黔党发〔2015〕18号《中共贵州省委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大力推动医疗卫生事业改革发展的意见》
中共贵州省委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大力推动医疗卫生事业改革发展的意见
黔党发〔2015〕18号
没有全民健康,就没有全面小康。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医疗卫生事业发展,把解决好群众看病就医问题纳入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总体布局,出台了系列政策措施。省委、省政府始终把医疗卫生事业作为一项重大民生工程大力推进,改革开放以来特别是近年来,全省医疗卫生事业取得了显著成就。但医疗卫生资源总量不足、服务能力不高、人才资源匮乏、体制机制不活的问题仍然突出,与满足人民群众的健康需求还存在较大差距。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切实缓解中心城市“看病挤、住院难”冬农村地区“看病远、看病贵、看病难”问题,有效遏制“因病致贫、因病返贫”问题发生,促进同步小康,要像抓教育一样下更大决心,大幅增加医疗卫生资源特别是优质资源,大力培养和引进医疗卫生人才,提升医疗服务质量水平;要增强公共卫生保障能力,努力实现城乡基本医疗卫生服务均等化;要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破除体制机制障碍,加快建立现代医院管理制度;要充分发挥市场配置医疗资源作用,优先支持社会力量兴办优质医疗机构,提高民营医疗机构规模化水平和服务能力;要积极构建广覆盖、多层次、多元化的医疗卫生服务体系,举全省之力办好人民满意的医疗卫生事业。
一、以人民健康促进全面小康,努力为人民群众提供满意的医疗卫生服务
大力推动医疗卫生事业改革发展的目标任务是: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取得明显成效,医疗卫生资源特别是优质资源总量大幅增加,基层医疗卫生服务能力明显提高,城乡医疗卫生资源结构布局进一步优化,人才队伍建设取得重大突破,多元办医格局基本形成,城乡居民医疗卫生服务可及性、公平性明显增强,人民健康水平明显提升,全面实现国家“十三五”医疗卫生事业发展规划目标和同步小康医疗卫生发展目标。
——到2017年,(1)全省每千人口医疗卫生机构床位 数5.6张,达到国家“十三五”医疗卫生事业发展规划目标的93%。(2)每千人口执业(助理)医师数2.0人、注册护士数2.4人,每万人口全科医生数1.2人,分别达到国家“十三五”医疗卫生事业发展规划目标的80%、76%、60%。(3)各类医疗机构综合服务能力明显增强,新规划和建设三级医院10所以上,建成29个国家重点专科。(4)个人卫生支出占卫生总费用的比例控制在30%以内。(5)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控制在12.5%以内。(6)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全面推进,县域内就诊率达到90%。(7)城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全面推开,现代医院管理制度初步建立。(8)远程医疗覆盖50%的县级以上医院。
——到2020年,(1)全省每千人口医疗卫生机构床位数6张,达到国家“十三五”医疗卫生事业发展规划目标。(2)每千人口执业(助理)医师数2.5人、注册护士数3.14人,每万人口全科医生数2人,均达到国家“十三五”医疗卫生事业发展规划目标。(3)新规划和建设三级医院30所,总量达到80所,其中新规划和建设三级甲等医院12所,总量达到40所;建成35个国家重点专科。(4)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控制在12%以内。(5)远程医疗覆盖全省所有县级以上医院和30%以上的中心乡镇卫生院、社区卫服务中心。(6)全省人均预期寿命达到全面小康目标。
二、以大力实施医疗卫生五大建设工程为抓手,强化基础设施建设,着力完善省市县乡村五级医疗服务网络
推进医疗卫生五大建设工程,构建“15分钟城市社区健康服务圈”和“30分钟乡村健康服务圈”。(1)“百院建设工程”。全省新建、改扩建100所综合性医院。重点将1-2所综合性医院建成国家级区域医疗卫生服务中心。每个市(自治州)至少拥有2所三级甲等综合医院和1所三级甲等中医医院,并可根据人口规模适当增设。每个县(市、区)至少拥有1所二级甲等综合医院和1所二级甲等中医医院,并可根据人口规模适当增设。市(自治州)级人民医院(含中医院)按照三级甲等医院标准进行规划和建设,人口规模40万以上县市区的人民医院(含中医院)按照三级医院标准进行规划和建设。(2)“乡镇卫生院标准化建设工程”。每个乡镇建成1所标准化乡镇卫生院。将有条件的乡镇卫生院建成中心乡镇卫生院,也可参照二级医院的标准建设。(3)“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标准化建设工程”。按照城市规划布局,每个街道办事处(社区)建成l所标准化社区卫生服务中心。(4)“村卫生室标准化建设工程”。每个行政村建成1所以上标准化村卫生室。(5)“专业公共卫生机构标准化建设工程”。加强疾病预防控制、卫生监督、妇幼健康、精神卫生、急救、采供血等专业公共卫生机构标准化建设。
