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政办发〔2016〕151号《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辽宁省物流业降本增效专项实施方案(2016-2018年)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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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辽宁省物流业降本增效专项实施方案(2016-2018年)的通知



辽政办发〔2016〕151号





各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


《辽宁省物流业降本增效专项实施方案(2016-2018年)》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6年12月19日

 

 



辽宁省物流业降本增效专项实施方案(2016-2018年)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物流业降本增效专项行动方案(2016-2018年)的通知》(国办发〔2016〕69号)精神,结合我省物流业发展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紧紧抓住国家实施新一轮东北振兴的重大机遇,围绕影响物流业健康发展的突出矛盾和瓶颈制约,以市场为导向,以推动物流业降本增效为主线,以促进产业转型升级为动力,以构建和完善物流服务体系为目标,加快补齐短板,大力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积极发展新模式新业态,加强物流资源优化配置,促进物流业跨界融合,降低物流运行成本,提升物流社会化、标准化、信息化、专业化水平,为物流业健康发展提供保障,提高社会物流运转效率。

(二)基本原则。

市场主导、政府引导。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强化企业的市场主体地位,激发企业创新的内生动力,优化服务,加强统筹规划和部门协同,形成政策合力,营造良好发展环境。

创新驱动、融合发展。大力推进物流业与大众创业万众创新融合发展,鼓励先进技术装备和管理模式应用,推进物流业与制造业、运输业、金融业等行业的融合发展,进一步降低企业成本。

问题导向、深化改革。聚焦物流业存在的突出问题,深化物流领域体制和结构改革,以改革促发展,率先在重点领域寻找突破,优化整合产业资源,推进物流业快速发展。

(三)主要目标。

到2018年,物流业降本增效取得成效,现代物流服务体系初步建立。行政审批权限进一步下放,税收、土地、金融等支持政策更加完善,影响物流业发展的突出问题得到改善,行业诚信体系进一步健全,信息化和标准化水平进一步提高,行业发展环境进一步优化。物流基础设施逐步完善,物流网络更加畅通,服务水平显著提高。传统运输方式加快发展,创新模式不断涌现,新业态、新技术广泛应用,高效便捷的运行体系逐步形成。物流业与制造业联动发展、与商贸业融合发展更加深入,行业物流成本进一步降低。

二、重点任务

(一)简化行政审批手续,建立更加公平开放的市场秩序。

1.完善行业行政审批制度。深入推进物流领域商事制度改革,推动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减少多头管理、重复审批,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简化道路运输物流企业年审制度,实施货运挂车免综合性能检测,免除强制二级维护保养制度,进一步优化车辆审验程序。贯彻落实物流领域工商登记前置审批改为后置审批有关规定。加强具有相同或相似管理对象、管理事项物流企业和从业人员的证照资质清理、归并和精简。加快推进“五证合一、一照一码”、“先照后证”。进一步放宽企业住所和经营场所登记条件,鼓励物流企业网络化经营布局。推行海关行政审批事项“一个窗口”办理,推广“海关行政审批网上办理平台”,提高审批效率。推进邮政普遍服务两项行政审批、快递分支机构名录发放、年度报告审核、快递业务许可申请初审和变更初审权限下放。(省交通厅、省地税局、省工商局、省质监局、省邮政管理局、省国税局、大连海关、沈阳海关按职责分工负责,2016年底前完成)

2.推动公路、铁路、民航等领域深化改革。推动公路超限运输许可申请和审批制度改革,简化办理流程,提高审批效率。(省交通厅负责,2018年底前完成)继续增加铁路货物快运站或场站数量,支持满足条件的货运站或场站转型升级为大型公共配送中心、综合物流基地。推进高铁网络建设,发挥高铁快速优质的服务优势,积极发展高铁快运。整合资源,提高效率,鼓励公路、铁路、民航部门和企业开展合作,鼓励铁路运输企业与港口企业、物流园区开展合资合作,开展一体化物流运作。积极配合国家推动航空货运企业兼并重组。(省发展改革委、省交通厅牵头,省国资委、沈阳铁路局、省机场集团、大连机场集团按职责分工负责,持续推进)

