豫人社办函〔2018〕236号《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河南省财政厅关于失业保险稳岗补贴、职业技能提升补贴有关问题的通知》

浏览量:          时间:2018-09-22 02:49:14

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河南省财政厅关于失业保险稳岗补贴、职业技能提升补贴有关问题的通知



豫人社办函〔2018〕236号





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财政局,郑州铁路局、武汉铁路局:

根据国务院深化“放管服”改革转变政府职能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取消领取社会保险待遇资格集中认证的通知》(人社厅发〔2018〕54号)精神,为进一步减轻企业负担,简化经办手续,提升工作效能,最大程度的便民利民,促进经济社会健康发展。经研究,现就失业保险稳岗补贴、职业技能提升补贴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简化失业保险稳岗补贴申领程序。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财政厅《关于失业保险支持企业稳定岗位的补充意见》(豫人社〔2015〕30号)规定,符合政策范围和申请条件的企业,申领失业保险稳岗补贴时,需要填写《企业享受失业保险稳定岗位补贴申请书》,并同时提交本企业上年度正常减员名单、实施稳岗工作方案及稳岗职工名单,以及发放稳岗职工生活费、缴纳稳岗职工社会保险费、支付稳岗职工转岗技能提升培训费的明细表等资料。为简化工作程序,提升工作效率,推进网上经办,决定企业申领失业保险稳岗补贴时,仅需填写《失业保险稳定岗位补贴申请表》,并由申请单位在申请表中明确承诺相关数据的真实准确,不再提供豫人社[2015]30号文件附件《企业享受失业保险稳定岗位补贴申请书》中要求同时提交的各种资料。各级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应与其他部门密切配合,加快实现企业稳岗补贴的网上申请与网上办理。

二、简化提高失业保险职业技能提升补贴的使用条件及标准。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财政厅《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河南省财政厅关于企业失业保险参保职工使用职业技能提升补贴有关问题的通知》(豫人社办〔2017〕99号)中对企业职工申领职业技能提升补贴的使用条件及标准做了详细规定,补贴标准根据职工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不同、参保职工参保缴费年限不同划分了三个等级。为进一步提高职工学习技能、提升技能的积极性,根据工作需要,现不再按照职工参保缴费年限划分不同等级,同时将职工补贴标准统一为:职工取得初级(五级)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补贴标准为1000元;职工取得中级(四级)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补贴标准为1500元;职工取得高级(三级)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补贴标准为2000元。对于城乡贫困家庭职工和本地区急需紧缺的职业(工种),补贴标准比同档次人员提高10%。通知中的其他规定不变。

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各地应当加强内外部协调配合,加快推进网上经办,通过内部信息互联互通、信息比对等,确保审核信息的真实有效,同时严格内控制度,严格财务管理和资金监管,防范廉洁风险,确保基金安全。各地在政策执行中遇到的重大问题应及时向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财政厅报告。



附件:【官网下载

1、失业保险稳岗补贴申请表

2、统筹地区单位享受失业保险岗补贴情况汇总表



 

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河南省财政厅

2018年8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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