加大对黔东南州、黔南州、黔西南州等民族地区和武陵 山、乌蒙山集中连片特困地区医疗卫生事业发展的扶持力度,确保到2020年与全省同步实现“十三五”医疗卫生事业发展规划目标。在制定全省医疗卫生资源配置标准和医疗卫生机构设置规划中,优先安排民族地区和集中连片特困地区县级中医院、妇幼保健院、中心乡镇卫生院等项目建设, 支持有条件的县建成三级医院。远程医疗政策试点、重点专科建设、城乡医院对口支援、农村订单定向医学生免费培养、全科特岗医生计划等项目重点向民族地区、贫困地区倾斜。
加快贵安新区医疗卫生事业发展。高起点规划和建设贵安新区医疗卫生事业,进一步加大政策、项目、资金等支持力度。
三、以落实人才激励政策为着力点,加大医疗卫生人才培养引进力度,鼓励人才到基层服务
加大医疗卫生人才培养培训的政策支持。加强医教协同,争取扩大省内医学院校招生规模,对儿科、精神科、检验以及本科以上的临床医学、护理等急需紧缺专业,要合理调整设置专业结构,制定实施扩大招生规模计划。积极向国家争取增加我省五年制农村订单定向免费医学生培养规模,对学习期间的学费、生活费和住宿费等除中央补助外,由省级财政全额负担。同时开展三年制农村订单定向免费医学生培养试点,参照五年制补助标准,相关规定费用由地方财敢负担。全面推进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制度,积极向国冢争取增加我省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规模,在此基础上,对我省自主开展的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项目,所需经费由地方财政等承担。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医务人员参加大专以上学历提升并回原单位工作的,其学费在取得相应学历后予以报销,其中,在乡镇卫生院工作的,由用人单位和地方财政各承担50%,在村卫生室工作的,由地方财政承担。支持医疗卫生人才脱产进修、出国(境)深造,所需经费由同级财政和用人单位各负担50%。建立医疗卫生人才短期培训轮训制度,重点加强执业(助理)医师、注册护士等准入资格考前培训。争取国家有关部委与我省共建高等医学院校;支持贵州医科大学建成西部一流的现代化医科大学;积极争取教育部加大对贵州高等医学教育的支持;努力将有条件的省内医学高等专科学校升格为本科层次高等院校;支持省人民医院护士学校创建贵州护理职业技术学院。
加大引进高层次人才的政策激励。采取直接或柔性方式引进医学类专业的“两院”院士,国家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学技术进步一等奖获得者、国医大师,以及长江学者、国家“千人计划”、中科院“百人计划”入选者,国家重点学科、重点实验室负责人,国家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国家杰出专业技术人才、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获得者等国内外高层次医疗卫生人才,并参照“百千万人才引进计划”落实激励政策和支持措施。对引进到市(自治州)以上医疗卫生机构的高层次人才,除享受省级制定的政策外,用人单位可自主制定实施激励政策。探索建立完善急需紧缺专门人才、退休医疗卫生人才引进政策。
加大医疗卫生人才到基层工作的政策倾斜。对到县级医疗卫生机构工作的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医学类专业博士研究生,给予每人每月1000元生活补贴;对到县级医疗卫生机构工作的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医学类专业全目制硕士研究生,给予每人每月800元生活补贴;对到乡镇卫生院工作的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医学类专业全目制硕士研究生,给予每人每月1000元生活补贴;对到乡镇卫生院工作的医学类专业全日制本科毕业生,给予每人每月500元生活补贴。已在县级或乡镇医疗卫生机构工作的符合上述条件的相关人员享受同等待遇。以上各类引进人才可采取直接考核的方式招聘,凡签订5年以上工作合同的,优先提供保障性住房,实际服务年限达到5年以上的,可将保障性住房奖励给个人。以上所需生活补贴原则上由县级财政负担,省市财政给予困难县适当补助。制定落实全科医生到乡镇和社区医疗卫生机构工作的鼓励政策,全面实施全科医生特岗计划,积极争取国家将我省纳入全科医生特岗计划试点,确保到2017年每万名城市居民拥有2名以上全科医生,每个乡镇卫生院拥有1名以上全科医生,所需经费由各级财敢承捏。探索实行国标省统、县管乡用,县乡村一体的基层医疗卫生人才管理机制。乡镇卫生院部分收支结会可按规定用于绩效分配,从事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纳入单位收入统一管理。完善乡村医生养老政策,支持和引导符合条件的乡村医生按规定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不属于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覆盖范围的乡村医生,可在户籍地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