3.合理管控货运车辆通行。规范城市配送车辆运营和标准化管理。根据城市配送运力需求,合理确定使用统一标识的配送车辆通行、停靠、卸货区域和时段。积极引导企业推广使用符合标准的配送车型,对符合标准的从事生活必需品、药品、鲜活农产品和冷藏保鲜产品配送,以及使用统一标识的节能与新能源的配送车辆优先给予通行便利。推进公路超限超载治理工作,加大货运车辆运行监控与治超执法力度。落实行政执法自由裁量权基准制度,规范公路超限处罚标准。(省交通厅、省公安厅、省商务厅牵头,省工业和信息化委、省邮政管理局、省质监局按职责分工负责,2017年底前完成)

4.进一步推动通关便利化。加强口岸和海关特殊监管区域的联动发展,加快复制推广上海自贸区创新制度措施。加快“单一窗口”建设,逐步实现“一次输入,多次使用;一个窗口、全面查询;一个平台、分类服务;一次认证、全程通关”。建立落实“信息互换、监管互认、执法互助”工作机制,进一步细化和完善沈阳、大连机场“关检三互合作示范区”联系配合机制,积极推动《东北及内蒙古地区关检落实“三互”推进大通关建设行动计划》。加大“进口直通”和“出口直放”实施力度,积极推行口岸检验检疫一站式工作模式,深入实施报检、放行、施检无纸化。推广“海关行政审批网上办理平台”,在锦州口岸探索实施关检合作“三个一”与“单一窗口”融合。(省商务厅、辽宁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大连海关、沈阳海关、省交通厅、省公安厅等按职责分工负责,2017年底前完成)

(二)完善物流领域税费制度,降低企业负担。

1.推进物流领域增值税实施。加大宣传和专项辅导,帮助企业了解增值税政策,享受政策红利。“营改增”企业剥离业务,拆分交通运输业中低税率的应税服务,鼓励物流企业进行设备及不动产等产品的更新换代,增加增值税进项税额抵扣,降低税负。配合国家研究统一物流各环节增值税税率问题。鼓励符合条件的物流企业按照现行增值税汇总缴纳有关规定申请汇总纳税。(省国税局、省地税局、省财政厅按职责分工负责,持续推进)通过专项检查,规范交通运输业个体纳税人异地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管理秩序,严禁上游企业违规开票行为。(省国税局、省地税局、省财政厅按职责分工负责,2017年底前完成)

2.规范物流领域收费行为。实施进出口环节收费目录清单制,严格按照制度明码标价收取费用,逐步实现收费管理制度化、科学化、透明化。研究推进港口收费市场化改革,进一步完善价格机制,合理调整收费结构和标准,放宽竞争性环节收费,规范港口企业价格行为。(省物价局、省交通厅牵头,省财政厅、辽宁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大连海关、沈阳海关、沈阳铁路局、省机场集团、大连机场集团按职责分工负责,2017年6月底前完成)

(三)加强信息技术应用,支持物流业高效发展。

1.以信息技术促进物流高效发展。以“互联网+高效物流”为引领,加强物联网、云计算、大数据、移动互联等先进信息技术在物流领域的应用,构建物流信息互联共享体系,鼓励企业开展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发展高效物流新模式。(省工业和信息化委、省网信办、省发展改革委、省商务厅按职责分工负责,持续推进)

2.支持依托互联网平台的无车承运人发展,逐步建立完善无车承运人在许可准入、运营监管、诚信考核、税收征管等环节的管理制度。(省交通厅、省国税局、省地税局按职责分工负责,2018年底前完成)

