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政办发〔2005〕91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认真做好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工作的通知》

浏览量:          时间:2018-09-28 23:51:13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认真做好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工作的通知



浙政办发〔2005〕91号





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关于建立预算绩效评价体系的精神,深化财政支出管理体制改革,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经省政府同意,现就做好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工作通知如下:

一、统一思想,充分认识绩效评价工作的重要性

财政支出绩效评价的实质,是运用科学的指标体系和合理的评价标准,对财政资金使用绩效进行客观、公正的评价和判断,并将评价结果作为预算分配的重要依据,以提高财政资金使用的规范性、安全性和有效性。

各地、各部门必须从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快政府职能转变的高度,充分认识这项工作的重要性。要通过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工作,进一步强化财政支出管理,优化财政支出结构,建立科学、规范、高效的财政资金分配和管理体系,为全省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提供稳固的财力保障。

二、积极探索,建立和完善绩效评价运行体系

按照公共财政的要求,要切实明确绩效评价的对象、内容和范围,规范财政支出绩效评价的程序和行为,保证绩效评价工作规范、协调、有序进行。进一步整合绩效评价基础数据资源,实现绩效评价工作信息化管理,开发建立财政支出评价项目库、专家库等技术支撑系统。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工作政策性强、涉及面广、操作难度大,各地、各部门必须遵循“统一组织、分级实施、先易后难、由点及面”的原则,先以项目支出绩效评价和部分事业单位财政支出整体绩效评价为重点,选择具有代表性的项目或单位开展试点,积极探索,总结经验,循序渐进,努力建立和完善财政绩效评价运行体系.

三、注重实效,逐步建立绩效评价结果应用机制

各级政府要高度重视财政支出绩效评价结果的应用,财政部门要把绩效评价结果作为下年度安排部门预算的重要依据,从而优化财政资源配置,调整支出结构,使财政资金的安排、使用更趋合理、有效;绩效评价结果要在一定范围内公布,增强财政资金使用的透明度。建立财政支出绩效激励与约束机制,对绩效好的,在下年度安排预算时给予优先考虑。

四、 加强领导,扎实做好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工作

各级政府要树立绩效观念,把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工作作为加强财政管理不可或缺的环节,结合当地实际,切实加强领导并组织实施。财政部门要建立相应的工作机构,配备一定的工作人员,负责组织协调财政支出绩效评价的开展和检查工作,并把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工作,作为深化财政支出管理体制改革,不断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的长效机制。各部门要统一思想,加强组织,强化责任,积极配合,共同做好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工作。


附件:【点击下载

1.浙江省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办法(试行)

2.浙江省财政支出绩效评价指标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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