各级编制、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财政、卫生计生等部门要加强医疗卫生人才队伍建设的政策协调,切实落实医院用人自主权,科学合理制定年度人才需求计划,改革完善人才招录机制和基层医务人员职称评价体系,实行医院编制备案制管理,落实人才引进、招聘、使用、培训的经费保障。
四、以医疗、医保、医药联动为主线,协同推进公立医院、统筹城乡医保、药品供应保障体制等改革,有效突破体制机制障碍
改革公立医院补偿机制、医疗服务价格、管理体制、人事薪酬制度。(1)严格控制公立医院过度扩张。逐步推行管办分开、政事分开,成立各级公立医院管理委员会,卫生计生行政主管部门对公立医院的管理逐步从直接管理转为行业管理。落实公立医院自主经营管理权,逐步取消公立医院行政级别。完善医院内部决策和制约机制,加强医院财务会计管理,所有收支纳入单位年度预算,推行规范化的成本核算和成本管理。加强医德医风建设,规范诊疗行为,大力提升医疗服务质量。 (2)2015年全面推开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和贵阳市、遵义市城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所有县级公立医院取消药品加成(中药饮片除外),2017年试点城市公立医院药占比(中药饮片除外)总体降到30%左右。破除以药补医,建立科学补偿机制,制定实施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补偿指导意见和具体方案。制定实施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医疗服务价格调整指导意见和具体方案。根据《全国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规范(2012年版)》等有关要求抓紧推进我省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规范的调整制定工作。2016年完成县级公立医院和试点城市公立医院医疗服务价格调整并建立动态调整机制,根据需要可将价格调整权限下放到县(市)。贵阳市、遵义市制定实施城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实施方案及医疗服务价格调整等相关配套方案。合理核定公立医院运营费用,增加各级财政投入,确保公立医院正常运行。(3)逐步推行公立医院院长聘任制和年薪制,选择贵阳市、遵义市各1所市级医院,每个市(自治州)至少2所县级医院,面向社会公开招聘院长,实行院长薪酬与任期年度目标绩效考核挂钩制度。选择部分市(自治州)和县级医院,积极开展医务人员聘用制度、岗位管理制度、绩效薪酬制度试点,探索建立符合行业特点和体现医务人员技术劳务价值的薪酬分配制度。(4)合理确定区域内医疗卫生机构的数量、布局、功能、规模和标准,凡公立医院建设规模超过国家资源配置标准的地方,不再审批和建设公立医院,支持贵安新区公立医院建设。进一步落实政府办医责任,对2014年底前公立医院形成的债务;按相关政策规定认定后,纳入同级政府性债务逐步化解。
加快健全完善全民医保体系。(1)稳妥开展城乡医保统筹试点工作,探索建立新农合市(自治州)级统筹,积极做好新农合、城市居民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和应急救助等制度的衔接,2015年全面实施城乡居民大病保险。严格医保审核报销制度,防止过度医疗,控制医疗费用不合理增长。深化医保支付制度改革,推行以按病种付费为按人头付费、按服务单元付费等复合型付费方式。20l5年实现省内异地就医费用即时结报,逐步推行跨省异地就医即时结报。逐步探索商业保险机构参与医保经办服务。提高农村贫困人口医疗救助保障水平。总结完善试点工验,全面实施提高农村贫困人口医疗救助保障水平促进考扶贫工作,统筹相关部门资源,通过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医疗救助“三重医疗保障”,遏制和减少农村“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现象。
严格规范药品集中采购行为。按照“一个平台、上下联动、公开透明、分类采购”的原则,采取招生产企业、招采合一、量价挂钩、双信封制、全程监控等措施,加强药品采购综合监管,切实保障药品质量和供应。鼓励药品中标企业直接配送,不具备条件的要实行一级委托配送;药品生产企业和配送企业必须按时足额配送中标药品,对恶意抬高 或压低价格、中标后不履行合同、配送非中标挂网药品等行为,经约谈警告无效后将其列入“不良记录名单”,取消其所有品种的供货资格和配送资格,2年内不得在我省参与药品集中采购活动。省级药品集中采购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省级卫生计生部门)牵头制定集中采购工作方案和科学编制药品采购目录,省级公共资源交易部门负责具体实施药品集中采购工作。2015年全面实施新一轮药品集中采购,药品集中采购平台与国家平台实现对接联通。按照国家标准全面推进药品集中采购平台规范化建设,确保平台安全可靠、功能完善、数据齐全、监管有效。抓紧搭建高值医用耗材省级集中采购平台,尽快启动实施。允许城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以市为单位,在省级药品集中采购平台上自行采购。鼓励各地探索县乡村一体化配送模式,满足基层用药需求。
