豫环办〔2018〕121号《河南省环境保护厅办公室关于开展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建设全覆盖工作的通知》

浏览量:          时间:2018-09-08 00:56:53

河南省环境保护厅办公室关于开展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建设全覆盖工作的通知



豫环办〔2018〕121号






各省辖市环保局,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市政建设环保局: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坚决打好打赢污染防治攻坚战,根据全省环境污染防治攻坚战第二次推进电视电话会议精神,经研究决定,在全省范围内开展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建设全覆盖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污染源自动监控全覆盖建设的意义

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全覆盖建设,是对企业排污情况进行监管,实现科学治污、精准治污的必要手段,是打好打赢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必然要求。李克强总理在十二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政府工作报告中明确要求,加大工业污染源治理力度,对排污企业全面实行在线监测。为加快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全覆盖建设的进程,我省自2016年开始扩大省重点监控企业范围,2017、2018年先后开展了环境污染防治攻坚战要求的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建设,以及总磷、总氮监控设施的建设。这些建设任务的稳步推进,为我省实现污染源监控全覆盖的目标打下了坚实的基础,在环境执法、环境监管中起到了重要作用。目前,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全覆盖的格局已经基本形成,进入收官阶段,必须高度重视,扎实推进,再接再厉,全面完成全覆盖的建设目标。

二、加强督办,加快完成年度自动监控设施建设任务

自8月20日起,各省辖市、郑州航空港区环保局要对照《河南省环境保护厅办公室关于下达2018年河南省废气排放企业自动监控设施建设任务的通知》(豫环办〔2018〕67号),以及《河南省环境保护厅办公室关于下达2018年河南省废水重点排污单位总氮自动监控设施建设任务的通知》(豫环办〔2018〕46号)中的建设任务清单,组织开展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建设督办,强力推进建设任务按期全面完成。对拒不建设或者不按时限要求建设监控设施并联网、验收的企业,坚决依法查处。对于经批准缓装监控设施的企业,在满足安装条件时,要及时完成建设联网。9月30日,各省辖市、郑州航空港区环保局要向省环保厅提交自动监控设施年度建设任务完成情况报告。

三、全面筛查,补充制定自动监控设施全覆盖建设计划

除已建监控设施并联网和已列入建设联网任务的排污企业外,各省辖市、郑州航空港区环保局在督办年度建设任务的同时,应针对辖区内未建设自动监控设施的排污企业,以及已安装监控设施但未覆盖全部排放口的企业,对照《河南省环保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全省排污单位自动监控设施建设普查筛选工作的通知》(豫环文〔2017〕51号),严格按其筛选标准,再度全面筛查。本着具备安装条件必须安装监控设施的原则,制定补充建设计划,于9月30日前下达建设任务,督促在年底前完成建设联网,实现排污企业自动监控全覆盖。对于不具备安装监控设施条件的排污企业,鼓励在排污口安装视频监控设施并与环保部门联网。各省辖市、郑州航空港区环保局要在9月30日,将下一步污染源自动监控全覆盖建设计划和任务下达情况报省环保厅备案。

四、强化督查,确保全面实现污染源自动监控全覆盖目标

省环保厅近期将组织自动监控设施建设全覆盖工作进展情况专项督查督导。一是对自动监控设施年度建设任务完成情况进行督查。二是对监控设施全覆盖建设计划、建设任务下达情况予以督导。对未按期完成监控设施年度建设联网任务,以及建设计划和下达任务不全面,存在符合筛选条件企业但在建设计划或建设任务中遗漏的,予以全省通报批评并追责。对建设任务完成较好、全覆盖建设任务下达及时、覆盖全面的省辖市予以通报表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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