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政发〔2016〕82号《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传统产业改造升级的若干意见》

浏览量:          时间:2018-10-09 00:21:55

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传统产业改造升级的若干意见



鄂政发〔2016〕82号





各市、州、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传统产业是湖北的发展之基、富民之本,长期以来为全省经济社会发展作出了重要贡献。加快推进传统产业改造升级,巩固提升传统动能,着力振兴实体经济,是全省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主要任务和新旧动能转换接续的关键所在,既是当务之急、更是长远大计,事关全省经济社会发展全局。为此,特提出如下推进意见:

一、重点任务

(一)推进设备更新改造,提高装备水平。鼓励传统产业加快淘汰落后工艺技术和设备,推广应用自动化、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等先进制造系统、智能制造设备及大型成套技术装备;支持重点领域企业根据行业和自身特点,开展“机器换人”现代化技术改造;支持重点企业瞄准国际国内前沿技术,实施装备创新工程,鼓励首台(套)装备和重大通用装备跨领域的首次推广使用,加快装备升级改造,优化工艺技术,提高生产效率,推动关键领域技术装备达到国际国内先进水平,全面提升传统产业装备技术水平。

(二)加快智能化改造,提高网络信息化水平。推进“互联网+制造业”行动计划,推动移动互联网、云计算、大数据、物联网等与制造业跨界融合,加快“楚天云”和“工业云”、公共技术智能服务平台等基于网络技术的工业新型基础能力和平台设施建设,积极培育网络协同制造、个性化定制、服务型制造等网络化生产新模式,实现传统产业智能化、网络化升级。支持在基础条件好和需求迫切的重点地方、行业,选择重点骨干企业,围绕离散型智能制造、流程型智能制造、网络协同制造、大批量定制、远程运维服务、众包众创等方面,紧扣关键工序智能化、关键岗位机器人替代、生产过程智能控制、供应链优化,开展智能制造新模式试点示范,建设智能工厂、数字化车间。

(三)加快产品升级改造,提升品牌质量水平。重点围绕汽车、家电、智能终端、纺织服装、医药、食品等消费品领域,以实施增品种、提品质、创品牌的“三品”专项行动为抓手,坚持依法依规加大保护知识产权的力度,全面加强质量管理,组织重点企业开展行业对标和产品品质对比活动,支持企业实施一批创新成果产业化项目和精品名牌产品改造扩能项目,推动标准提升和产品升级换代。推动实施“工业千项精品工程”,支持企业提升技术研发能力、创意设计能力、中高端制造能力、品牌运作能力和市场服务能力,发扬“工匠精神”,发展中高端产品,培育“百年老店”。发挥标准引领作用,加强质量品牌建设,提升质量管理水平,着力打造一批品质高、效益好、实力强、拥有核心技术和自主知识产权的大企业集团,重点扶持一批传统行业“专精特新”和科技型企业发展,到2020年培育形成100家以上国内“隐形冠军”和30家以上国际“隐形冠军”。

(四)加快节能减排改造,提升绿色发展水平。围绕工业生产源头、过程和产品等重点环节,重点支持钢铁、冶金、石化、建材、造纸等高耗能、高污染企业实施节能环保、清洁生产、资源综合利用等技术改造。积极发展循环经济,加快推广运用国内外先进节能、节水、节材设备及工艺和工业产品绿色设计研发系统,鼓励废旧金属、废轮胎、废电子电器产品等资源的回收再生利用,支持大宗工业固废综合利用,加强重金属和危险化学品等的污染防治,提升资源能源综合利用水平。引导企业加快安全生产管理和监测预警系统、应急处理系统、危险品运输系统设施的推广与应用,优先支持技术工艺先进、有效消除重大安全隐患的技术改造项目,全方位提高工业企业安全生产水平。严格执行环保、能耗、标准、安全等法律法规、产业政策和强制性标准,落实阶梯电价政策,推进环境第三方治理,加快形成工业绿色发展体系。

(五)推动园区升级改造,提升集约集聚发展水平。推进老工业基地改造、资源枯竭型城市转型、城区危险化学品企业搬迁和新型工业化示范基地建设,鼓励产业园区制订整体改造提升规划,推动龙头企业及配套企业产业链协同改造;支持园区现有公共服务平台的升级改造,重点支持一批产业共性技术开发、研发设计、质量认证、试验检测、信息服务、第三方中介组织等公共服务平台的建设;加强园区供电、供热、供水、信息化、“三废”处理、安全监控等公共基础设施建设,并按照通用性、配套性、集约性的要求加快标准厂房建设,为中小微企业承接产业、技术转移、集聚发展提供空间平台,引导工业园区和产业基地主导产业发展壮大,推动形成一批要素集约高效、产业特色鲜明、生态环境良好的产业集聚区。