五、以全面放开准入条件、下放行政审批为突破口,加大政策支持力度,大力促进社会力量办医
坚持“非禁即入”,建立公开、透明、平等、规范的社会办医准入制度。鼓励企业、慈善机构、基金会、商业保险机构和符合条件的境外资本举办高水平、规模化医疗机构。 将社会力量(境外资本除外)举办500床位以上综合医院审批权下放市(自治州)和贵安新区,报省卫生计生委备案。放开社会办医疗机构配量大型医用设备的限制。非因法定事由,不得额外增加前置审批事项,不得限制社会办医经营性质和执业范围。鼓励社会力量参与采取迁建、整合转型等方式,将部分城市二级医院改造为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专科医院、老年护理和康复机构等;鼓励符合条件的社会办医疗机构承担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支农、支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等任务;鼓励社会资本在公立医院资源丰富的城市,参与部分公立医院改制。制定实施社会办医在土地、投融资、财税、价格、人才、医保等方面的扶持政策。将社会办医疗机构用地纳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社会办非营利性医疗机构享受与公立医疗机构相同的用地政策,在老城区和已建成居住区中,支持利用原划拨方式取得的存量建设用地兴办医疗机构,对符合划拨用地目录的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可继续以划拨方式使用土地;社会办医疗机构按规定享受国家相关税收优惠政策;对社会办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免征行政事业性收费,对营利性医疗机构减半征收行政事业性收费;社会办医疗机构用电、用水、用气、用热等与公立医疗机构同价;积极引导金融机构根据医疗机构特点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扩大业务规模,运用信贷等手段,支持社会办医疗机构的举办和发展;对于符合条件、提供基本医疗卫生服务的社会办医疗机构,其专科建设、设备购量等给予财政专项资金补助;制定实施社会办医疗机构人才继续教育、职业技能培训、全科医生培养、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计划,在职称评聘、科研立项、医院评审、技术准入等方面享受与公立医疗机构同等待遇;将符合条件的社会办医疗机构纳入医保定点范围,执行与公立医疗机构相同的报销政策。
六、以加强疾病防控为重点,完善公共卫生监测体系,推动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
大力实施国家基本和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加强疾病预防控制,确保法定传染病发病率低于全国平均水平,基本消除麻风病、麻疹、疟疾危害;加强艾滋病防控;继续巩固地方病防控成果;加强慢性病和职业病综合防治;依法组织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工作,扩大食源性疾病监测。加强卫生应急工作,建立完善省、市、县卫生应急指挥决策系统和《贵州卫生应急物资储备目录》,充分利用现有资源,建成“贵州省紧急医学救援基地”“贵州省化学中毒和核辐射救治基地”,形成卫生应急物资储备长效投入机制。加强妇幼健康工作,强化孕产妇、新生儿医疗急救能力建设,建立危重孕产妇和新生儿急救绿色通道;加大出生缺陷防控力度,推进国家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项目城乡居民全覆盖。强力推进卫生城市、卫生乡镇和卫生村寨创建活动,到2020年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县城)47个、国家卫生乡镇500个。全面开展农村无害亿卫生厕所改造。
七、以完善中医药服务体系为核心,充分挖掘和发挥特色优势资源,提升中医药服务能力
建立以各级中医类医院为主,综合医院中医科为辅,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为网底的中医药医疗、预防保健服务体系。加强国家中医重点专科和国家中医临床研究基地建设。支持贵阳中医学院建立贵州省中医药健康养生人才培训基地,支持省中医医院、省中西医结合医院建成全省中医药医教研和技术指导中心。大力实施“治未病”健康工程。深入推进中医药“三名三送”工程,培养一批名中医师、建成一批名中医科、打造一批名中医院,推动中医药进农村、进社区、进家庭。实施基层中医药服务能力提升工程,启动万名村医中医能力提升计划,到2020年,80%县级中医类医院达到二级甲等水平,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乡镇卫生院建成中医综合诊疗区,90%以上的社区卫生服务站、70%的村卫生室具备中医药服务能力。加强中医药传统制剂(院内制剂)的研发、推广和应用。支持开展苗医药等民族医药的研究、挖掘、整理、保护和开发利用。
