豫民文〔2018〕107号《河南省民政厅关于引导和动员全省性社会组织参与脱贫攻坚的通知》

浏览量:          时间:2018-09-08 00:13:33

河南省民政厅关于引导和动员全省性社会组织参与脱贫攻坚的通知



豫民文〔2018〕107号





各全省性社会组织: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坚持大扶贫格局,坚决打赢我省脱贫攻坚战,根据国务院扶贫开发领导小组、省脱贫攻坚领导小组有关文件要求,现就广泛引导和动员全省性社会组织积极参与脱贫攻坚工作通知如下:

一、提高思想认识

社会组织是社会建设、社会治理和社会服务的重要力量。当前,我省脱贫攻坚工作已经到了啃硬骨头、攻坚克难的冲刺阶段,社会组织是扶贫开发的重要主体之一,参与脱贫攻坚是社会组织的重要职责。社会组织参与脱贫攻坚工作是社会组织服务国家、服务社会、服务群众、服务行业的重要体现,也是社会组织发展壮大的重要舞台和现实途径。全省性社会组织要提高政治站位,深刻领会参与脱贫攻坚的重要意义,把扶贫济困作为自身的神圣职责,积极动员社会力量参与脱贫攻坚,为我省脱贫攻坚工作做出积极贡献。

二、积极主动参与

全省性社会组织要按照《国务院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广泛引导动员社会组织参与脱贫攻坚工作通知》(国开发〔2017〕12号)要求,结合自身章程和业务范围,主动向业务主管单位、行业管理部门请示沟通,充分发挥自身优势,通过多种帮扶形式积极参与脱贫攻坚。

慈善帮扶。具有公开募捐资格的慈善组织可以采取募用分离的方式与其他社会组织合作,开展多种形式的慈善项目募捐活动,支持基层扶贫类社会组织开展慈善活动。

产业帮扶。行业协会商会类社会组织要引导和组织具备条件的会员单位在贫困地区建立产业发展基地,加大对贫困地区产业转型升级的支持力度。

智力帮扶。科技类社会组织要发挥人才培养优势,有针对性地举办培训班,帮助有条件的贫困对象学习掌握职业技能、致富技术,提供职业指导,增强就业能力。

商贸帮扶。社会组织要利用会员广泛的优势,通过采购、代销、委托加工、农企直通车和电子商务等形式,帮助结对村对接外部市场,带动农户增收。

社工帮扶。通过社会工作的赋权、增能和协调等功能,帮助困难群众增强脱贫信心,减少发展障碍,使贫困群体获得更多的发展机会和资源。

志愿帮扶。社会组织要广泛动员志愿者参与贫困识别、扶贫调研、支教助医、文化下乡、科技推广、创业引领等脱贫攻坚活动,帮助贫困家庭和个人摆脱困境。

三、严格扶贫纪律

对假借扶贫开发名义,利用社会组织平台违法募集套取资金的,要严肃予以查处。对挪用截留扶贫资金或擅自改变用途的社会组织、对违规擅自开展公开募捐活动的社会组织将依据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对未经登记擅自以社会组织名义进行扶贫开发的非法社会组织,要坚决予以取缔。



 

河南省民政厅

2018年5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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