二、政策支持

(六)加大财政扶持力度。统筹财税政策,整合财政性资金,加大对传统产业改造升级的支持力度。省政府整合相关财政专项资金5亿元,同时统筹长江经济带产业基金、省级股权投资引导基金、省级创业投资引导基金等政府投资基金,筹集不少于30亿元的引导基金,重点支持企业重大技术改造项目,以及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保险补偿。省政府注资的省级担保再担保机构要优先为传统产业改造升级提供担保服务。具体办法由省经信委、省财政厅会同相关基金管理机构和担保再担保机构抓紧制定并报省政府批准。引导地方政府加大对企业技术改造的财税支持力度,全面落实技术改造的相关税收优惠政策,对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列入全省年度工业技术改造导向计划,在省内注册、设备投资过2000万元的重点技术改造项目,按照企业投资的一定比例,通过贷款贴息、专项补助和奖励等方式给予支持。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要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实施办法。

(七)落实税收优惠政策。广泛开展技术改造税收优惠政策的落实,指导和帮助企业用足、用好、用活增值税抵扣、加速折旧、专用设备税额抵免、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技术转让减免税、进口设备免关税、重大技术装备进口零部件原材料免税、合同能源管理减免税等技术改造税收优惠政策。

(八)加强产融对接合作。鼓励金融机构开发针对传统产业改造升级的信贷新品种,开设“绿色通道”,对传统产业改造升级的重点项目优先给予扶持。支持和引导传统行业优势企业充分利用多层次资本市场开展直接融资。积极争取国家专项建设基金、先进制造业基金、中小企业基金等基金支持,创新长江经济带产业基金、省级股权投资引导基金等基金运作模式,重点投向传统产业改造升级重大项目。

(九)大力发展融资租赁。每年选取一批符合政策支持条件、有购置高端智能装备需求的企业和科研院所,与符合条件的融资租赁公司对接,搭建合作平台,利用融资租赁方式提升装备水平。

(十)推进企业兼并重组。全面贯彻落实国家兼并重组优惠政策,支持和鼓励钢铁、汽车、石化、纺织、食品和建材等行业调整和重组,加快推动跨地域的资源和产业整合,引导资源向优势企业集中。对企业重组过程中通过合并、分立、出售、置换等方式,将全部或者部分实物资产以及与其相关联的债权、负债和劳动力,一并转让给其他单位和个人,其中涉及的货物、不动产、土地使用权转让行为,符合规定的,不征收增值税。企业重组改制涉及的土地增值税、契税、印花税,符合规定的,可享受相关优惠政策。

(十一)深化行政审批改革。对列入省级传统产业改造升级的重点项目,优先安排用地指标,优先落实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减少环评审批前置条件,提高环评审批效率。对符合投资强度、容积率、绿地率等约束性指标的技术改造项目以及企业实施设备更新改造的“零新增地”技术改造项目,给予优先审批。改革不新增建设用地的技术改造项目审批方式,在规划调整、环评、节能评估、建设工程设计方案、招投标等环节,采取告知承诺、同步审批、限时办结等方式,进一步简化审批事项,进一步降低企业制度成本。

三、推进落实

(十二)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建立由省经信委牵头,省发改、科技、财政、国土、环保、住建、商务、统计、质监、税务、银监、保险、人行武汉分行等部门和单位参加的联席会议制度,加强协调配合,细化政策措施,实施精准对接、精准服务。各市(州)人民政府要把传统产业改造升级纳入重要议事日程,结合实际加快研究出台推进传统产业改造升级的具体措施办法。

(十三)加强典型示范和应用推广。定期发布重点产业技术改造投资指南和年度投资导向计划,滚动实施万企万亿技改工程,建立投资额1000万元以上的传统产业改造升级项目库,每年选择100个技术改造项目列入省政府年度重大项目计划,以点带面推动技术改造项目加快建设。加大对新材料、新技术、新工艺在技术改造中推广应用典型案例的宣传,重点推广一批自动化、智能化、信息化水平高的先进适用装备和技术。

(十四)强化人才支撑。推进“123”企业家培训计划,分层次、多批次、大规模对企业负责人进行产业政策、财税政策、质量品牌等专题培训,提升企业家素质,弘扬企业家精神,支持企业家专心创新创业。支持高校、科研院所和企业加强合作,根据企业需求,分产业、领域和层次开展急需紧缺专业技术人才培训,培育一批荆楚工匠和楚天名匠。传统产业改造所需的人才引进和人才培养、人才服务与保障机制以及人才评价机制改革等政策,参照《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新经济的若干意见》(鄂政发〔2016〕67号)执行。

(十五)完善考核评价机制。建立传统产业改造升级工作考核评价机制,完善技术改造投资统计体系,将传统产业改造升级政策落实情况列入省政府重点督办事项,对工业投资和技术改造完成情况定期通报,全力推动各项工作任务的落实落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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