八、以推进分级诊疗和卫生信息化为手段,大力改善医疗服务方式,推动优质医疗资源下沉
建立完善分级诊疗政策体系和医疗卫生机构分工协作机制,提高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诊疗量占总诊疗量的比例,逐步建立基层首诊、双向转诊、急慢分治、上下联动的分级诊疗模式。建立完善利益分配机制,通过改革医保支付方式,加强费用控制等手段,引导二级以上医院向下转诊慢性病等患者。以业务、技术、管理、资产等为纽带,探索建立包括医疗联合体、专家团队对口支援等多种协作模式。全面落实医师多点执业制度。
积极实施国家远程医疗政策试点。制定远程医疗服务项目和价格、医保报销等政策,建立完善第三方运营管理机制,探索建立符合我省实际的远程医疗服务政策环境和新型医疗服务模式。
推进卫生信息化建设。加快建设省、市、县三级人口健康信息平台,以全员人口、健康档案和电子病历三大数据库共享为基础,积极推进“智慧医疗”建设,到2020年实现省、市、县、乡、村五级全覆盖。2015年实现“健康云”上线运行,启动互联网医院试点工作。
九、强化组织领导和督查考评,确保责任落实到位
各级党委、政府要把医疗卫生事业改革发展纳入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作为重大民生工程抓紧抓实抓好。省级成立以省长为组长,常务副省长、分管副省长为副组长,省有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省医疗卫生事业改革发展领导小组。各市(自治州)、贵安新区和各县(市、区)也要成立相应领导小组,由党委或政府主要负责人任组长。各级党委、政府要把医疗卫生事业改革发晨工作作为“一把手”工程,定期研究解决卫生计生部门领导班子建设、队伍建设、机构设置、人员编制、经费投入等实际问题。配齐建强省市县三级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工作力量。
把履行医疗卫生事业改革发展职责的情况作为对各级党政领导班子实绩考核和干部选拔任用考核的重要内容,对推动医疗卫生事业改革发展不力、工作滞后的,对其党政主要负责人严肃问责。各级党委、政府要把推进医疗卫生事业改革发展的情况纳入重大事项督查范围,适时开展督促检查,推动工作落实;对德才兼备、成绩突出、群众公认的医疗卫生人员,要优先提拔重用。层层建立医疗卫生年度动态考评机制和责任追究制度,每年上一级党委、政府督查机构对医疗卫生发展目标任务送行细化分解,并对下一级党委、政府和同级各相关部门目标任务完成情况进行考评。上一级卫生计生部门要对下一级卫生计生部门目标任务完成情况进行督查考评。
十、强化投入保障和协调配合,确保目标任务实现
建立完善政府卫生投入机制,明确政府在提供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服务中的主导地位,切实落实对公立和社会办非营利性医疗卫生机构的投入政策。合理划分各级政府的医疗卫生投入责任,形成职责明确、分级负担、事权和支出责任相适应的政府卫生投入机制,把医疗卫兰事业作为社会事业的重点和必保项目。政府新增投资要切实保障医疗卫主事业发展需求,重点增加对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医疗卫圭服务体系建设、人才培养培训、医疗卫生信息化、公共卫生、中医药民族医药事业发展等方面的投入。充分发挥政府投融资平台作用,拓展医疗卫生事业发展投融资渠道,积极探索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机制,大力提倡采取政府购买社会服务,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通过特许经营等多种形式参与医疗卫生事业投资和运营。各级政府对公立医疗机构和其他非营利性医疗卫生机构建设用地采用划拨方式保障,对医疗卫生机构建设项目,要按有关规定最大限度减征或免征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商业网点费等相关费用。
按照国家“十三五’’医疗卫生事业发展规划和《全国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规划纲要(2015-2020年)》,抓紧研究制定全省医疗卫生资源配置标准和医疗卫生机构设置规划,将医疗卫生发展的各项量化指标分解细化到各市(自治州)、贵安新区,各县(市、区)。各地在新规划和建设医疗卫生机构时,要确保原有医疗卫生机构的资产属性不变,继续用于医疗卫生事业。各级卫生计生部门要坚持一手抓发展,一手抓监管,切实履行牵头部门职责,推动形成各部门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各级各相关部门要围绕加强医疗卫生人才队伍建设、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大力发展社会办医、推动中医药民族医药发展等重点任务制定配套政策措施,明确时间表、路线图,通力协作,抓好落实。
扫描二维码 关注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