(四)补短强基,完善支撑物流高效运行的设施和标准。

1.完善物流节点体系。以建设“辽蒙欧”、“辽满欧”、“辽海欧”国际交通运输大通道为牵引,以沿海港口为依托,布局一批具有多式联运功能的综合物流枢纽。依托大连东北亚国际航运中心,加快构建大连保税区、空港物流功能区、太平湾国际物流中心三大功能区和长兴岛等六大综合物流功能区节点体系,打造国际和区域物流中心。以沈阳市成为国家现代物流创新发展试点城市为契机,加快建设沈阳国际物流港、空港物流园、铁西装备制造业物流园、大东汽车物流园等六大物流园,强化沈阳作为东北物流分拨中心和连接欧亚大陆桥重要节点的地位。推进集装箱海铁联运物联网、多式联运基础设施建设,鼓励相关企业加快转型创新水路交通运输组织模式。以大连、沈阳、长春等三级物流基地为网点,形成功能互补、联动发展的铁路物流网络。(省交通厅、沈阳铁路局,沈阳、大连市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2018年底前完成)

2.构建高效运行的多式联运体系。完善不同运输方式之间的连接,推进公、铁、水、航等运输方式“最后一公里”的衔接。以大力推进多式联运发展为切入点,进一步研究和完善沿海港口辐射东北三省和蒙东地区的内陆干港节点布局,推进内陆干港建设,鼓励以海铁联运信息服务平台为重点的多式联运信息化建设。加快公路、水运物流园区建设,重点推进具有两种以上运输方式的多式联运枢纽建设,促进不同运输方式在园区节点的衔接。增加铁水联运班列,扩大铁水联运范围。增加新式敞顶集装箱使用数量,扩大公铁联运比例。(省交通厅、沈阳铁路局按职责分工负责,2017年底前完成)

3.完善城市物流配送体系。整合利用商业、供销、交通、邮政等现有仓储、运输等物流资源,通过应用互联网、物联网等现代信息技术,建设智慧化的物流分拨中心、专业配送中心和末端配送网络,形成层级合理、规模适当、需求匹配的城市配送网络体系。在城市交通枢纽、重点物流园区和产业基地合理布局物流分拨中心;在城市周边、商贸集聚区、批发市场、居民集中区附近,培育发展城市配送中心;在城市社区、机关、学校、商务区末端配送需求集中区,支持培育发展末端配送网点,大力发展智能快件箱系统。完成大连南关岭和沈阳文官屯两个城市配送中心建设和配套,在全省地级以上城市规划建设城市配送中心或将既有铁路货场升级发展为城市配送中心,实现铁路干线运输与城市配送中心有效衔接。探索“铁信号”和“铁越号”特需班列开行模式,实现特需班列和城市配送中心无缝对接。完善智慧化仓储管理系统、物流分拨调配系统,搭建物流配送信息服务平台,提供共同配送、统一配送和专业化配送服务,提高配送效率。(省商务厅、省交通厅、省发展改革委牵头,省邮政管理局、省公安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沈阳铁路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持续推进)

4.健全农村物流配送网络。支持集预冷、加工、冷藏、配送、追溯等功能于一体的农产品产地集配中心建设,鼓励企业构建覆盖主产区的产地集配体系和重要农产品追溯体系。整合利用现有流通网络资源,发展农村电商物流配送体系。鼓励电子商务企业、大型连锁企业和物流企业完善农村服务网点,发展与电子交易、网上购物、在线支付协同的农村物流配送体系。引导企业通过建立乡镇快递综合服务平台、快递网点共建、委托第三方代理、便利店代投等多种方式,全面提高乡镇快递服务覆盖率。(省发展改革委、省商务厅牵头,省邮政管理局、省供销社、省交通厅、省国土资源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委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2017年底前完成)

