豫环文〔2018〕224号《河南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印发河南省环境质量自动监测管理“十不准”的通知》
浏览量: 时间:2018-09-08 00:24:45
河南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印发河南省环境质量自动监测管理“十不准”的通知
豫环文〔2018〕224号
各省辖市环境保护局,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市政建设环保局:
近期,生态环境部对我省个别国控环境空气自动监测站点受到雾炮车水雾喷淋、无关人员擅自进入站点20米范围等疑似人为干扰问题进行了函告。为防止类似问题发生,堵塞环境监测管理漏洞,提升全省环境监测数据质量,结合我省实际,省环保厅制定《环境空气自动监测管理十不准》和《水质自动监测管理十不准》,现印发给你们,请严格遵照执行。
各地要将环境监测数据质量工作作为重要工作,摆上议事日程,建立健全防范和惩治环境监测数据弄虚作假的责任体系和工作机制,常抓不懈,抓出成效。一要强化宣传教育。把严防环境监测数据弄虚作假和“自动监测管理十不准”宣传到辖区内县(市、区)各有关部门和个人,把“自动监测管理十不准”张贴到每个站点的醒目位置,杜绝任何环境监测数据造假或疑似造假行为发生。二要加强站点管理。进一步加强站点管理,对有条件的站点3至5米范围内设置栅栏,栅栏高度在1.8米以上,不足1.8米的采取加高措施;对无条件设置栅栏的站点,制作“站房重地,闲人免进”字样警示牌,置于站房3至5米范围内的醒目位置,并于9月15日前完成。三要监督检查。各地要定期或不定期对站点周边环境进行监督检查,及时解决检查中发现的各类问题,保障站点监测数据不受干扰。对违反“自动监测管理十不准”规定的单位和个人,要启动通报、约谈和问责机制,严肃追责。
附件
1 环 境空气自动监 测管理十不准
2 水 质自动监测管 理十不准
扫描二维码 关注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