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政发〔2018〕26号《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禁止在榆林黄河东线马镇引水工程占地和淹没区范围内新增建设项目和迁入人口的通告》

浏览量:          时间:2018-10-21 23:30:24

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禁止在榆林黄河东线马镇引水工程占地和淹没区范围内新增建设项目和迁入人口的通告




陕政发〔2018〕26号





为推进榆林黄河东线马镇引水工程顺利实施,根据《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条例》有关规定,通告如下:

一、榆林黄河东线马镇引水工程主要包括取水枢纽、输水线路、多级加压泵站及黄石沟沉沙调蓄水库,工程占地和水库淹没区涉及榆林市榆阳区牛家梁镇、大河塔镇,神木市马镇、栏杆堡镇、神木镇、沙茆镇、高家堡镇、大堡当镇、锦界镇等9个镇26个行政村。工程主要占地范围:隧洞段按主洞和支洞进出口范围施工需要确定,压力管线及箱涵段按两侧外延50-200米控制,倒虹段按两侧外延80-350米控制;水库淹没区范围根据水库正常蓄水位高程990米,并考虑风浪爬高、泥沙淤积和防洪标准等因素确定,具体工程占地和淹没区范围根据工程施工总布置图确定,由省库区移民工作办公室核定,以榆林黄河东线马镇引水工程项目法人设置的界桩为准。

二、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禁止在榆林黄河东线马镇引水工程占地和淹没区范围内实施与该工程无关的新建、扩建、改建项目,已批准尚未开工的项目不再建设,在建的项目停建;禁止开发土地、修建房屋和其他设施;禁止新栽种多年生经济作物和林木等;除出生、婚嫁、军人转业退伍、大中专毕业生回原籍等国家政策允许迁入外,其他人口不得迁入上述区域。违反上述规定的,一律不予补偿。

三、榆林黄河东线马镇引水工程项目法人会同工程占地和淹没区所在市、县(市、区)人民政府依法实施实物调查,调查工作务必公开、公平、公正,杜绝弄虚作假行为。调查结果经调查者和被调查者签字认可并公示后,由所在地人民政府签署意见。

四、省级有关部门要加强指导,强化督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确保实物调查不重不漏。工程所在地人民政府要落实责任,负责向群众做好政策宣传解释工作。工程所在地居民、企事业单位要顾全大局,积极配合开展工作,对干扰、阻挠实物调查工作的,依法追究责任。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陕西省人民政府

2018年9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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