5.促进农产品流通体系建设。支持农产品流通企业建设具有储存、分拣、加工、包装、配送、追溯等功能的低温加工配送中心,加快改造传统老旧冷库,建设公用、节能环保型冷库,开展农产品冷链物流示范,提升农产品冷链物流水平。支持能够促进农民增收和居民消费、保障质量安全的农产品和食品的冷链物流项目,面向城市消费的低温加工配送中心、重要节点的粮食物流项目。加快构建以“一大中心、二大平台、三大网络、四大工程”为主要内容的农产品现代流通体系。(省商务厅、省供销合作社、省发展改革委牵头,省农产品现代流通体系建设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持续推进)

6.大力推进物流标准化。加快推广和应用国家制定的冷链物流、绿色物流等方面标准。鼓励物流企业制定严于国家和行业标准、具有竞争力的企业标准。(省发展改革委、省商务厅、省交通厅、省质监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持续推进)以重点企业为载体,在快速消费品、农副产品、药品、电商等领域,推广使用符合国家标准的托盘,鼓励对与标准托盘相关联的叉车、货架、运输车等物流设施设备进行标准化改造。鼓励托盘运营企业提供标准托盘租赁、维修、网点建设、信息管理等专业化服务,提高标准托盘租赁比率和一贯化带盘运输作业比率。鼓励大型商贸连锁企业与供应链上下游企业共同租赁同一家托盘运营企业的托盘,实现托盘在上下游企业间的流转和循环使用,形成完善的标准托盘循环公共运营服务体系。努力培育30—40个流通领域标准化托盘应用和循环共用企业。(省商务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质监局按职责分工负责,2018年底前完成)

(五)互联互通,建立协作、创新和安全保障新机制。

1.促进物流信息互联共享。加快物流活动信息化、数据化,依托辽宁省交通运输物流公共信息平台,推动各类信息平台的互联互通,促进综合交通运输信息和物流服务信息等有效衔接。沈阳市结合现代物流创新发展城市试点,建立政府物流数据公开目录,促进政府数据资源整合和开放共享以及各类物流信息平台互联互通;开展物流大数据应用示范,鼓励政府、企业间的大数据共享协作,可复制经验应尽快向全省推广应用。(省交通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委、省商务厅、省公安厅、大连海关、沈阳海关、辽宁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省工商局、省国税局、省地税局、沈阳铁路局,沈阳市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2018年6月底前完成)

2.完善物流行业诚信体系。建立道路运输物流业信用体系,完善道路运输经营信誉考核制度标准,督促道路运输经营者履约诚信。完善进出口企业信用档案数据库,深化企业信用分级分类管理。发挥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示作用,督促物流业市场主体履行信息公示义务。争取辽宁试点建立物流从业单位和从业人员信用档案,发挥信用报告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作用,协调推进物流行业诚信体系建设。加强相关部门之间信息共享,联合惩戒,规范行业发展秩序,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发展环境。(省交通厅、辽宁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牵头,人民银行沈阳分行、省发展改革委、省商务厅、省公安厅、省工商局、省质监局、大连海关、沈阳海关、省国税局、省地税局按职责分工负责,2017年底前完成)

3.加强物流业网络安全保障。加强辽宁省交通运输物流公共信息平台等关键信息基础设施信息安全等级保护工作,制定数据库安全管理等各项网络安全保障措施。建立防范物流业网络安全风险和打击物流业网络违法犯罪工作机制,保障物流业网络安全。(省公安厅、省交通厅牵头,省工业和信息化委、省发展改革委按职责分工负责,持续推进)

(六)联动融合,构建产业链共赢新格局。

1.促进物流业与制造业联动发展。以沈阳市跻身国家现代物流创新发展试点城市创新发展为重点,积极探索创新经验,推动以物流业和制造业联动为主导的多业联动发展和制造业企业物流业务分离外包,形成“龙头企业+第三方物流企业”联动发展的物流模式,为生产企业提供精细物流服务,进一步降低产业物流成本,提升制造业竞争力,积极推动可复制经验在全省范围内的推广应用。(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委,沈阳市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持续推进)

