高校毕业生就业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确保高校毕业生就业水平总体稳定,是人社系统的重大政治责任。帮扶离校未就业毕业生是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的重点和难点,也是当前最紧要的工作任务。各地要高度重视,迅速行动,把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做细做实。要坚持政府领导、人社牵头、部门配合、社会参与的工作机制,利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职能优势,充分发挥牵头作用。要结合实际制定本地区本单位工作方案,细化分解任务,明确责任分工,加强协同工作,真正形成工作合力。
(二)突出重点,狠抓政策措施落实。今年后几个月是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求职就业的关键时段。各地要按照省厅统一部署,紧盯离校未就业应届毕业生实名登记应登尽登和高校毕业生就业水平总体稳定的目标任务,突出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这个重点群体,理顺工作体制机制,细化政策措施,明确时间节点,优化办理流程,精简政策凭证,完善服务手段,促进更多的高校毕业生尽快就业或成功创业。
(三)压实责任,确保完成目标任务。各地人力资源社会部门和各级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要按照职责,强化责任意识,逐级制定计划,压实主体责任,明确到人到事。要建立健全跟踪指导、动态管理、反馈通报等工作机制,对毕业生人数多、就业压力大的地方要重点督导,重大情况随时报送,确保全面完成各项目标任务,确保高校毕业生就业局势总体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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