2.推动交通物流融合发展。推动现代物流与交通运输一体化融合发展,解决物流节点与交通运输枢纽布局不合理、集疏运体系不畅等问题,提高综合效率和服务水平。推动建设一批专用铁路、公路进港和引入产业园区,促进物流服务设施和交通运输干线的衔接,完善公路物流枢纽服务功能。加快实施《营造良好市场环境推进全省交通物流融合发展的实施方案》,构建交通物流融合发展新体系。(省交通厅、省发展改革委、沈阳铁路局按职责分工负责,持续推进)

3.促进商贸业与物流业融合发展。探索“商贸+互联网+物流”融合发展新模式,增强物流协同服务能力,降低实体商贸企业物流成本。鼓励和引导第三方物流企业与批发市场、电子商务产业园联合发展,构建现代物流与批发业、零售业联动发展新格局。鼓励和引导商贸流通、商贸物流企业发挥连接生产与消费优势,向制造业供应链一体化服务商转型升级,为制造企业提供供应商库存管理、准时配送等供应链物流服务。(省商务厅负责,持续推进)

三、政策支持


(一)扩大融资渠道,争取资金支持。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通过发行公司债券、企业债券和上市等多种方式拓宽融资渠道。适当采用调整贷款期限,还款和担保方式,开展应收账款质押融资等方式支持暂时资金紧张、但有市场前景的企业。支持物流企业发行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非公开定向产品等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积极筛选符合条件的多式联运转运设施、城乡配送网络、农产品冷链物流、物流标准化和信息化等物流项目,争取中央资金和地方资金支持。(省发展改革委、省商务厅、省交通厅、省财政厅、省邮政管理局、人民银行沈阳分行、辽宁银监局按职责分工负责,持续推进)

(二)完善落实支持物流业发展的用地政策。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总体规划、综合交通规划、商业网点规划中充分考虑并统筹保障物流业发展的合理用地需求。优化物流业用地空间布局,合理确定用地规模和强度,研究提高土地利用效率,降低土地使用成本,做好物流业发展规划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衔接。对于确需使用新增建设用地的,在用地计划指标上予以优先保障。相关开发建设须符合法定规划要求,不得随意更改。积极支持利用工厂企业旧厂房、仓库和存量土地资源建设物流设施或者提供物流服务,涉及原划拨土地使用权转让或者租赁的,应按规定办理土地有偿使用手续。(省国土资源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牵头,省发展改革委、省商务厅按职责分工负责,持续推进)

(三)健全行业协会组织职能。尽快发挥行业协会职能作用,加快建立全省物流业行业协会,组织引导企业制定行业标准,加强行业运行监测和诚信体系建设,支持企业加快创新发展,提升服务水平和服务效率。(省发展改革委、省商务厅负责,持续推进)

四、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充分发挥省现代物流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重要作用,研究协调跨行业、跨部门、跨领域的规划、政策、标准等事项。加强发展改革、财政、商务、交通、质检等相关部门间的协调合作,形成上有指导、下有分工的管理机制,确保各项任务有序推进。

(二)组织试点示范。发展改革、交通、商务等部门要积极研究开展试点示范工作机制,鼓励物流企业围绕多式联运、城乡配送、信息平台建设、物流资源整合等方面开展降本增效试点。支持业绩突出、带动性强、有影响力的企业开展试点示范工作。

(三)加强人才培养。支持有条件的企业、院校、培训机构、行业协会建立物流人才培训基地,加强对技术型、管理型和操作型等紧缺人才的培养。推动物流企业与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开展多种形式合作,建立多层次、多元化人才培养体系。加大对物流人才的引进力度,提供强有力的智力支持。

(四)加强督促检查。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工作分工和完成时限要求,落实工作责任,加大督导检查力度,确保工作取得实效。各有关单位要定期将工作进展情况报送牵头部门和省现代物流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省发展改革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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